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颍州区政府网2017-09-26 13:57:10
颍州区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切实提高农业防灾救灾能力,保障农民经济利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着力构建市场化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切实增强农业防灾抗灾能力,保障农民稳定增收,推动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组织推动和财政补贴的引导作用,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鼓励农户、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自愿参加保险,逐步扩大覆盖面。
(二)市场运作。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提供专业保险服务。
(三)自主自愿。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农户、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自愿参加,不得采取强制手段。
(四)协同推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按照可持续发展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主要内容
(一)试点范围及保险险种。我区开展小麦、玉米、大豆三个种植试点险种和奶牛养殖业保险,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开展能繁母猪养殖保险。
(二)保险责任。种植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性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草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养殖业保险责任为重大灾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强制捕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包括:
1.重大灾害。能繁母猪: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奶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病、日本血吸虫病。
2.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性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旱灾。
3.意外事故。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强制捕杀。当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捕杀时,经办保险机构应赔偿投保户保险金额与政府支付捕杀补贴的差额部分。
(三)保险期限。由投保人与保险经办机构依据种植、养殖业的植物、动物生长周期协商确定。
(四)保险金额。补贴险种按照“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确定保障水平,以保障投保户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
确定种植业保险金额的依据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成本),暂定小麦367元/亩、玉米282元/亩、大豆170元/亩。确定养殖业保险金额的依据为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成本和饲养成本),暂定能繁母猪1000元/头、奶牛6000元/头。
(五)保险费率。小麦4.5%、玉米6%、大豆6%、能繁母猪6%、奶牛6%。
(六)参保对象。凡从事小麦、玉米、大豆、能繁母猪和奶牛生产养殖的农户、龙头企业及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均可参加投保。
(七)保费补贴。对种植业小麦、玉米、大豆保费,中央财政补贴45%,省财政补贴30%,区财政补贴5%,投保人承担20%;对能繁母猪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区财政补贴5%,投保人承担20%;对奶牛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0%,区财政补贴10%,投保人承担20%。
(八)保险模式和资金管理。对种植业保险采用“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联办”的模式,经营风险由保险经办机构和地方政府共担。保险资金“实行封闭运行、专户存储、单独核算、财政监督”。严格按照《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8〕457号)执行,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监督检查。
养殖业保险采用“保险公司自营”模式,保险经办机构在政府保费补贴政策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行预决算制度,并将保费补贴资金纳入区会计支付中心专户管理,保费补贴资金应专款专用。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农业保险推广、宣传和培训等方面发生的费用,不得在保费补贴资金中列支。区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应通过区财政专项资金专户,缴入市财政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
(九)保险经办机构。区政府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8〕42号)及《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经营协议》的要求,确定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颍州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养殖业保险承办单位。
(十)承保方式。采取乡镇或村整体动员,种粮大户和龙头企业牵头带动,设台现场办理,引导广大农户现场投保。
(十一)收费方式。农民自愿缴纳应承保的保费部分,不得采用代扣代交方式强制农民保险。
(十二)承办保险公司机构设置。一是保险经办单位要设立农业保险管理部门。二是根据地域特点及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开展的需求,经办保险公司按片或按乡(镇)设置“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中心(或营销服务部)”,在每个村尽可能做到有一名“保险代理人”。三是加强与农业企业、农产品协会、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畜牧兽医站等涉农部门合作,帮助农民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十四)保险经办机构的承保理赔宣传工作。一是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农民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及时将惠农政策落实到实处。二是及时印发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宣传手册,发放到每户农民手中,通俗易懂地宣传农业保险开办形式、办理程序、责任范围、赔偿标准等知识。三是主动深入农村和农户,以举办产品现场推介会等多种形式,使农民充分了解保险信息,激发农户的参保意愿。四是积极与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畜牧兽医站等农村专业技术组织开展协作,及时为农户提供技术服务。
