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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石市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2018-04-13 08:56:22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1日

黄石市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扎实推进我市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现全市困难职工与全市人民同步迈入小康社会的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7-2019年,每年完成30%以上建档立卡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既要帮助解决眼前困难,又要帮助走上致富之路,确保建档立卡的困难职工家庭经过有关部门精准帮扶和制度保障后实现“两有五保障”(有吃、有穿,就业、就医、就学、社会保险、住房有保障),到2020年全面完成解困脱困任务,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二、工作对象

解困脱困的工作对象主要包括六类:一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城镇职工家庭;二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含),由于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城镇职工家庭;三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含),因职工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城镇职工家庭;四是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扣除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费用支出后,家庭实际收入达到或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职工家庭;五是长期居住在城市且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纳入解困脱困范畴;六是针对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际,在化解过剩产能中新产生的城镇困难职工,在建档立卡的基础上,纳入解困脱困范畴。

三、工作措施

(一)精准识别,规范建档立卡按照“分级负责、精准识别、一户一档、动态管理”的原则,全面深入摸底排查,摸清底数,发放联系卡,为城镇困难职工建立档案、分级规范纳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工会与民政、人社部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和就业社保信息管理核对平台,共享城镇困难职工信息数据,实现在档城镇困难职工档案动态化管理,准确掌握职工基本情况、致困原因、脱困诉求等,分析致困原因,找准解困脱困措施,做到一户一档案、一户一计划、一户一措施。(牵头单位: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房产局)

(二)分类帮扶,着力精准施策

1.实施就业、创业帮扶解困脱困一批。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下岗职工,通过加强技能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方式,以帮扶就业解困一批。对化解产能过剩过程中分流企业的职工,要摸清分流职工底数,建立精准到企、具体到人的基础台账,了解职工的就业需求,制订再就业帮扶计划。对依法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要及时办理失业登记,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免费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纳入当地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对有培训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失业人员和长期停产企业职工,要普遍开展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在参加技能培训期间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助。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中的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应按规定在公益性岗位实行优先安排。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引导中小企业孵化基地、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平台,拓宽服务对象,完善服务功能,对有创业意愿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完善创新小额信贷到户解困形式,对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

2.完善助学机制解困脱困一批。完善助学机制,推动城镇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子女纳入国家“奖、助、贷、勤、减、免”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范畴。积极加强源头参与,充分整合各部门助学资源,推动形成多方联动的协作机制,让城镇困难职工家庭享受各地、各部门实施的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助学政策。大力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组织机关单位、爱心企业为全市困难职工家庭中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在校大学生提供勤工俭学、社会实践、毕业见习的机会和岗位。实施工会培育“金蓝领”计划,对考取国家统招职业院校的困难职工子女按每人不低于3000元进行资助,鼓励其立志成为“金牌蓝领”,助推高素质产业工人的人才建设。实施困难职工子女“圆梦计划”,在助学救助的基础上,对在国家统招本科院校就读的困难职工子女实施跟踪助学,勉励其勤奋学习,学业有成。(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3.落实社会保险政策纳入社会保障覆盖一批。针对因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没有落实相关社保待遇的困难职工,督促企业依法为职工续缴社保费用;困难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督促企业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关系接续、转移和待遇的落实;对就业困难职工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因无法正常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工伤认定困难、工伤保险待遇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推动落实其待遇。高度关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困难职工,做好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工作。合力推动和监督企业贯彻落实好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城镇困难职工社保权益。(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4.健全完善医疗帮扶制度解困脱困一批。健全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将因病致困的城镇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范围,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各类政策资源对城镇困难职工的全面覆盖。实施困难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加大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标准。推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推进“费用+病种”的医疗救助模式,逐步提高重特大疾病患者的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支持鼓励各级工会组织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最大限度地组织动员城镇困难职工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不断扩大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人数,放宽保障范围,优化保障水平。各级工会、财政、人社部门要探索武汉城市圈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商业保险对困难职工的帮扶措施,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救助患重特大疾病城镇困难职工,鼓励慈善机构给予相关特殊病种免费救治。(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5.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解困脱困一批。大力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积极推动将城镇困难职工纳入政府保障性住房政策覆盖范围。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优先租住公共租赁住房;若房源有限,可申请发放租赁补贴,切实解决好城镇困难职工家庭住房问题。对缴纳保障性住房租金确有困难的城镇特困职工,经民政部门审核,给予一定资金减免。(牵头单位:市房产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6.完善社会救助兜底一批。对达到社会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使其享受具体社会救助政策,实现社会兜底保障。符合低保条件的,推动其纳入政府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逐步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支持工会开展困难职工“送温暖”活动,确保困难职工“送温暖”救助资金不低于1000元。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对符合专项社会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实施救助,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职工,做到应救尽救,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全面开展救急救难工作,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做到突发困难及时帮、突出困难重点帮,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政府主导,搭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平台,组织开展困难职工关爱互助活动,吸引企业、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为困难职工献爱心,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服务。探索向市场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专业力量,提高帮扶效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黄石市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常务副市长、联系工会工作副市长为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卫计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房产局、市工商联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把要把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列入扶贫攻坚的议事日程,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工作规划,按照“分类帮扶、因困施策”的原则,在全面准确掌握困难职工规模、数量、分布等情况的基础上,统筹安排政策对接、项目实施、成效评估等具体措施,建立部门协作联动工作机制、部门服务清单机制、困难职工结对帮扶机制和政府年度考核机制,整合资源、创新方法、形成合力,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目标任务明确、资源配置合理、措施精准到位,真正实现困难职工的解困脱困,全面小康路上不落一人。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在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中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力度。当前,要积极化解落后产能、过剩产能,支持引导困难企业健康发展,实现转型升级优化;争取将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列入各级扶贫攻坚专项资金和财政预算中,并逐步增加资金投入,带动建立多元化解困脱困资金投入机制;集中各方优势力量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积极整合现有各项民生政策、资金、项目用于解困脱困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其中,鼓励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等力量投入到解困脱困工作中并发挥积极作用。同时,要加强对解困脱困资金使用的督查力度,确保各项投入用到点上、用到根上。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新闻宣传阵地以及网络、微信、微博、手机等新媒体,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关爱城镇困难职工群体,及时报道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加强对困难职工的思想观念教育,鼓励他们坚定信心、不畏艰难,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依靠自己的双手创造美好生活。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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