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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工作的若干意见

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2017-10-13 09:21:26

常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土地储备工作在保障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储备工作管理,提高土地资源科学配置水平,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能力,根据《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1.统筹协调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和出让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以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为调控目标,兼顾市场需求、旧城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形态形成等因素,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储备和出让工作。

2.区域平衡的原则。兼顾区域发展,合理确定各区土地储备和出让规模,有效调控各区土地开发利用的时序和节奏,提升区域均衡、协调发展水平。

3.市区联动的原则。根据文件精神,理顺土地储备各方职责,充分调动各方职能优势。区政府、街道重点发挥属地管理的优势,土地储备机构重点发挥统筹管理职能和稳定资金来源的优势,投融资主体重点发挥市场化运行的优势。

4.利益共享的原则。为充分挖掘土地开发潜力,平衡多方土地经营主体利益,建立更加积极有效的市区两级、投融资主体和属地政府利益共享的土地收益分配方式。

二、政策措施

1.加强计划管理

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和趋势,研判土地中长期需求,编制土地储备和出让五年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在五年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变化,制定年度储备和出让计划。未列入五年规划的项目需提前实施的,应单独提出说明,经相关职能部门研究,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列入年度计划实施。

规划用途为经营性用地的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等应纳入土地储备和出让计划后实施。

2.规范储备实施

土地储备工作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土地储备机构根据储备计划,确定实施项目。其中涉及房屋征收的,由土地所在区政府组织征收。土地储备机构应把握好储备项目的实施进度,按期纳入土地储备库。

3.严格资金管理

土地储备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筹集和使用土地储备资金。加强土地储备项目收支预决算管理,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执行,按规定编制项目决算。

土地储备计划应紧密对应土地出让计划,缩短土地储备周期,加快土地储备资金周转,提高储备资金利用效率。

4.规范融资渠道

土地储备机构应加强土地储备资产管理;配合同级财政、国土部门做好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工作,加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管理,依法依规使用专项债券资金。

5.有效控制成本

土地储备机构和房屋征收部门应认真执行《常州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技术细则》规定的安置补偿标准,充分利用好存量安置房,避免征收超期,控制财务成本。

房屋征收应积极争取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支持,项目投资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征收补偿方案,征询征收主管部门意见后,报所属政府批准实施,并按征收进度拨付征收资金。

6.强化前期开发

土地储备机构应加强储备地块前期开发力度,提高地块整理效率和效益。加快现有土地的整治速度,确保满足年度土地出让计划的需要。加强地块出让前的基础设施、公建配套和绿化环境建设的工作,熟地上市,提升土地出让价值。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职能。土地收购储备中涉及的重大事项要提交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研究,进一步加强对土地收储工作的政策指导和业务监管。各成员单位和各级政府要强化土地储备的大局意识,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创新工作方式,积极谋划,强力推进,全力支持土地储备工作。

2.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发改部门会同国土部门组织土地储备和出让规划、计划的编制,合理确定土地储备和出让规模。

国土部门负责指导土地储备机构实施土地储备工作,对土地储备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和管理;优先从土地储备库中选取地块安排出让。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办法,积极争取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额度,指导土地储备机构编制土地储备项目收支预决算,根据预算和土地储备工作进度审核拨付资金,对储备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土地储备机构负责根据土地储备年度计划,拟定土地储备项目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批;拟定土地储备资金年度预算、储备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报市财政部门审批;统一委托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设计。

各区政府负责拟定本辖区内的土地整理项目,由土地储备机构统一纳入土地储备和出让计划;确定房屋征收的实施单位,督促征收部门做好土地储备项目涉及的征收工作,积极支持和协调土地收购谈判,严格控制土地整理成本;做好储备土地的招商工作,按照市、区土地出让收益分配办法做好出让地块的盈亏平衡工作。

投融资公司负责对现有存量地块,提出整理和出让方案,报土地储备机构统一纳入储备和出让计划。

3.建立长效考核机制

加强土地收储成本的审计监督。保障项目资金需求的同时,严格控制土地储备成本,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坚决查处征收和收购中违法违规行为。

实施土地储备任务项目化考核。以年度目标任务为中心,以土地出让净收益为主要指标,结合项目完成率、计划执行率、精准供地和成本控制情况,年度末对土地储备机构及各土地运作主体开展目标考核,建立奖惩机制。

本意见适用于市区规划用途为经营性用地的土地储备和出让,溧阳市参照执行。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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