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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汇川区2017年政策性家禽养殖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来源:汇川区政府网2017-06-16 09:03:16

遵义市汇川区为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和保障程度,进一步支持我区家禽养殖业健康发展,提高风险保障水平,促进农民增收和贫困农民脱贫致富,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7〕1号)和《贵州省政策性家禽养殖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黔财金〔2017〕39号)及现行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大扶贫战略,大力发展我区家禽产业,以服务“三农”、保障民生为宗旨,以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为导向,建立由政府、养殖户、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政策性家禽养殖风险分担机制,加快推进我区家禽产业健康发展、稳定农产品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发挥家禽产业扶贫与保险助推脱贫攻坚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积极宣传推广政策性家禽养殖保险,引导养殖户参保,落实财政补贴资金,加强督促管理。

(二)市场运作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按照《农业保险条例》的要求,根据辖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经营资质、专业能力、机构网络、风险管控等条件,依法确定经办机构,积极开展政策性家禽养殖保险工作,承担理赔责任风险,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三)自愿参保

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根据自身意愿、承受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自主自愿原则参加家禽养殖保险。

(四)协同推进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工作部门要结合保费补贴政策与其他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共同推进,发挥财政资金支农惠农强农的综合效益,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支农绩效和放大效应。

三、目标任务

力争实现全区范围内政策性家禽养殖保险全覆盖,养殖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应保尽保",一般养殖户和建档立卡贫困养殖户达到"愿保尽保"。

四、主要内容

(一)参保对象

全区从事肉(蛋)鸡养殖的养殖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每批次养殖规模达2000只以上,一般养殖户和建档立卡贫困养殖户每批次养殖数量达200只以上可参加保险,参保对象应将其饲养的肉(蛋)鸡全部投保。

(二)保险产品

全区实行统一的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

1.保险金额。

(1)肉鸡保险:以养殖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集约化大规模饲养的每只保额25元、费率2%、保费0.5元;一般养殖户和建档立卡贫困养殖户进行小规模分散饲养的生态鸡每只保额40元、费率2.5%、保费1元。

(2)蛋鸡保险:每只保额40元、费率2.5%、保费l元。

2.保险期间。按照保险肉(蛋)鸡可预计的饲养天数计算。

具体保险期间以保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3.赔付处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起讫期计算不同饲养天数的赔偿金额(见附表1、2)。

附表1:保险肉鸡不同饲养天数赔付金额表

(赔付数额二死亡肉鸡数量X对应养殖周期的赔付金额)

日龄(天)

8-15

16-30

31-45

46-60

61-75

76-90

90以上

保额25元的赔付金额(元)

5

8

12

15

18

20

25

保额40元的赔付金额(元)

10

15

20

25

30

35

40

附表2:保险蛋鸡不同饲养天数赔付金额表

(赔款金额=死亡蛋鸡数量x对应养殖周期的赔付金额)

饲养日龄(天)

15-30

31-60

61-90

91-120

121-150

151-350

351-440

441-500

500以上

赔偿金额(元)

8

16

22

26

32

40

28

16

 

4.保险责任。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疾病和疫苗等非人为因素在连续48小时内,造成肉(蛋)鸡死亡数量在一次灾害中超过单批次养殖总量的5%(含5%),启动保险赔付程序。因人为因素故意造成的肉(蛋)鸡死亡损失不在赔付范围内。死亡肉(蛋)鸡须经过无害化处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当肉(蛋)鸡价格采价体系与发布机制建立健全后,可开展肉(蛋)鸡价格保险。

(三)保险保费承担比例

1.一般养殖户和建档立卡贫困养殖户。省级财政承担70%,市、县级财政各承担10%,一般养殖户和建档立卡贫困养殖户承担10%。一般养殖户自行承担的保费以村为单位进行集中收取缴纳,建档立卡贫困养殖户承担的保费,由区扶贫办从切块到区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缴纳。

2.养殖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财政承担50%,市、县级财政各承担10%,养殖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30%。

(四)保险经办机构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农业保险条例》的要求,根据辖区经办机构的经营资质、专业能力、机构网络、风险管控等条件,由区农牧局提出意见,拟选保险经办机构报区家禽养殖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召开联系会议确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区内政策性家禽养殖保险工作。

(五)承保流程

1.村“三农”保险协保员、乡(镇)农业、防疫部门以及防疫合作社等协保机构、以及政策性家禽养殖协会要积极配合经办机构全力做好协保工作。

2.经办机构按规定在显著位置,或通过互联网、短信、微信 等方式,将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和监管要求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

