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伊春市人民政府2017-07-11 16:24:43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告
伊政通字〔2014〕8号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充分发挥地价在调控土地市场、服务经济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黑龙江省地价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伊春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黑政地价〔2014〕4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我市现行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地域范围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地域范围为伊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区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即我市所辖15个区、2个乡镇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各地其他区域的国有土地参照邻近区域土地级别确定其基准地价。
二、基准地价内涵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为土地使用权价格,其内涵是指在正常土地市场条件下,一定年期土地使用权未来纯收益的现值总和,即土地使用权在现状或规划土地利用条件下的市场价格。价格构成包括土地开发费(政府对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历史投入)和政府纯收益两部分,不包括土地取得费(征地补偿费或城市拆迁补偿费)。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是在城镇规划建设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的国有土地,以2013年9月30日为估价基准日,按现状各用途、各级别设定土地开发程度、容积率条件下,各用途法定最高出让年期,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各用地类型及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对应的区域基础设施平均开发程度为:商业、住宅用地:路线价、一级、二级、三级为“六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暖和宗地内场地平整);四级为“五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和宗地内场地平整);五级为“四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通电、通讯、供水和宗地内场地平整)。工业用地:一级、二级为“五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和宗地内场地平整);三级为“四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通电、通讯、供水和宗地内场地平整)。各用地类型及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对应的设定容积率为:商业路线价容积率为2.0,商业和住宅的一级、二级、三级容积率为1.3,商业和住宅的四级、五级容积率为1.0;工业的一级、二级、三级容积率为1.0。
三、其他事项
(一)在基准地价应用中,参照《伊春市城镇国有土地级别范围表》和基准地价图对土地级别界限进行确定,最终确定的土地级别以各用途土地基准地价图所载级别范围为准。
(二)本通告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伊春市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年租金标准更新公告》(〔2009〕2号)同时废止。
附件:伊春市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及土地年租金表
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及土地年租金表(单位:元/平方米)
级别 | 地价标准 | 工业 | 区域 |
十等(一级) | 地价 | 212 | 伊春区 |
地租 | 13.45 | ||
十二等(二级) | 地价 | 157 | 南岔区(浩良河镇、晨明镇) |
地租 | 9.96 | 西林区、汤旺河区 | |
十三等(三级) | 地价 | 120 | 翠峦区、带岭区、红星区、金山屯区、美溪区、上甘岭区、新青区、五营区、乌马河区、乌伊岭区、友好区 |
地租 | 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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