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北政府网2017-09-15 09:39:55
2017年至2019年,每年完成30%以上建档立卡城镇困难职工的解困脱困任务。前日,湖北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确保到2020年前全面完成解困脱困任务,达到“两有五保障”标准,即有吃、有穿,就业、就医、就学、社会保险、住房有保障。
湖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
鄂政发〔2017〕4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工作要求,按照省委“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体部署,为扎实推进我省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现城镇困难职工与全省人民同步迈入小康社会的目标,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按照省十一次党代会的安排部署,以建档立卡城镇困难职工家庭为主要对象,以精准识别、因户施策、精准帮扶为工作重点,坚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分级负责、精准聚焦”的原则,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体制,形成源头解困、动态脱困、应急救助、常态帮扶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引导、项目支撑、结对帮扶、社会保障的工作合力,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确保到2020年城镇困难职工脱困,与全省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二、目标任务
2017年至2019年,每年完成30%以上建档立卡城镇困难职工的解困脱困任务,对于新产生的城镇困难职工要按照建档标准同步建档立卡、同步实施帮扶、同步解困脱困,确保到2020年前全面完成解困脱困任务。
解困脱困标准是指通过有关部门精准帮扶和制度保障,建档立卡的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实现“两有五保障”(有吃、有穿,就业、就医、就学、社会保险、住房有保障)。
——对于因收入低导致生活困难的城镇困难职工,推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兜底保障。
——对于因病、因灾、子女上学、下岗失业等因素致困的城镇困难职工家庭重在解困,利用各种政策措施,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缓解困难。
——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既要帮助城镇困难职工家庭解决当前困难,做到无基本生活之忧,又要帮助他们脱困,走上致富之路。
三、工作对象
主要包括五类:一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城镇职工家庭;二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含),但由于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城镇职工家庭;三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含),但因职工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城镇职工家庭;四是长期居住在城市且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纳入解困脱困范畴(已纳入农村扶贫对象的除外);五是针对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际,在化解过剩产能中新产生的城镇困难职工,在建档立卡的基础上,纳入解困脱困范畴。
四、工作措施
(一)精准识别,建档立卡。
按照“分级负责、精准识别、一户一档、动态管理”的原则,全面深入摸底排查,为城镇困难职工建立档案、发放联系卡,建立“一帮一”结对帮扶制度,纳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与民政部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管理平台联网,共享城镇困难职工信息数据,实现在档城镇困难职工档案动态化管理,准确掌握职工基本情况、致困原因、脱困诉求等,深入分析致困原因,找准解困脱困措施,做到一户一档案、一户一计划、一户一措施。(牵头单位:省总工会;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
(二)分类帮扶,精准施策。
1、实施就业解困脱困。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下岗职工,要通过加强技能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方式,以就业解困一批。对化解产能过剩过程中分流企业的职工,要摸清分流职工底数,建立精准到企、具体到人的基础台账,了解职工的就业需求,制订再就业帮扶计划。对依法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要及时办理失业登记,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免费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纳入当地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对有培训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失业人员和长期停产企业职工,要普遍开展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在参加技能培训期间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助。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中的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可按规定在公益性岗位实行优先安排。(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总工会、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2、实施创业解困脱困。对有创业意愿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完善创新小额信贷到户解困形式,对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总工会、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3、落实社保政策解困脱困。对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中断社会保险或没有落实社会保险待遇的城镇困难职工,重点帮助其落实各项社保政策,实现制度保障。困难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督促企业做好各项社会保险接续、转移和待遇落实;督促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确保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按照规定享受养老待遇;对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困难职工,要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对因无法正常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工伤保险待遇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城镇职工,重点落实好有关待遇;高度关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困难职工,做好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工作。合力推动和监督企业贯彻落实好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城镇困难职工社保权益。(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4、健全完善医疗帮扶制度解困脱困。健全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将因病致困的城镇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范围,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各类政策资源对城镇困难职工的全面覆盖。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提高重大疾病救助水平,推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推进“费用+病种”的医疗救助模式,逐步提高重特大疾病患者的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支持各级工会组织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最大限度地组织动员城镇困难职工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将大病城镇困难职工全部纳入职工医疗互助范围,提高他们的抗风险能力。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救助患重特大疾病城镇困难职工,鼓励慈善机构给予相关特殊病种免费救治。(牵头单位: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总工会、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