(六)查勘定损

一般性事故由经办机构与被保险人达成定损协议;肉(蛋)鸡死亡数量占养殖数量比例50%以上的重大事故,经办机构认为有必要多方共同核损的?由经办机构与县级农业(畜牧)部门、政策性家禽养殖协会、乡(镇)农业、防疫部门以及防疫合作社等协保机构组成查勘理赔小组,进行现场查勘、定损,确定受损数量和损失程度,做好记录,并取得参保养殖企业(户)的签字认可。

(七)赔偿处理

经办机构应将查勘定损结果、理赔结果在投保农户所在村级、农业生产经济组织公共区域或投保农业生产经济组织所在乡镇政府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如无异议,由经办机构委托相关金融机构,通过养殖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账户以及一般养殖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一卡通账户支付理赔款,确保理赔公开、赔款到户。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须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1.成立区家禽养殖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照达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王 巍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财政局、区农牧局、区金融办、区发改局、区扶贫办、高桥街道办事处、董公寺街道办事处、高坪街道办事处、泗渡镇人民政府、板桥镇人民政府、团泽镇人民政府、山盆镇人民政府、沙湾镇人民政府、芝麻镇人民政府、毛石镇人民政府、松林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2.建立区家禽养殖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联系财政的区政府办负责人任总召集人,区财政局负责人任副召集人。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指派一名同志负责,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家禽养殖保险工作,协调解决保险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上报省财政厅家禽养殖保险推进进度情况及进度表的上报。各成员单位既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高度重视,将家禽保险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在7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政策性家禽养殖保险的承保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要建立健全政策性家禽保险保费补贴保障机制。整合资源,结合涉农补贴制度改革,将由区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费补贴按照"扶优扶贫、合理分担"的原则进行承担,对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省级财政承担50%,市、区级财政各承担10%,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承担30%;对建档立卡贫困养殖户省级财政承担70%、市、区级财政各承担10%、建档立卡贫困养殖户承担10%的保费。建档立卡贫困养殖户承担的保费从切块到区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三)强化工作经费保障

经办机构要根据年度家禽保险实收保费收入8%的比例计提承保工作经费,按照《贵州省农业保险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黔府金〔2015〕12号)的要求,将承保工作经费支付给基层具体协助办理家禽保险的协办机构或协办人员,确保辖内政策性家禽保险可持续发展。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共同推进政策性家禽保险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政策性家禽养殖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保障,做好财政补贴资金的预算、拨付、管理、结算、监督等工作,确保财政补贴资金足额安排和及时拨付。

区金融办负责动态跟踪检查当地政策性家禽养殖保险的进展情况,报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召开联系会议研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并加以协调解决。

区农牧局负责政策性家禽养殖保险的整体推进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指导服务,提供政策性家禽养殖保险的基础数据,审核承保数量及保费资金的划拨,协助经办机构做好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工作,向各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区扶贫办负责提供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家禽养殖户清单,核实自愿参保贫困家禽养殖户信息,做好资金安排和贫困家禽养殖户自缴保费的划拨缴纳。

区发改局在开展家禽价格指数保险的情况下,负责建立完善家禽品种市场价格监测指标体系,做好家禽市场价格的日常监测和发布。

经办机构作为政策性家禽养殖保险市场运作主体,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从服务“三农”、“脱贫攻坚”的全局出发,做好家禽养殖户档案资料的收集、审核保存和管理工作,加强承保、防灾防损、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化服务,把维护家禽养殖户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做到查勘定损到户、赔款支付到户、理赔信息公开到户;积极主动向家禽养殖户宣传普及政策性家禽养殖保险政策和相关知识,鼓励并引导养殖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禽养殖户自愿参保;及时、定期向区农牧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区金融办上报政策性家禽养殖保险承保、理赔情况。

(二)强化宣传,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为确保我区该项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政策性保险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引导农民自觉自愿投保,积极推动该项保险工作稳步有序进行,定期发布辖区内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相关信息。

(三)强化监督检查

按照《贵州省2017年家禽产业发展目标绩效考核》的相关要求,定期不定期对辖区政策性家禽养殖保险工作实施进度、保费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的使用、理赔实效、发动群众投保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套取赔款、套取财政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该项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甚至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政策性家禽(鸭、鹅等)养殖保险可参照本方案。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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