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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蒙城县农业信贷担保“劝耕贷”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附贷款对象及申贷条件)

来源:蒙城县人民政府2017-09-29 15:46:19

为加快推进蒙城县农村金融综合改革,不断创新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服务机制,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经与安徽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磋商,决定在我县开展农业信贷担保劝耕贷创新试点(以下简称“劝耕贷”)工作。以支持全县小微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积极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助推农业现代化建设,助力脱贫攻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三农”为核心,以“劝耕贷”为载体,整合各类涉农奖补资金,创新金融支农方式。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抓手,扶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实现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脱贫持续见效。

二、目标任务

基本满足全县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

三、主要内容

(一)贷款对象及申贷条件。

1.贷款对象。“劝耕贷”重点扶持我县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微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型职业农民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逐步向蔬菜、中药材、经济林果、畜禽规模养殖、水产养殖等优势特色产业推进。

2.申贷条件。经营主体负责人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我县区域内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具有一定的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生产经营正常。无不良诚信记录,有一定偿还能力。

(二)贷款额度及期限。

1.从事专业化或规模化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一般情况下,“劝耕贷”单户额度起点为10万元,最高100万元,贷款期限1至3年。对从事林果业等周期较长的生产经营贷款,期限可适度放宽。

2.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根据贷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偿还能力合理确定,一般情况下,最高融资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期限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

(三)贷款利率。

“劝耕贷”执行同期央行基准利率,特殊情况下,经政府、合作银行、省农担公司三方同意,上浮最高不超过20%。

(四)担保费率。

担保费率不高于省政府规定的支持小微企业和农业贷款的最高费率1.2%。

(五)办理流程。

乡镇收集辖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会同省农担公司建档立卡,分为“信贷备选类、培育关注类、信用不良类”三类,召开“信贷备选类”主体宣传摸底会,了解信贷需求。省农担公司会同乡镇向合作金融机构推荐尽调项目,银行尽调后反馈乡镇进行公示推荐。公示无异议后省农担批量评审出保,集中签约,银行放款。

四、实施步骤

(一)收集信息。以乡镇为单位,乡镇管理部门将辖区内所有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按照“劝耕贷”要求收集整理,并与省农担对接。

(二)建档立卡。每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均建立一个永久性的融资基本信息卡。分基础信息、信用信息、重点关注信息,逐步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基本信息档案。

(三)分类管理。乡镇管理部门遵循“劝耕贷”模式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进行梳理,将其分为“信贷备选类、培育关注类、信用不良类”三类。

(四)选定客户。对“信贷备选类”客户,省农担公司会同乡镇组织召开现场宣传摸底会,了解其信贷需求。汇总融资需求情况后,省农担公司会同乡镇向合作银行推荐尽调。合作银行在乡镇配合下开展尽调,将符合信贷条件的客户通过省农担公司反馈至乡镇,由乡镇负责对拟贷款客户进行贷前公示。公示无误后,乡镇、县农委、省农担公司相继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推荐表》上盖章,送贷款行作为审批放款依据之一。

(五)审批放款。合作银行协助省农担公司落实反担保措施、省农担公司出具正式保函、客户缴纳保费、合作银行放款。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劝耕贷”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委。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成立以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农业副乡(镇)长为副组长,财政所、农综站为成员的工作机构,并明确分管负责同志专人负责;对村级推荐申请“劝耕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关审核,上下联动、紧密配合,共同推进“劝耕贷”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实惠,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农委具体负责全县“劝耕贷”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各乡镇推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审核;负责土地流转、托管和《财政补贴收益质押承诺函》备案等业务的操作。

县金融办协调合作银行、担保机构等相关部门互相配合、通力协作。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对合作银行工作业绩进行考评,给予合作银行不低于贷款净增额0.5%的奖励,列入年度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一并兑现。

县财政首批安排500万元“劝耕贷”风险补偿金,用于风险补偿,并列入年初预算,实行专账管理。优化归集各类涉农奖补资金,协助农委做好财政补贴质押工作。

各乡镇政府负责对村(居)委会推荐“劝耕贷”申请人进行审核、梳理、配合省农担建档立卡。村(居)委会负责对辖区内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基础信息进行收集整理,登记造册并上报乡镇政府。

省农担公司负责选择贷款利率低、服务质量优、勇于创新、热心农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简化担保流程,确保担保费率不高于1.2%。

合作银行负责创新信贷产品,对贷款主体进行尽职调查,简化业务流程,确保担保贷款利率最高上浮不得超过同期央行基准利率的20%。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开设专栏、印发宣传资料、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劝耕贷”的政策要求和办理流程,让群众家喻户晓。各乡镇要及时发现、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宣传利用“劝耕贷”成功创业的典型,推进“劝耕贷”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四)狠抓风险防控。各乡镇和审核审批机构要树立贷款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按照“劝耕贷”的相关政策和流程,从信息资料真实、主体身份真实、借款用途真实、经营情况真实等四个方面严把准入关、审核关和资金使用关,确保贷款“放得出、用得好、见成效、收得回”。强化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农业保险双重风险防控功能,对因出现自然灾害、人身意外事故的贷款经营主体切实做到有效分散、转移贷款风险。

(五)加强工作考核。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要联合县农委、县财政局、县金融办等单位加强对“劝耕贷”发放情况的检查考核、跟踪问效,并作为对乡镇考核的加分项目列入目标管理。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负责任、以权谋私、违规推荐操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建立失信人惩戒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劝耕贷”试点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各个方面对恶意欺诈、逃废债务等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地惩戒和制约合力,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将欠款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为银行办理信贷业务时的风险提示内容。对拖欠农业贷款尚未归还的借款企业或借款人,取消项目申报以及当年享受县各类优惠政策、财政补助和荣誉评选的资格。对借款人恶意骗贷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立案、侦办,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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