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市规划国土委2017-07-12 13:47:22
7月11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布《深圳市2017年度城市建设与土地利用实施计划》。2017年度计划供应建设用地135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400公顷,存量建设用地950公顷。
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印发深圳市2017年度城市建设与土地利用实施计划的通知
深规土〔2017〕396号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2017年度城市建设与土地利用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予以印发,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年度计划》是我市2017年度建设用地供应安排的依据,市域范围内的各项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应符合《年度计划》,与土地利用相关的其他各项计划应与《年度计划》相协调。
二、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积极推进存量用地开发,保障土地有效供应。2017年度计划供应建设用地135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400公顷,存量建设用地950公顷。各区(新区)原则上不得突破当年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各区(新区)、相关部门要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推进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工作,盘活存量用地,推进重点区域开发建设,保障重大项目、优化产业结构、补齐民生短板、完善城市功能,有力保障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大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建立计划动态调校机制。各区(新区)应加强计划执行的动态跟踪,根据建设项目推进及用地指标使用情况,提出计划调整需求,市规划国土委统筹后,对当年计划进行动态调校,报市政府备案。
四、加强计划实施考核。各区(新区)应按照《年度计划》的要求,积极推进计划的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新供应建设用地、民生设施新供应建设用地、城市更新供应建设用地等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建设用地清退实施情况与下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挂钩。
特此通知。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
2017年7月11日
《深圳市2016年度城市建设与土地利...
深圳市2016年度城市建设与土地利用...
关于印发天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降...
青岛市关于招拍挂出让土地中企业自持商...
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批而未供土地转用...
关于印发《桂东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
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烽县...
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首市城镇棚...
关于印发《吉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
关于2017年盂县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精...
关于印发沧州市2017年度劣质煤、油...
关于印发安远县2017-2018年度...
关于印发2017年度河北省地下水超采...
复制成功
微信号: bieshu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