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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农业信贷担保“劝耕贷”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太湖县人民政府2017-10-24 09:18:15

为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关系,创新金融支农服务机制,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安徽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决定与我县合作探索构建政、银、担合力创新金融支农服务机制,开展程序更完备、手续更简便、政策更优惠、覆盖更广泛的“服务功能集约化、信贷业务集合化”的农业信贷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劝耕贷”),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助力脱贫攻坚。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三农”为目的,以“劝耕贷”为载体,创新政府财政资金支农服务方式,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入手,扶持发展特色产业,实现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

二、目标任务

选择太湖县农业银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作为试点银行,到2017年6月底,力争实现“劝耕贷”发放300户以上,贷款总额6000万元以上;到2017年12底,力争实现“劝耕贷”发放700户以上(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总额1.5亿元以上。

三、主要内容

(一)贷款对象、申贷条件及操作流程

贷款对象。重点扶持我县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粮食产业联合体和从事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职业农民,逐步向蔬菜、中药材、经济林果、畜禽规模养殖水产养殖等特色产业经营主体推进。

贷款条件。经营主体负责人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征信记录,有一定偿还能力;在我县区域内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具有一定的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生产经营正常,还款有保障。

“劝耕贷”操作流程由太湖县农业信贷担保“劝耕贷”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会同省农担公司、合作银行联合制定。

(二)贷款额度及期限

1.一般情况下,从事专业化或规模化生产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劝耕贷”单户贷款额度起点为10万元,最高为300万元,贷款期限为1至3年。对从事林果业等周期较长的生产经营贷款,期限可适度放宽。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额度,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和偿还能力合理确定,一般情况下,最高额度为5000万元,期限为1至3年。

(三)贷款利率

“劝耕贷”执行国家基准利率上浮20%。第二次续贷时如借款人征信良好,可适当降低上浮比例。

(四)担保费率

担保费率不高于省政府规定的支持小微企业和农业贷款最高费率的1.2%。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2017年2月5日—2月28日)。召开全县动员会议,组织业务培训,广泛宣传“劝耕贷”政策,用足用好政府财政支农资金。

(二)组织基础信息收集(2017年3月1日—3月31日)。乡镇负责按照“劝耕贷”工作要求,收集整理辖区内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永久性融资基本信息卡,包括基础信息、信用信息、重点关注信息,逐步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基本信息档案。并根据经营主体基本信息,将其划分为“信贷备选类、培育关注类、信用不良类”进行分类管理。

(三)贷款项目选定和审批放款(2017年4月1日—12月31日)。一是召开宣传摸底会,对“信贷备选类”的客户,省农担公司将会同乡镇组织召开现场摸底会,了解其信贷需求。汇总融资需求情况后,省农担公司会同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镇向合作金融机构推荐尽调项目。二是合作银行在乡镇配合下展开尽职调查,将符合信贷条件的客户通过省农担公司反馈至乡镇,由乡镇负责对拟贷款客户进行贷前公示。公示无误后,乡镇及县财政、农业主管部门、省农担公司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推荐表》上盖章,送贷款行作为审批放款依据之一。三是合作银行协助省农担公司落实反担保措施、省农担公司出具正式保函、客户缴纳保费、银行放款。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农委、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劝耕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并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劝耕贷”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抽调专人负责,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新型经营主体得到实惠,让人民群众满意,实现财政金融与农业发展互促双赢。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通过开设专栏、印发宣传资料、入户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劝耕贷”的政策要求和办理流程,做到家喻户晓。各乡镇要及时发现、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利用“劝耕贷”成功创业的典型,推进“劝耕贷”工作健康发展。

(三)加强风险防控。各乡镇和审批审核机构要树立贷款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按照“劝耕贷”的相关政策和流程,从信息资料真实、主体身份真实、借款用途真实、经营情况真实等方面严把准入关、审核关和资金使用关,确保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有效益、收得回”。要积极探索通过土地托管经营等方式,有效分散、转移出现自然灾害、人身意外事故的贷款经营主体的贷款风险。

(四)加强工作考核。要加强对“劝耕贷”发放情况的检查考核、跟踪问效。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对不负责任、以权谋私、违规推荐操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建立借款人失信惩戒机制。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试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对恶意欺诈、逃废债务等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惩戒和制约合力。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将欠款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为银行办理信贷业务时的风险提示内容;二是对拖欠“劝耕贷”贷款的借款企业或借款人,取消项目申报以及当年享受县内各类优惠政策、财政补助和荣誉的资格;三是司法机关要加大对拖欠、逃废“劝耕贷”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开辟“绿色通道”。对借款人恶意骗贷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及时立案、侦办,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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