5、完善助学机制解困脱困。加大对各地助学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和督查力度,推动城镇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子女纳入国家“奖、助、贷、勤、减、免”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范畴。积极加强源头参与,充分整合各部门助学资源,推动当地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措施,推动形成多方联动的协作机制,让城镇困难职工家庭享受各地实施的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助学政策。按照规定实施“金秋助学”计划,实现工会助学活动的常态化、长效化、社会化。搭建平台,组织动员先模人物、社会爱心人士和企业开展助学,大力引导社会公益助学资金向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倾斜,确保城镇困难职工子女顺利完成学业。(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总工会、省财政厅)
6、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解困脱困。大力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积极推动将城镇困难职工纳入政府保障性住房政策覆盖范围。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优先租住公共租赁住房;若房源有限,可申请发放租赁补贴,切实解决好城镇困难职工家庭住房问题。对缴纳保障性住房租金确有困难的城镇特困职工,经民政部门审核,给予一定资金减免。(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总工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7、通过兜底保障解困脱困。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搭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平台,不断强化社会救助托底功能。全面开展救急救难工作,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做到突发困难及时帮、突出困难重点帮。对达到社会救助政策有关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使其享受具体社会救助政策,实现社会兜底保障。符合低保条件的,推动其纳入政府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逐步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对符合专项社会救助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实施救助。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城镇困难职工,做到应救尽救,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切实保障城镇困难职工基本生活权益。(牵头单位: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总工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卫生计生委)
8、整合资源解困脱困。加快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三位一体”城镇困难职工解困大格局,聚合各类解困资源实现对全省城镇困难职工家庭的帮扶全覆盖。开展党员干部与城镇困难职工家庭结对帮扶活动,帮助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帮扶措施,坚持一帮到底,不达目标不脱钩。鼓励和动员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及个人参与解困工作,按照能力大小和意愿,自主选择城镇困难职工家庭作为帮扶对象,或以帮扶项目的实施为载体,推动社会帮扶。探索向市场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专业力量,提高帮扶效果。(牵头单位:省总工会;责任单位:省直机关工委、省工商联、省扶贫办)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作为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实抓好,真正实现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确保小康路上不让城镇困难职工掉队。各地各单位要把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党政考核体系,列入当地扶贫攻坚的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工作规划,按照“分类帮扶、因困施策”的原则,在全面准确掌握困难职工规模、数量、分布等情况的基础上,统筹安排政策对接、项目实施、成效评估等具体措施,建立部门协作联动工作机制、部门服务清单机制和困难职工结对帮扶机制,整合资源、创新方法、形成合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目标任务明确、资源配置合理、措施精准到位。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在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中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力度。要积极化解落后产能、过剩产能,支持引导困难企业健康发展,实现转型升级优化;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力度,带动建立多元化解困脱困资金投入机制;集中各方优势力量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积极整合现有各项民生政策、资金、项目用于解困脱困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其中,鼓励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等力量投入到解困脱困工作中并发挥积极作用。同时,要加强对解困脱困资金使用的检查监督力度,确保各项投入发挥最大实效,确保各项投入用到点上、用到根上。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及有关部门要把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运用新闻宣传阵地以及网络、微信、微博、手机等新媒体,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关爱城镇困难职工群体,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积极参与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对城镇困难职工的思想教育,引导鼓励他们坚定信心、不畏艰难,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支持参与推动改革,依靠自己的双手创造美好生活。
2017年8月25日印发
潜江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
关于印发黄石市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
咸宁市关于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
湖北省关于深化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
陕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
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
湖北省关于做好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
关于印发湖北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实施方...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棚户...
丹东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
湖北关于进一步开展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
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历史遗留项目办理不...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
复制成功
微信号: bieshu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