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吴起县政府网2017-06-15 09:20:06
吴起县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保证土地市场规范有序运作,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延安市国土资源局的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对2011年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与更新,成果已通过市国土局及省厅验收,现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吴起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与调整成果,适用于吴起县县域及白豹镇、铁边城镇、周湾镇、吴仓堡镇、长城镇、长官庙镇、五谷城镇、庙沟镇建成区及部分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
二、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
(一)吴起县城区土地定级
县城区按综合定级划分为四个土地级别,定级面积约为14.80平方公里。受吴起县自然地貌的影响,各级别的分布是不连续的。
1、一级土地:共分为三个部分,主要分布在洛河、长征街、洛源路及环城路东西两侧。
(1)北苑农贸市场区域
具体界址为:东至园丁小区,西至吴定路两侧平缓地带,南至乱石头川北岸堤,北至北苑东路以北坡度平缓地带。
(2)吴起城区中心街区域
具体界址为:延洛河、环城路两侧分布,东至职业技术职教中心、城关小学、县政府、蓓蕾幼儿园等以北沿街面,西至环城路以西,吴起革命纪念馆、吴起体育馆西侧,南至迎宾大道,北至头道川与乱石头川交汇处。
(3)刘渠子转盘区域
具体界址为:东至青云路,洛河西岸堤,西至新城街以西约800m处路东边沿,南至居乐小区,交通运输管理站南界,北至洛河大桥。
2、二级土地:共分为四个部分,主要分布在一级地的外围区域。
(1)北苑路与吴定路两侧平缓地带区域
具体界址为:东至社会福利总厂用地附近,西至吴定路与北苑东路交叉处,南至头道川与乱石头川北岸堤,北至吴起民政局、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以北坡脚线。
(2)中心街Ⅰ级地及二道川南北两侧区域
具体界址为:东至东至长征街——洛滨街以北约800m处坡脚线,西至吴起县体育馆以西边界,及二道川与吴庙路南北两侧,南至迎宾大道与兴盛街交叉口处,北至乱石头川南岸堤。
(3)迎宾大道两侧区域
具体界址为:东至高速公路入口,西至法庭及派出所以东边界,南至新民街及宁塞川以南,北至迎宾大道、居宁小区及吴起县第二中学用地以北边界。
(4)刘渠子转盘以南区域
具体界址为:东至光明路与兴源路,西至城区定级边界,南至杨长路,北至至新城街与青云路交汇处。
3、三级土地:共分为四个部分,主要分布在二级土地外围区域。
(1)吴定路与北苑东路区域
具体界址为:东至乱石头川岸堤以东区域,西至头道川东岸堤及吴定路东侧,南至Ⅱ级地边界,北至坡脚线。
(2)中心街二级土地两侧及二道川区域
具体界址为:主要分布在中心街Ⅱ级地的东、北两侧,及二道川、吴庙路区域二级土地的南、北两侧。
(3)迎宾大道周边及合沟区域
具体界址为:东至高速入口,西至中心街及刘渠子转盘区域二级土地东界,南至合沟,北至定级边界。
(4)金佛坪村区域
具体界址为:东、西皆至定级边界,北至杨长路。
4、四级土地:指县城区内,一、二、三级土地以外的其它区域。
(二)吴起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
基准地价是指区域内不同用地类型,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县城区内各类用地基准地价见下表。
吴起县城区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万元/亩)
土地级别 土地用途 |
Ⅰ |
Ⅱ |
Ⅲ |
Ⅳ |
商服用地 |
1300(86.67) |
975(65.00) |
615(41.00) |
450(30.00) |
950(63.33) |
790(52.67) |
515(34.33) |
390(26.00) |
|
435(29.00) |
400(26.67) |
335(22.33) |
270(18.00) |
(三)吴起县白豹镇、铁边城镇、周湾镇、吴仓堡镇、长城镇、长官庙镇、五谷城镇、庙沟镇土地定级
1、白豹镇:定级面积约为1.54平方公里。一级土地以镇政府为中心,东至长庆材料库、白豹镇福利院,西至中心小学旁住宅用地,南至河流水域边界,北至镇政府、卫生院用地边界,西至中心小学旁住宅用地。一级土地以外的其它区域为二级土地。
2、铁边城镇:定级面积约为0.85平方公里。一级土地以镇政府为中心,镇区中心道路网为区域,东至地税所铁边城事务所用地边界,西至幼儿园用地边界,南至吴定路以北100米处用地边界北至卫生院用地边界。一级土地以外的其它区域为二级土地。
3、周湾镇:定级面积约为1.53平方公里。一级土地以长贾路为中心,延长贾路带状分布,东至侯王路以东宗地边界,西至长贾路与长周线交叉口处,南至长贾路以南宗地边界,北至长贾路以北宗地边界。一级土地以外的其它区域为二级土地。
4、吴仓堡镇:定级面积约为0.22平方公里。一级土地以S303为中轴,东至河滨以西用地边界,西至中心小学、卫生院用地边界,南至河滨,北至许宝大酒店以北45米左右。一级土地以外的其它区域为二级土地。
5、长城镇:定级面积约为0.50平方公里。一级土地以镇区道路为中心,向两边分布,东至长城小学、幼儿园宗地边界,西至镇区道路向西约四十米宗地边界,南至长贾路以北100米处,北至供销超市用地边界。一级土地以外的其它区域为二级土地。
