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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浙江省舟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网2016-03-24 11:02:22

为进一步深化土地储备制度,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土地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弘扬“四干”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储备工作,充分发挥土地储备在优化配置土地资产、提高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和在参与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全力为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服务。

二、强化储备中心职能

(一)明确职能定位

根据《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结合舟山土地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切实强化土地资源储备管理。进一步理顺土地储备管理体制,调整土地储备管理工作体系,配强土地储备管理工作力量,完善土地储备管理工作职能。土地储备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舟山市区土地储备的组织实施工作,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

(二)明确职能划分

市区范围内城市规划为经营性用途的土地原则上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进行规划收储。定海和普陀两区对有特殊要求的区块如需自行收储,在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可由定海土地储备中心和普陀土地储备中心实施收储。

(三)明确做地机构

明确定海区政府、普陀区政府、新城管委会、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金塘管委会、六横管委会、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科创园管理中心、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舟山海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舟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土地整理中心、舟山群岛旅游开发公司、市新城土地与房屋征收指挥部、市新城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定海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市海涂围垦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各旧城改造指挥部和拆迁安置部门等为我市的做地机构。

做地机构的工作职责是受政府委托,依据与土地储备中心签订的《委托做地协议》,具体负责收储土地的征收、报批、土地拆迁安置、前期开发整理等工作。

做地成本统一由土地储备中心结算。成本以包干形式,由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委托做地协议》等,分期支付给做地机构。

三、确定收储土地范围

(一)城市规划为经营性用途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

(二)其他需要储备的国有建设用地。

四、规范储备土地操作模式

(一)实行计划管理。一是每年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财政、发改、住建、规划、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等相关单位,联合编制年度做地计划、土地储备计划和储备土地供应计划等三个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土地储备计划以做地计划为基础,储备土地供应计划以土地储备计划为基础。二是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每年统筹安排一定量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用于新增经营性土地。

(二)实行统一收储、统一整理、统一供应。统一收储是指拟收储的土地由土地储备中心与做地机构签订协议,做地机构具体办理收储的各项工作,收储工作完成后统一纳入土地储备,由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管护和临时使用,也可委托管护;统一整理是指储备土地由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做地机构进行前期开发,为政府“净地”供应提供保障;统一供应是指对城市规划为经营性用途的土地,统一由土地储备中心供应,土地利用部门会同土地储备中心共同拟定供地方案。

(三)对做地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1.签订责任书。根据年度做地计划,市政府与各做地机构签订《年度做地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具体工作要求。2.组织实施。土地储备中心与各做地机构逐个地块签订《委托做地协议》等,并在具体实施中进行指导。3.检查验收。各做地机构完成单宗地块的相关做地工作后,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对做地工作进行检查验收。4.考核奖励。每年底,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按照《年度做地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各做地机构的做地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和奖励建议上报市政府。对做地工作突出的做地机构,在第二年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中予以适当倾斜。

具体考核验收等办法另行制订。

五、保障储备资金

储备资金的来源主要有:

(一)财政部门从已供应储备土地产生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给土地储备机构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开发费用等储备土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二)财政部门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用于土地储备的资金;

(三)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借的银行贷款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四)经财政部门批准可用于土地储备的其他资金;

(五)上述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储备土地抵押贷款前必须进行产权登记,住建规划部门配合出具储备土地的规划用途等意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储备中心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土地储备中心的监督检查。

(二)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对市土地储备中心实行目标管理,具体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在年底对市土地储备中心的土地储备计划、储备土地供应计划、融资计划完成情况和收储资金管理及储备土地出让收益情况等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三)加强融资计划管理。市财政局会同国土资源、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年度做地、储备、供应三个计划,提出土地储备融资规模意见,纳入年度政府性债务计划。

(四)严格资金管理。财政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土地储备资金的财务管理,确保土地储备资金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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