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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汇川区2017年政策性蔬菜种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来源:汇川区政府网2017-06-16 09:07:48

遵义市汇川区为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和保障程度,进一步支持我区蔬菜种植产业健康发展,提高风险保障水平,促进农民增收和贫困农民脱贫致富,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7〕1号)和《关于开展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黔财金〔2017〕46号)及现行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为原则,开展好我区 蔬菜种植保险工作,对稳定农产品供给、促进我区农民持续增收致富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参保范围及对象

原则上蔬菜种植企业(专业合作社)起保亩数不低于100亩,一般种植户纳入种植企业(专业合作社)统一参保,建档立卡贫困种植户单一品种起保亩数不低于1亩,食用菌单一品种起保亩数不低于1亩(或10000棒)。

(二)合理确定保险产品

区农牧局结合我区蔬菜产业发展实际和农户需求,选择能增加农户收入、对促进“三农”发展及保障农民脱贫致富具有重要意义的主要蔬菜种类作为投保对象,率先开展蔬菜种植保险;蔬菜价格采价体系与发布机制建立健全后,可开展蔬菜价格保险。具体保险产品以经办机构报监管部门备案的条款为准。保险费率不超过8%。

(三)依法确定保险经办机构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农业保险条例》的要求,根据辖区经办机构的经营资质、专业能力、机构网络、风险管控等条件,由区农牧局提出意见,拟选保险经办机构报区蔬菜种植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联系会议确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区内政策性蔬菜种植保险工作。依法确定经办机构开展辖内政策性蔬菜种植保险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1.成立区蔬菜种植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照达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王 巍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财政局、区农牧局、区金融办、区发改局、区扶贫办、高桥街道办事处、董公寺街道办事处、高坪街道办事处、泗渡镇人民政府、板桥镇人民政府、团泽镇人民政府、山盆镇人民政府、沙湾镇人民政府、芝麻镇人民政府、毛石镇人民政府、松林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2.建立区蔬菜种植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联系财政的区政府办负责人任总召集人,区财政局负责人任副召集人。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指派一名同志负责,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蔬菜种植保险工作,协调解决保险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上报省财政厅蔬菜种植保险推进进度情况及进度表的上报。各成员单位既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高度重视,将蔬菜种植保险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

3.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要加强对辖区内蔬菜种植保险的协调和推进,重点完成蔬菜种植保险标的调查、宣传、引导、协助保险经办机构以村为单位,组织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投保,并协助查勘、定损、理赔等相关工作。于2017年6月15日前要启动实施。

(二)强化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要建立健全政策性蔬菜种植保险保费补贴保障机制。要整合资源,结合涉农补贴制度改革,将由区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费补贴按照"扶优扶贫、合理分担"的原则进行承担,对种植企业(专业合作社),省级财政承担50%,市、县级财政各承担10%,种植企业(专业合作社)承担30%;对建档立卡贫困种植户,省级财政承担70%、市、县级财政各承担10%、建档立卡贫困种植户承担10%的保费。建档立卡贫困卡贫困种植户承担的保费,从切块到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缴交。

(三)强化工作经费保障

经办机构要根据年度蔬菜种植保险实收保费收入8%的比例计提承保工作经费,按照《贵州省农业保险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黔府金〔2015〕12号)的要求,将承保工作经费支付给基层具体协助办理蔬菜种植保险的协办机构或协办人员,确保辖内政策性蔬菜种植保险可持续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政策性蔬菜种植保险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政策性蔬菜种植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保障,做好财政补贴资金的预算、拨付、管理、结算、监督等工作,确保财政补贴资金足额安排和及时拨付。

区金融办负责动态跟踪检查当地政策性蔬菜种植保险的进展情况,报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召开联系会议研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并加以协调解决。

区农牧局负责政策性蔬菜种植保险的整体推进、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指导服务,提供政策性蔬菜种植保险的基础数据,审核承保数量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做好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工作向各有关部门通报情况。选定好促进我区蔬菜种植业发展的品种,与保险经办机构拟定好蔬菜种植保险相关合同

区扶贫办负责提供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蔬菜种植户清单,核实自愿参保贫困蔬菜种植户信息,并做好资金安排和贫困蔬菜种植户自缴保费的划拨缴纳。

区发改局在开展蔬菜价格指数保险的情况下,负责建立完善各蔬菜品种市场价格监测指标体系,做好各蔬菜品种市场价格的日常监测和发布。

保险经办机构作为政策性蔬菜种植保险市场运作主体,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要严格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规定开展业务,从服务“三农”、“脱贫攻坚”的全局出发,做好蔬菜种植户档案资料的收集、审核保存和管理工作,加强承保、防灾防损、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化服务,把维护蔬菜种植户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做到查勘定损到户、赔款支付到户、理赔信息公开到户;积极主动向蔬菜种植户宣传普及政策性蔬菜种植保险政策和相关知识,鼓励并引导种植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蔬菜种植户自愿参保;及时、定期向同级政策性蔬菜种植保险相关单位、保险监管部门上报政策性蔬菜种植保险承保、理赔情况。

(二)严格保费资金拨付

省、市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按照"先保后补"的方式予以支持。区级财政根据当地蔬菜种植保险承保情况,将省、市、县三级财政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给经办机构,并通过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信息平台向省、市级财政申报省、市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并及时拨付保费补贴资金。

(三)强化宣传,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为确保我区该项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政策性保险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引导农民自觉自愿投保,积极推动该项保险工作稳步有序进行,定期发布辖区内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相关信息。

(四)强化监督检查

按照有关农业保险工作条例的相关要求,定期不定期对辖区政策性蔬菜种植保险工作实施进度、保费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的使用、理赔实效、发动群众投保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套取赔款、套取财政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该项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甚至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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