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永兴县人民政府2017-10-19 11:03:50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兴县关于加强产业扶贫的
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省市驻永各单位:
《永兴县关于加强产业扶贫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6日
永兴县关于加强产业扶贫的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省扶贫办《关于加强产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扶办发〔2014〕7号)精神,结合我县产业发展实际,现提出全县产业扶贫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安排,立足建设“五个永兴”,以主导产业为支撑,以龙头企业为依托,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扶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确保到2018年实现“户脱贫、村摘帽”目标。
二、扶持对象
县扶贫企业、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扶持形式
依托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经济实体,采取“企业(合作社)+基地+贫困户”的模式,根据贫困户所在地的自然资源和传统种养习惯,组织贫困户跟随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实施集约化产业发展,宜养则养、宜种则种,在全县建立种、养、加基地(产业园),着力打造“一村一品”,促进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由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为贫困农户、贫困村提供种苗、包技术指导、包产品销售。提高传统产业收益率,增加贫困户经营收入。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经营特色产业自主脱贫的,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对贫困户直接奖补。
四、扶持方法及标准
(一)“企业(合作社)+基地+贫困户”模式
1、资格认证。凡在本县注册登记的合法企业或组织,具备年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10户以上,分红或支付劳动报酬10万元以上,通过委托帮扶、直接帮扶、股份合作等帮扶方式帮扶贫困户的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均可申请认定“县扶贫企业”。
2、考核管理。由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县林业局、县烤烟办、县商务局、县文体广新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受理本行业管理范围内企业的申报、初步审核和监测管理等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对初审认定的企业上报至县扶贫办。县扶贫办会同县财政局对初审扶贫企业进行复核汇总,报县政府审定。扶贫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2年,期满后需重新申报、认定。认定的扶贫企业,每年考核一次,考核达不到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取消扶贫企业的称号,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奖励政策。经认定的县扶贫企业,优先享受金融扶贫政策。农业企业享受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同等政策,考核达标的,县财政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吸纳本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务工,年用工6个月以上、人均支付劳动报酬达1万元以上的,按企业支付贫困人口劳动报酬总额的10%予以奖励(以发放贫困人口劳动报酬工资领取签名册为依据,下同)。吸纳贫困残疾人的,按企业支付贫困残疾人劳动报酬总额的15%予以奖励。吸纳本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人以上、支付劳动报酬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按企业支付贫困人口劳动报酬总额的15%予以奖励。以上奖补与县其他奖补政策重复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补。
4、申报程序。(1)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所在地乡镇扶贫办提出申请,乡镇初核汇总公示后上报至相关职能部门,上报截止时间为3月底。(2)申报企业要提供单位资质证明、企业简介、帮扶计划、拟帮扶贫困户名册、吸纳贫困户就业岗位说明(包括岗位工作概况、条件要求、岗位数量、薪酬分配等)。(3)县扶贫办、县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确认,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4)县扶贫办在每年下半年对确定后的县扶贫企业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企业可享受相关扶持和奖励政策。
(二)贫困户自主经营脱贫
1、奖补标准
根据全县扶贫产业发展规划,结合乡镇产业项目规划,对贫困户实施如下项目实行奖励补助。
(1)县农业局牵头负责的帮扶项目:以户为单位,每户每年最高奖励标准不超过5000元。
①当年种植水稻达到5亩以上或种植蔬菜(含香芋、辣椒、食用菌、玉米、土豆、生姜、莲藕、红薯、棉花等)达到3亩以上的,每亩奖200元。
②当年种植水果达2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300元。