(十五)灾损理赔。一是经办保险公司要简化理赔手续,提高理赔速度,授权基层分支机构一定理赔权限,完善客户回访制度,进一步提升理赔服务水平。二是灾后理赔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如出现大灾情况,理赔工作由保险公司组织,及时聘请农业、畜牧业技术人员组成理赔定损组,对受灾情况进行查勘定损,可与各乡镇街道共同查勘定损,鉴定损失原因和损失程度。三是理赔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农险办《关于印发〈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农险办〔2008〕11号)要求,统一标准、公开程序、张榜公布,实施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快速查勘定损和优先理赔,坚决杜绝惜赔、少陪和拖赔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四是要规范理赔程序及手续,保证理赔资料完整,包括出险通知书、现场勘查记录、估损清单、现场勘查照片(至少5张)、保险单正本复印件、鉴定报告等。
(十六)代办费用。代办保险公司按照当年种植业全部保费收入的15%提取管理费用(含经营费用、手续费、宣传费和其他费用)。
(十七)赔款发放。可以采取现金支付、转账支付或通过直补卡支付等方式。农户可直接到保险公司领取,也可按规定进行现场赔付。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成立组织,明确责任(5月8日至5月20日)
一是强化领导,提高认识。区政府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农业保险方案,领导、组织和协调农业保险工作,落实农业保险相关惠农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具体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作落实,并报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是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搞好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分工负责、注重协作的原则,共同把农业保险落到实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财政部门:负责研究提出制定农业保险工作方案及政策建议,做好保险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和清算,加强对农业保险补贴资金使用的跟踪监督,收集汇总并上报试点工作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农业试点宣传工作。
农业、畜牧部门:负责做好种植业灾害鉴定技术的服务和种植业险查勘定损的协调工作;成立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专家组,负责种植业、养殖业灾害鉴定、技术指导和查勘定损工作;负责做好参保牲畜的防疫检疫、疾病鉴定、协助查勘理赔等工作。
水务、统计和民政部门:负责及时收集提供试点品种的相关数据和水文预报等专业分析,预报可能出现的农业灾情,及时予以防范,同时协助做好灾害的界定工作。
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向上级经办机构及时汇报沟通农业保险工作中的问题,并积极与当地政府联系,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具体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业务办理,组织做好农业保险查勘定损工作,负责理赔款项的发放。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领导,成立领导组织,设立办公室,落实办公场所、人员、经费,全面负责做好本区域内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第二阶段:摸底测算,上报方案(5月21日至5月31日)
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摸底测算并积极上报农业保险的投保面积和保费预算资料,区农险办根据各地上报情况,汇总全区2013年财政应承担的保费数额上报市财政局。制定并上报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共同推动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稳步开展。
第三阶段:深入宣传活动,做好承保工作(6月1日至6月10日)
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媒体、公开栏、保险产品宣传单、手册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政策行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和国家扶持政策、保险方式、运作流程和政策措施,引导全社会重视农业保险工作,提高广大农民朋友自愿投保积极性,为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阶段:确定投保品种和面积,集中办理保险手续(6月11日至10月31日)
以农村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重点,以村为单位,制定分户清单,确定投保品种和面积,集中时间办理保险手续,收缴农户应承担的保险费。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向国元农业保险有限公司、人保财险颍州支公司通报并向区财政部门报备。种植业保险工作11月30日前结束。
第五阶段:落实检查,汇报总结(2017年底前)
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拟于7月份到各乡镇街道检查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查访部分镇、村种养大户,了解农民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反映。2017年底,区农险办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并通报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总体情况,同时将总结材料报省、市农险办。
五、工作要求
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各环节工作中,各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保险公司要把维护好农民利益、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作为开展此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农民自愿投保,不得组织小分队上门强制收取保费,不得强制抵扣农民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各种惠农补贴资金,不得用村集体资金垫交,村干部也不得集中贷款缴纳农民保费。一经发现此类情况,将严肃处理。保险公司要把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战略性投入,以培育农村保险市场为切入点,从服务“三农”的全局出发,积极开发适应农村发展、符合农民需求的农业保险险种,真正把农业保险办成阳光工程、惠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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