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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实施细则

来源:长治市人民政府2017-10-17 09:22:01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安排部署,着力改进金融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方式,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切实提高金融扶贫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长治市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省、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强化问题导向,以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增加有效扶贫资金投入为核心,压实工作责任、抢抓工作进度,实现贫困地区加快发展,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为打赢全市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一)着力增强贫困群体“造血”功能。通过完善金融服务支撑,促进贫困群体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增强贫困群体“造血”功能。

(二)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坚持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坚持统筹兼顾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围绕省、市关于金融精准扶贫的决策部署,立足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的实际,各县市区和各金融机构根据产业特点和资源禀赋,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创新扶贫金融服务方式。

三、工作目标

力争2017年实现以下目标:

(一)积极支持贫困地区龙头企业、合作社、能人大户贷款,辖内涉农金融机构贷款增速高于全市贷款平均水平,存贷比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体系,推广“五位一体”模式,确保全市发放扶贫小额贷款4.6亿元;

(三)新建“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500家,总量达到2500家;

(四)贫困县保险密度和深度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加强贫困地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1、优化金融机构网点布局。

具体任务:加大金融机构在贫困县区空白乡镇设置物理网点的工作力度,严格控制贫困地区现有机构网点撤并;支持农业银行、邮储银行、长治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保险机构服务网点向乡、村下沉。

完成单位:(牵头单位:市银监分局。配合单位:农业银行、邮储银行、长治银行、省联社长治办事处、市保险协会)

2、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

具体任务:支持贫困地区新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组织;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推动壶关晋融村镇银行和沁源长青村镇银行2017年前半年开办业务。

完成单位:(牵头单位:市银监分局。配合单位:市人民银行、市金融办、壶关县政府、沁源县政府)

3、深化农村支付服务体系建设。

具体任务:加快推进全市贫困地区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城乡一体的支付结算网络,稳妥推进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加快我市贫困农村金融服务站建设,新建“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500家(贫困村200家),总量达到2500家,切实满足贫困地区农民支农补贴发放、小额取现、转账、查询等基本服务需求。

完成单位:(牵头单位:市人民银行。配合单位:各涉农金融机构)

4、推进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

具体任务:结合我市贫困地区的建卡归档工作,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特别是在贫困村、贫困户中开展评级授信工作,为扶贫贷款投放提供条件,提高贫困户的申贷获得率。

完成单位:(牵头单位:市人民银行。配合单位: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省联社长治办事处)

(二)加大对贫困地区信贷投放力度。

1、精准对接特色产业,发挥龙头带动作用。

具体任务:按照“一县一业、一村一品一主体”推进思路,支持能吸收贫困人口就业、带动贫困人口增收的绿色生态种养业、经济林产业、休闲农业、光伏产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发展。适时召开全市产业扶贫项目对接会,重点支持壶关紫团饮业、平顺旅游光伏产业、沁县沁州黄、武乡生态养殖业等特色农业基地、现代农业园区和“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模式,全方位带动贫困农户增收。

完成单位:(牵头单位:市人民银行。配合单位:市银监分局、有关县市区政府确定产业及重点项目,市扶贫办、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储银行、省联社长治办事处对接)

2、精准对接贫困家庭,分户施策助推发展。

具体任务:按照《长治市“五位一体”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推广“五位一体”小额信贷模式,全面完成4.6亿元小额信用贷款发放任务,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精准支持;积极探索农村两权抵押贷款,推广沁县信用联社“富民贷”、“强农贷”、“脱贫贷”和壶关农商行“福农授信卡”等扶贫信贷产品,满足农户信贷需求。

完成单位:(牵头单位:市人民银行。配合单位:市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提供贫困户贷款需求,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对接)

3、精准对接政府规划,强化易地搬迁支持。

具体任务:一是要做好与政府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对接工作,积极争取农发行、国开行易地搬迁专项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支持易地扶贫搬迁任务顺利完成;二是加大对安置区贫困人口后续产业发展的支持。

完成单位:(牵头单位:市扶贫办。配合单位:市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确定规划项目,市金融办、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对接)

4、精准对接重点项目,助推农村设施建设。

具体任务:大力支持贫困地区交通、水利、电力、能源、生态环境建设等基础设施和文化、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创新贷款抵质押方式,支持农村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整治、新农村建设等民生工程建设。

完成单位:(牵头单位:市银监分局。配合单位:市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确定规划项目,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对接)

(三)深化资本市场扶贫攻坚融资作用。

1、设计全市资本市场融资方案。

具体任务:根据资本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融资条件和要求,统筹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状况,选择融资模式,精心设计融资方案。

完成单位:(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筛选重点企业、市人民银行、证券公司)

2、加强企业直接融资宣传、培训。

具体任务:组织贫困地区优质企业进行上市、发债业务专场培训会,宣传企业上市、债券发行的知识和要求。

完成单位:(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市扶贫办、各县市区政府)

3、加快贫困地区优质企业的培育工作,扩充企业上市资源库。

具体任务:一是继续通过各县市区确定优质企业名录,扩充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二是加强证券机构与企业对接,开展一对一辅导培育。

