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桂东县人民政府2017-10-19 13:49:14
桂政办发〔2017〕14号
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桂东县乡村养生休闲避暑点建设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桂有关单位:
《桂东县乡村养生休闲避暑点建设奖励试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
桂东县乡村养生休闲避暑点建设奖励
试行办法
为大力实施“全景桂东、全域旅游、全民幸福”旅游发展战略,进一步挖掘和发挥我县乡村旅游资源优势,提升接待能力和水平,创响“桂东山水氧天下”品牌,现制定本奖励试行办法。
一、工作任务
对原有的农家养生休闲避暑点进行提质改造,开展桂东县3A级以上乡村养生休闲避暑点评定工作。新建并评定一批3A级以上乡村养生休闲避暑点。鼓励乡村养生休闲避暑点创建湖南省3A级以上乡村旅游服务点,按《湖南省乡村旅游服务星级评定准则》(DB43/T484-2009)标准执行。
二、建设标准
试营业半年以上有业绩的农户(不含城镇区域范围内)按照“五有、五好”(有客房、有餐厅、有娱乐、有景观、有文化,设施好、布局好、卫生好、菜肴好、服务好)的总体要求,认真抓好创建工作并按以下标准予以评定:
(一)从业资格及经营管理要求(10分,要求满分)
1.符合当地总体规划要求,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服从县旅游主管部门管理;(1分)
2.工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各种证照齐全;(2分)
3.管理机构与管理制度健全,明确岗位责任制,服务行为规范,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2分)
4.设有面向公众的服务质量投诉电话,能及时接听记录并有效处置;(1分)
5.有免费网络和wifi;(2分)
6.服务项目明码标价,提供正式票据。(2分)
(二)交通及环境(30分)
1.经营服务场地依法依规审批到位;(2分)
2.附近应有公路到达,设有汽车停车场,停车车位3A、4A、5A分别≥10个、30个、50个;(3分)
3.建筑结构良好,布局合理;(2分)
4.接待区域的地面进行了硬化处理;(2分)
5.区域总面积3A、4A、5A分别≥1000m2、2000m2、4000m2;(3分)
6.区域内及周边生态环境较好,应具有乡土特色和田园风光,与污染源的最小距离为500m;(2分)
7.植物与景观配置得当,绿化面积(含水面、菜地、药材种植地等)≥总面积的70%;(5分)
8.有完备的旅游标识系统,主要路口有明显的指路标识;(3分)
9.有接待中心,能向游客提供全县旅游咨询服务;(3分)
10.装修里外均有地域文化特色。(5分)
(三)安全(10分)
1.安全管理责任制和旅游安全教育防范制度健全,落实情况好;(1分)
2.设备设施完备(消毒、冷藏、冷冻设施等),安全可靠,开业以来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3分)
3.现场检查无安全隐患,消防设施齐全且位置合理,并有应急预案;(2分)
4.区域远离地质灾害和其他危险区域,可能发生危险处有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2分)
5.提供的食材为不施化肥、农药、工业饲精的农副产品,能提供无公害、纯生态、全有机的土特产品。(2分)
(四)服务项目和设施(40分)
1.区域内干净整洁,无乱堆、乱放、乱建现象,无污水、污物,墙、地面清洁,室内无异味;(2分)
2.设有垃圾箱并做到每日清理一次;(1分)
3.食品卫生和餐饮场所卫生符合国家规定,餐具、饮具、厨具分类存放、消毒及时并达标;(2分)
4.卫生间清洁无异味,位置合理;(2分)
5.食宿场所卫生达标,饮用水达标;(2分)
6.建设有家禽家畜圈养设施并管理好;(2分)
7.厨房布局合理,抽油烟机等通风排烟设施良好,地面硬化,临近灶台的墙面贴有瓷砖,洗、切、配菜分区合理,厨房面积3A、4A、5A分别≥20m2、40m2、50m2;(5分)
8.有防蚊、蝇、鼠、蟑螂设备设施,冷热供水设施;(2分)
9.有1个以上大厅,包厢3A、4A、5A分别≥2个、4个、6个,接待人数3A、4A、5A分别≥40人、60人、100人,位置合理、采光通风良好,地面平整、硬化、防滑并易于清洗,墙面粉刷干净,有明码标价菜单;(8分)
10.带卫生间客房3A、4A、5A分别≥3间、4间、5间,通风、照明良好并有应急照明设备,卫生、清洁、安全,床单、被套、枕套等用品应一客一换,配床、桌椅、电视、电话机;(8分)
11.有棋牌等娱乐室、会客室,种植采摘农事体验,体育运动,垂钓、烧烤等游乐项目3A、4A、5A分别≥5项、7项、10项;(5分)
12.经营自产农产品购物场所,全年对外销售额3A、4A、5A分别≥5万元、10万元、20万元。(3分)
(五)服务质量(10分)
1.娱乐设施完备,有税控机、银行刷卡机等;(2分)
2.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服务质量标准,计量准确,无假冒产品;(2分)
3.服务流程清晰,接待制度健全,厨师、接待人员统一着装,素质良好、健康且服务热情;(2分)
4.有旅游讲解员,咨询热情,讲解深动;(1分)
5.现场调查的游客满意度3A级≥80%、4A级≥85%、5A级≥90%。(3分)
三、评定办法
桂东县3A级以上乡村养生休闲避暑点评定工作由县旅游外事侨务局组织星级评定组实施,采取百分制,分项检查评分后计算总分的方法进行评定,3A级≥85分,4A级≥90分,5A级≥95分。
四、评定程序
(一)申请。创建乡村养生休闲避暑点的农户向星级评定机构递交申请报告和材料。
(二)评定。接到申请后,星级评定组以明查暗访的方式对报告和所有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作出评定结论。
(三)授牌。通过星级评定的,由县旅游外事侨务局批复并授牌(置于乡村养生休闲避暑点主厅的最明显位置)、发放证书。
(四)管理。通过星级评定的乡村养生休闲避暑点,每满两年应按本标准要求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县旅游外事侨务局复核。对复核确认达不到本标准相应星级要求,或发生重大事故和游客普遍投诉的,星级评定机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降低或取消星级的处理,并在相应范围内公布处理结果。虽未满两年,县旅游外事侨务局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达不到本标准相应星级要求,或发生重大事故和游客普遍投诉的,也按照上述办法处理。
五、优先原则
为达到重点布局、以点带面效果,乡村养生休闲避暑点建设工作实行两大优先原则。
(一)相对集中的乡村养生休闲避暑点优先评定;
(二)建设为主题农庄的乡村养生休闲避暑点优先评定。
六、奖扶措施
对原有农家养生休闲避暑点提质改造后评定为桂东县3A级、4A级、5A级乡村养生休闲避暑点的分别奖励1万元、1.5万元、2万元;新建并通过验收评定的3A级、4A级、5A级乡村养生休闲避暑点分别奖励3万元、4万元、5万元。
七、资金来源
从旅游产业引导资金中列支,奖励资金控制在200万元以内。
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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