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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收听忻城县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7〕26 号)

忻城县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7〕26 号)

来源:忻城县人民政府2017-10-24 10:07:53

忻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城县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7〕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保财险忻城支公司、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城支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忻城支公司:

《忻城县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7月3日

忻城县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进一步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3〕55号)的精神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桂财金〔2016〕81号)精神,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作用,防范和化解农业生产风险,推动政策性农业工作纵深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重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

二、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内容

(一)主要险种

1.中央险种:水稻、糖料蔗、能繁母猪、育肥猪、公益林、商品林

2.自治区险种:水果种植、桑蚕养殖

(二)保险数量、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费补贴办法。

1.水稻。2017年自治区财政下达补贴面积为5万亩,保险费率5%,保险金额500元/亩,保险费25元/亩,总保费125万元,保费补贴比例4:4:0:2,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即50万元,自治区补贴40%即50万元,县财政补贴0%即0万元,种植户负担20%即25万元。

2.糖料蔗保险。2017年我县目标任务为4万亩,保险费率4%,保险金额600元/亩,保险费24元/亩,总保费96万元,保费补贴比例4:3:1:2,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即38.4万元,自治区补贴30%即28.8万元,县财政补贴10%即9.6万元,种殖户负担20%即19.2万元。

3.能繁母猪保险。2017年我县目标任务为0.18万头,保险费率6%,保险金额1000元/头,保险费60元/头,总保费10.8万元,保费补贴比例5:2:1:2,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即5.4万元,自治区补贴20%即2.16万元,县财政补贴10%即1.08万元,养殖户负担20%即2.16万元。

4.育肥猪保险。2017年我县目标任务为2万头,保险费率6%,保险金额500元/头,保险费30元/头,总保费60万元,保费补贴比例5:2:1:2,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即30万元,自治区补贴20%即12万元,县财政补贴10%即6万元,养殖户负担20%即12万元。

5.公益林保险。2017年我县目标任务为120万亩,保险费率0.3%,保险金额500元/亩,保险费1.5元/亩,总保费180万元,保费补贴比例5:4:1,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即90万元,自治区补贴40%即72万元,县财政补贴10%即18万元。

6.商品林保险。2017年我县目标任务为18万亩,保险费率0.35%,保险金额800元/亩,保险费2.8元/亩,总保费50.4万元,保费补贴比例3:4:1:2,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0%即15.12万元,自治区补贴40%即20.16万元,县财政补贴10%即5.04万元,种植户负担20%即10.08万元。

7.水果保险。水果种植保险分为三个保险品种,即香蕉种植保险、柑橘种植保险和其他水果种植保险。

2017年我县目标任务为柑橘0.34万亩。柑橘种植保险。柑橘种植保险金额700元/亩,保险费60元/亩,总保费20.4万元,补贴比例0:6:2:2,其中:中央财政补贴0%即0万元,自治区补贴60%即12.24万元,县财政补贴20%即4.08万元,种殖户负担20%即4.08万元。

8.桑蚕保险。2017年我县目标任务为1万张,保险费率6%,保险金额700元/张,保险费42元/张,总保费42万元,保费补贴比例0:6:2:2,其中:中央财政补贴0%即0万元,自治区补贴60%即25.2万元,县财政补贴20%即8.4万元,种殖户负担20%即8.4万元。

(三)保险范围和标的。

1.种植业:生长和管理正常的糖料蔗、水稻、水果。

2.养殖业:

(1)能繁母猪

①投保的能繁母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

②投保时能繁母猪在8月龄以上(含)4周岁以下(不含);

③能繁母猪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必须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

④投保人应将被保险人符合投保条件的能繁母猪全部投保。

(2)育肥猪

①投保的育肥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

②投保时育肥猪体重10公斤(含10公斤)以上或出生日龄在45天以上;

③育肥猪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育肥猪必须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

④投保人应将被保险人符合投保条件的育肥猪全部投保。

(3)桑蚕养殖保险。

①被保险人。桑蚕养殖企业、农户、专业经济合作组织、蚕种场站或小蚕共育基地(点)。

②保险标的。一是蚕室必须符合桑蚕饲养要求建造;二是蚕种由本市、区(县)蚕业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供应,并按桑蚕管理部门的技术要求进行饲养和管理。

3.森林:生长和管理正常的公益林、商品林

(四)保险责任

1.糖料蔗。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火灾、冻灾、雹灾、风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造成的被保险糖料蔗的损失,由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保险协议相关约定进行赔偿。

2.水稻。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冻灾、雹灾、风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造成的被保险水稻的损失,由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保险协议相关约定进行赔偿。

3.水果。在保险期内,因火灾、风灾、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泥石流、冻灾、雹灾直接造成保险水果主干折断、连根拔起、植株死亡的损失,因枯萎病造成保险香蕉植株死亡或砍掉处理的损失,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赔偿。

4.森林。在保险期间内,因火灾、雨凇、霜冻、冰雹、暴雪、暴雨、暴风、台风、洪水、滑坡、泥石流、干旱、林业有害生物造成被保险林木受到损失,包括流失、被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死亡等表现在内的损毁,由保险承保机构按照农业保险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本通知精神和保险协议约定进行赔偿。

