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石棉县政府2018-07-13 10:35:37
关于印发《石棉县农业信贷担保业务操作流程》的通知
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
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银监局、省金融工作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意见》(川财农〔2017〕)要求,为推动全县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加快建设,规范我县农业信贷担保业务操作规范,推进“财金互动农业担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操作流程,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石棉县农业信贷担保业务操作流程
附件:
石棉县农业信贷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创新财政、金融支农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放,破解农业融资难题,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加快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步伐,在我县全面开展财金互动助推农业产业发展信贷担保业务(以下简称“财金互动农业担保”),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与四川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签订的《财金互动助推农业产业发展信贷担保合作协议》(川农担政担〔2018〕006号),为规范操作规程,推进“财金互动农业担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财金互动农业担保”业务,遵循“扶持重点、实行双控、自我保障、风险共担”原则。发挥省农担公司增信分险功能,地方政府政策支撑功能,共同引导金融机构将信贷资金投向县域内的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政策引导为基础、信贷担保为桥梁、金融投入为保障、企业发展为抓手、产业发展为目标”的财金互动惠农新模式。
(一)扶持重点:该项业务重点扶持我县辖区内从事农业及涉农相关产业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组织和个人,重点聚焦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二)实行双控:一是服务范围限定为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蔬菜、水果、茶叶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二是服务对象为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单户在保余额控制在10-20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自我保障:按出资的风险保障金及其放大倍数(1:10)推荐发放贷款,鼓励使用市级财政缴存风险保障金担保额度,项目代偿风险由县级全额承担。
(四)风险共担机制:根据《合作协议》规定,开展“财金互动农业担保”业务,按风险保障金30%、省农担公司40%、合作银行机构30%进行风险分担。
第二条 机构设置
根据省、市农业信贷担保工作要求,我县成立由县财政局、县农工办、县农业局、人民银行石棉支行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石棉县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条 业务规程
(一)担保额度。省农担保公司在雅安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业担保业务,原则上每年授信担保额度不超过3亿元。单户(个)体在保余额主要控制在10-200万元(含),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担保条件。全县范围内从事农业及涉农相关产业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组织和个人,重点聚焦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主要包括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蔬菜、水果、茶叶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
(三)综合融资成本。按照项目实际担保贷款金额的1%/年的标准向融资主体一次性收取担保费,省农担公司积极协调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采取优惠的贷款利率,将融资主体承担的综合信贷成本(贷款利率、担保费及增值服务费率等各项之和)控制在8%以内。
(四)业务办理流程
1.借款人申请及项目推荐。全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融资主体向合作银行县级机构书面申请担保贷款,县农担委员会也可向合作银行县级机构推荐融资主体。
2.项目初审。县农工办负责牵头对合作银行县级机构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查,重点对是否符合产业布局、合作范围、合作对象、合作额度等方面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项目在3-5个工作日内向合作银行县级机构出具《项目推荐意见》。
3.银行审查。合作银行县级机构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合作银行审批机构将审查通过的项目向省农担公司和市担保公司书面出具《贷款审查意见》。
4.项目确认。依据出具的《项目推荐意见》和合作银行审批机构出具的《贷款审查意见》,市担保公司在2个工作日内,按省农担公司《担保项目入围初审表》审查后,代表市农担委员会向省农担公司出具《担保项目确认函》。
5.担保审批。省农担公司收到合作银行审批机构提交的项目全套资料(含县出具的《项目推荐意见》、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审查意见》和市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项目确认函》)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合规性审批,对批准通过的项目统一向合作银行出具正式《担保决议函》。
6.银行放款。合作银行收到正式《担保决议函》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签订手续,并将相关合同报省农担审核确认后,由省农担出具《放款通知书》,银行收到《放款通知书》后按相关程序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完成后,银行将项目贷款借据报省、市农担公司备案。
7.借款人全部归还贷款本息后,由合作银行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向省农担公司出具《解除担保责任通知书》(附最后一次还本付息凭证),并将复印件送市担保公司备案。
(五)保后监管。合作银行加强在保项目的跟踪与监督,县农担委员会协同配合,防范借款人信贷风险发生。借款人在贷款资金使用、还本付息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反映、及时补救、及时处置,避免代偿风险发生。
(六)代偿业务流程
1.借款人出现逾期需要代偿时,合作银行机构向省农担公司出具《代偿通知书》,经市担保公司《履约回执》同意后,省农担公司组织各方按照主协议代偿程序要求向合作银行机构履行代偿责任。
2.县农业担保业务代偿率达3%时,应暂停该项业务,县农担委员会应组织分析代偿原因,提出解决办法,报经市农担委员会综合评议后,方能重启该项业务。
(七)代偿追偿
发生代偿后,由省农担公司、市农担公司、县农担委员会和合作银行机构协商确定追偿工作,积极开展逾期贷款追偿。经追偿收回的资金在扣除相关追偿费用后的净值,按原代偿风险分担比例分配,分别受偿。收回的代偿资金转入风险保障金账户,继续用于农业担保业务代偿补偿。
第四条工作协调
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涉及面宽、业务量大、时效性强,希望各部门通力协作、及时沟通、相互配合,合力推动农业担保业务持续发展,引导更多金融资本投向农业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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