6、长官庙镇:定级面积约为0.77平方公里。一级土地东至环城路,西至镇政府、卫生院以西用地边界,南至油沟,北至杨长路与环城路交叉口处。一级土地以外的其它区域为二级土地。
7、五谷城镇:定级面积约为0.25平方公里。一级土地东至长吴路支路,西至镇政府、中心小学用地边界,南至新公安局及商贸市场用地面积,北至河流及农业银行服务点用地边界。一级土地以外的其它区域为二级土地。
8、庙沟镇:定级面积约为0.12平方公里。一级土地东至财政所,西至镇政府以西约300米处,南至河流,北至至镇政府、中心卫生院用地边界。一级土地以外的其它区域为二级土地。
(四)吴起县白豹镇、铁边城镇、周湾镇、吴仓堡镇、长城镇、长官庙镇、五谷城镇、庙沟镇土地基准地价
根据省厅技术要求,按照商服、住宅、工业用地类型评定各建制镇土地基准地价,具体见下表。
白豹镇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万元/亩)
土地级别 土地用途 |
Ⅰ |
Ⅱ |
商服用地 |
250(16.67) |
200(13.33) |
住宅用地 |
220(14.67) |
165(11.00) |
工业用地 |
160(10.67) |
130(8.67) |
铁边城镇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万元/亩)
土地级别 土地用途 |
Ⅰ |
Ⅱ |
商服用地 |
220(14.67) |
180(12.00) |
住宅用地 |
180(12.00) |
150(10.00) |
工业用地 |
146(9.73) |
128(8.53) |
周湾镇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万元/亩)
土地级别 土地用途 |
Ⅰ |
Ⅱ |
商服用地 |
190(12.67) |
155(10.33) |
住宅用地 |
175(11.67) |
145(9.67) |
工业用地 |
142(9.47) |
125(8.33) |
吴仓堡镇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万元/亩)
土地级别 土地用途 |
Ⅰ |
Ⅱ |
商服用地 |
170(11.33) |
140(9.33) |
住宅用地 |
155(10.33) |
130(8.67) |
工业用地 |
128(8.53) |
112(7.47) |
长城镇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万元/亩)
土地级别 土地用途 |
Ⅰ |
Ⅱ |
商服用地 |
168(11.20) |
135(9.00) |
住宅用地 |
152(10.13) |
128(8.53) |
工业用地 |
125(8.33) |
110(7.33) |
长官庙镇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万元/亩)
土地级别 土地用途 |
Ⅰ |
Ⅱ |
商服用地 |
165(11.00) |
130(8.67) |
住宅用地 |
145(9.67) |
125(8.33) |
工业用地 |
118(7.87) |
108(7.20) |
五谷城镇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万元/亩)
土地级别 土地用途 |
Ⅰ |
Ⅱ |
商服用地 |
140(9.33) |
125(8.33) |
住宅用地 |
135(9.00) |
120(8.00) |
工业用地 |
115(7.67) |
105(7.00) |
庙沟镇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万元/亩)
土地级别 土地用途 |
Ⅰ |
Ⅱ |
商服用地 |
138(9.20) |
122(8.13) |
住宅用地 |
130(8.67) |
120(8.00) |
工业用地 |
115(7.67) |
105(7.00) |
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结合吴起实际,确定吴起县城区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最低价不低于基准地价的80%;各建制镇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不低于基准地价的70%。根据国土资源部《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吴起县为十三等,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不能低于96元/平方米。
四、标定地价
标定地价是标准宗地在现在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下,于某一估价日期法定最高使用年期下的土地权利价格。
吴起县城区标定地价监测点价格分布均值表
单位:元/平方米(万元/亩)
土地级别 土地用途 |
Ⅰ |
Ⅱ |
Ⅲ |
Ⅳ |
商服用地 |
1309(87.27) |
972(64.80) |
617(41.13) |
|
住宅用地 |
955(63.67) |
790(52.67) |
517(34.47) |
398(26.53) |
工业用地 |
|
405(27.00) |
330(22.00) |
275(18.33) |
特殊说明:吴起建制镇本轮没有设定地价监测点。 |
五、吴起县城镇基准地价调整与更新成果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基准地价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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