5.能繁母猪和育肥猪。因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所造成的损失,由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保险协议相关约定进行赔偿。重大病害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猪水泡、猪传染性腹泻、猪传染性胃肠炎、猪圆环病毒病、猪支原体肺炎、猪丹毒、猪肺疫、猪链球菌、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副作寒、猪细小病毒、猪乙型脑炎、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魏氏梭菌病及口蹄疫、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强制免疫副反应。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政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冻雹、冻灾。意外事故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能繁母猪难产。

6.桑蚕养殖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由于下列疾病直接造成保险桑蚕死亡率达到20%以上(含)的,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赔偿。

(1)病毒病:核型多角体病,质型多角体病,病毒性软化病、浓核病。

(2)细菌病:败血病、细菌性肠胃病、细菌性中毒症。

(3)真菌病:僵病、曲霉病。

(4)原生动物病:微粒子病。

(五)保险期限

1.养殖业、种植业和森林保险的期限一般为1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2.桑蚕养殖保险。按年投保,保险期间为1年;按批次投保,保险期间以每期桑蚕的一个饲养周期为限,即从收蚁起至上簇结茧采集为止;具体起止日期以保险合同载明日期为准。

(六)投保方式

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行农户自愿投保,可以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投保,也可以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集中投保。集中投保的,保险机构订立保险合同时,制定投保清单,详细列明被保险人的投保信息以及赔付范围、标准,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承保情况予以公示。

(七)保费支付

1.财政补贴部分保费支付。人保财险忻城支公司、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城支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忻城支公司负责对种、养殖业、经营单位或个人的投保信息收集、计算各级财政应补贴保费金额,并报县财政和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通过国库支付将各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保财险公司指定账户。

2.农户自担保费收缴。农业经营单位或个人承担的保险费由人保财险忻城支公司、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城支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忻城支公司委托代办机构和人员协助收取农业经营单位或农户的保费,收缴完成后统一上缴保险公司。

(八)灾后理赔

建立保险理赔工作机制,制定联合工作预案;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启动工作预案,开展灾害查勘理赔。具体如下:

1.报灾方式有两种:一是由所在村民委报乡镇农技站、或畜牧兽医站,之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到县级相关部门,县级部门做好统计立即报到人保财险忻城支公司、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城支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忻城支公司;二是由村民委或当地乡镇部门协助农户直接拨打人保财险公司、北部湾保险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24小时服务电话95518,由95518和400-990-9999服务电话直接调度保险机构理赔查勘人员进行查勘。

2.经办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应及时派员会同农业(或林业、糖办、水产牲畜局、气象)等部门,以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受灾现场进行查勘定损。

3.受灾保险农户提供有关证件(身份证、村民委证明、乡镇服务中心证明或畜牧兽医站证明)。

4.经办保险公司严格按照政策性农业保险各种险种条款规定履行赔偿责任。

三、承办机构和责任分解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城支公司、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城支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忻城支公司作为承办机构,负责保险出单、查勘定损,赔款支付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为保证政策性农业保险能够顺利推进,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指导,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朗忠彬: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李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

蓝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管办主任(兼)

罗娟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沛剑:县财政局局长

韦俊涛:县农业局局长

罗劝学:县林业局局长

蓝乃夫: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莫崇越:县气象局局长

韦周生:城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罗霖霖:马泗乡人民政府乡长

肖莫:欧洞乡人民政府乡长

蓝军山:大塘镇人民政府镇长

韦霄霄:安东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龙:果遂镇人民政府镇长

陆富定:新圩乡人民政府乡长

罗才成:红渡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昌:古蓬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彦妮:北更乡人民政府乡长

莫福荣:遂意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副局长蓝强同志兼任。

(二)部门职责。

县财政局:做好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和清算,加强对农业保险补贴资金使用的跟踪监督,收集汇总并上报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使用情况。

县农业局:负责提供全县糖料蔗、水稻、水果种植等基础数据,配合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发动工作,对受灾情况提出专业鉴定,协助保险机构做好理赔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提供全县森林种植等基础数据,配合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发动工作,对受灾情况提出专业鉴定,协助保险机构做好理赔工作。

县水产畜牧局:负责提供全县能繁母猪、育肥猪养植等基础数据,配合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发动工作,对受灾情况提出专业鉴定,协助保险机构做好理赔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收集提供险种受气象灾害影响的相关数据和专业分析,协调做好灾害界定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和培训工作,并协调保险公司开展农户自负保费的征收工作。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推进。

保险机构:负责承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积极做好补贴资金的申请工作,做到“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理赔原则,组织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勘查定损和理赔款的发放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各乡镇要积极配合保险承保机构抓好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切实协调解决基层服务网络建设遇到的办公场地、人员配备等问题。各保险承办机构要加大投入力度,规范站(点)设置,加强软硬件建设。健全基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体系,提高自主经营能力。

2.切实做好理赔工作。人保财险忻城支公司、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城支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忻城支公司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理赔工作,把理赔服务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关键和核心环节,加快培养理赔技术人员,直接面对农户开展理赔;坚持依法经营,严格按照保险条款理赔,不得随意变更赔付标准;创新理赔工作机制,优化理赔工作流程,加快查勘定损速度;建立理赔绿色通道,实行限时结案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和效率。

3.加强宣传力度。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分工协作,共同做好农业保险宣传工作。要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保险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形式多样、广泛深入的宣传,以及理赔宣导、示范带动等途径,增强广大基层干部的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通过宣传培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和风险意识,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自愿参与农业保险,为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深入推进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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