(2)县畜牧兽医水产局牵头负责的帮扶项目:以户为单位,每户每年最高奖励标准不超过5000元,具体如下:
①累计饲养生猪5头(10头、15头)以上、经产母猪1头(2头、3头)以上、牛2头(4头、6头)以上、羊10只(20只、30只)以上,每项分别帮扶500元(1000元、1500元)/户。
②累计饲养鸡50羽(100羽、150羽)以上、鸭50羽(100羽、150羽)以上、鹅25羽(50羽、75羽)以上,每项分别帮扶500元(1000元、1500元)/户。
③累计养殖动物水产品面积1亩(2亩、3亩)以上,分别帮扶500元(1000元、1500元)/户,每户限帮扶一批次。
④蜜蜂养殖。家庭养殖蜜蜂1箱以上,每箱奖100元。
(3)县林业局牵头负责的帮扶项目:以户为单位,每户每年最高奖励标准不超过5000元,具体如下:
①当年连片新种植楠竹面积2亩以上,每亩一次性奖200元;连片改造1亩以上,每亩一次性奖90元。
②当年新造人工林达到2亩以上,每亩一次性奖200元。
③当年连片新种油茶面积2亩以上,每亩一次性奖200元,连片改造油茶2亩以上,每亩一次性奖90元。
④当年连片新种木本药材达到2亩以上,每亩一次性奖150元;当年连片新种草本药材达到2亩以上,每亩一次性奖100元。
(4)县烤烟办牵头负责的帮扶项目:以户为单位,每户每年最高奖励标准不超过5000元;当年种植烤烟达到2亩以上的,每亩奖200元。
(5)县文体广新局(县旅游服务中心)牵头负责的帮扶项目,具体如下:
①乡村旅游区(点)、新建农业体验型的农家乐、农家民宿、现代庄园等,吸纳本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务工,支付劳动报酬达10万元以上的,按支付贫困人口劳动报酬总额的10%予以奖励;吸纳贫困残疾人的,按支付贫困残疾人口劳动报酬总额的15%予以奖励;吸纳本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务工、支付劳动报酬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按企业支付贫困人口劳动报酬总额的15%予以奖励。
②旅游特产。将本村农副产品加工成旅游商品,并取得产品注册商标的,每注册1个商标一次性奖励1000元。
(6)县商务局牵头负责的帮扶项目:
互联网营销。开办以农特产品为主的网店,且年销售额5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000元/家。
2、奖补工作程序
(1)申报确认。由贫困户自主申报,以村为单位汇总后,按照实施类别分别向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县林业局、县烤烟办、县商务局、县文体广新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申报。各村成立产业发展申报确认工作组,由驻村干部、村支两委负责人、驻村工作队员组成。按照规模现场确认、贫困户现场签字、工作组造册登记等程序,对贫困户产业发展规模的真实性和补助金额的准确性负责。申报确认工作组全部成员要在“贫困户产业发展申报确认登记表”上签字。村级申报确认工作于11月底前完成。
(2)乡镇审核。各乡镇成立贫困户产业发展验收领导小组,由乡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扶贫领导任副组长,乡镇扶贫工作站、农技站、林管站、畜牧兽医水产站、文化站、财政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对各村上报的申报确认情况进行全面审核。乡镇审核工作于12月20日前完成。乡镇审核完后,在乡镇和村分别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设立监督电话和联系人,接受群众监督。
(3)申报奖补。乡镇于次年1月10日前,对公示无异议的贫困户产业发展奖补情况汇总审核并签字盖章确认后,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相关部门将审核后的产业发展奖补发放清册报县扶贫办。县扶贫办会同县财政局组织相关部门对贫困户产业发展奖补工作进行实地或电话抽查核实,核实面不得少于10%。各乡镇应根据县核实反馈情况再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乡镇报请相关部门予以审批。
(4)奖补兑现。各乡镇扶贫工作站会同财政所按照涉农资金发放要求,做好贫困户产业发展奖补资金发放相关工作。贫困户产业发展奖补发放清册经乡镇、县直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县财政局,在1月30日前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五、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全县计划每年安排产业扶贫资金2000万元,由县财政局整合涉农部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二)技术保障。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水产等相关部门要成立技术指导组,印制技术规程和指导方案,开展技术培训,并公示技术人员联系方式。
(三)组织保障。各乡镇、县直主管部门要加强产业扶贫奖补工作的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细化验收具体要求,加强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负责资金预算、拨付和监管;审计部门加强产业扶贫资金的监督审核;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县扶贫办负责协调组织实施。
(四)纪律保障。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产业扶贫奖补第一责任人,分管扶贫工作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乡镇联系村负责人、村支部书记、各驻村工作队常务副队长为直接责任人、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因规模验收不准、资金奖补不公影响社会稳定以及贪污、挪用、套取奖补资金的,要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军事科。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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