完成单位:(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市扶贫办、各县市区政府)

4、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发债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具体任务:加强与各县市区沟通,积极协调各部门解决企业上市、发债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建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服务机制,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时为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正在上市和发债的企业出具土地、工商、环评等行政许可文书和相关合法合规证明等文函。

完成单位:(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四)提升保险助推扶贫攻坚服务水平。

1、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

具体任务:鼓励保险机构建立健全乡、村两级保险服务体系,扩大贫困地区农业保险覆盖范围,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农业类保险业务稳步增长。

完成单位:(牵头单位:市保险协会。配合单位:市扶贫办、全市各保险机构)

2、发挥保险融资增信作用。具体任务:改进和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为贫困户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完成单位:(牵头单位:市保险协会。配合单位:市扶贫办、全市各保险机构)

3、发挥保险资金保障作用。

具体任务:鼓励保险机构建立健全针对贫困农户的保险产品与服务,推进贫困地区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险业务,缓解贫困群众因病致贫、因灾返贫问题。

完成单位:(牵头单位:市保险协会。配合单位:市扶贫办、全市各保险机构)

4、推动保险资金参与贫困地区重点项目建设。

具体任务:建立完善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与保险资金的常态化对接机制,搭建保险资金投资项目库和贫困地区项目推介服务平台,加大引进保险资金的力度。

完成单位:(牵头单位:市保险协会。配合单位:市扶贫办、全市各保险机构)

(五)创新精准扶贫融资担保方式。

1、做大做强涉农融资担保公司。

具体任务:通过财政增资、社会资本参与等形式,做大做强涉农保公司,力争长治市农源担保公司资本金达到5000万元,各贫困县担保公司资本金达到3000万元。

完成单位:(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2、发挥“长治市融资担保联盟”的融资担保作用。

具体任务:通过整合全市担保资源,发挥融资担保的“放大”功能,为贫困地区重点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完成单位:(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各级融资担保公司)

3、创新担保业务,加大对贫困地区企业的担保力度。

具体任务:担保公司结合实际修改和完善担保办法,对扶贫产业项目和贫困地区中小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可降低反担保条件。

完成单位:(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各级融资担保公司)

4、建立融资担保扶贫工作专项考核激励机制。

具体任务:加强对融资担保机构的考核激励,推动担保机构放大扶贫融资担保倍数达到5倍以上,提升融资服务效果。

完成单位:(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各级融资担保公司)

(六)充分发挥各方金融助推脱贫职能作用。

1、发挥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引导功能。

具体任务:一是利用扶贫、支农、支小再贷款等央行资金导向作用,引导贫困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扶贫和涉农贷款投放,积极向上级行申请扶贫、支农、支小再贷款等央行资金,确保在上年基础上有新增加;二是严格执行对贫困地区扶贫、支农再贷款的优惠利率,引导金融机构降低扶贫贷款利率水平;三是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激励作用,对贫困地区的法人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准备金动态管理,推动其加入货币市场、利率定价机制基础成员,促使其拓宽融资渠道,增加信贷投放。完成单位:(牵头单位:市人民银行。配合单位:有关金融机构)

2、发挥财税政策保障激励功能。

具体任务:一是继续落实上级规定的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健全和完善贫困地区农村金融服务的正向激励机制;二是完善扶贫贴息贷款等管理机制,探索扶贫贷款依法按年贴息和银行贷款按月还本付息同步对接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支持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担保基金,建立健全贫困地区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细化操作办法,做到贫困县全覆盖,风险补偿及时到位。

完成单位:(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人民银行、市扶贫办)

3、发挥监管部门差异监管功能。

具体任务:银监部门要研究采取差异化监管政策,对贫困地区银行业法人机构的分支机构设立,以及现场检查等方面作出特殊安排;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扶贫项目贷款、扶贫小额信贷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对不能完成金融扶贫贷款目标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机构,要依法限制开展同业、投资等非信贷业务。

完成单位:(牵头单位:市银监分局。配合单位:各金融机构)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联动机制。目前,我市成立了由人民银行牵头,包括发改委、金融办、银监局、财政局、扶贫办、农委、驻市各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金融助推脱贫攻坚联动协调机制。要充分发挥联动机制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计划,统一具体宣传内容和口径,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有效凝聚各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形成金融支持精准扶贫整体合力。特别要解决扶贫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确保金融机构、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统一完整、底数清楚,提高金融服务的精准度。

(二)建立金融扶贫考核机制。建立金融支持精准扶贫考核评估制度,明确考核目标,把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有机结合,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由市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银监局承担扶贫考核工作,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措施不当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落实到位、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部门进行表扬、表彰。

(三)加大金融扶贫宣传力度。市人民银行、市扶贫办等部门要积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各金融机构要通过营业网点,村镇、社区要通过宣传标语、文艺互动等多种形式,真正把扶贫金融政策送到农村和农户,增强其运用金融工具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及时梳理、总结精准扶贫金融服务工作中的典型经验、成功案例、工作成效,加强宣传推介和经验交流,营造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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