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平江县农业局2017-05-18 13:46:58
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加大打击假劣农资产品力度,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发展,根据《2017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和《2017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及省市农委农资打假总体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要求,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实行源头治理和市场检查相结合,全程监控和案件查处相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建设和打假治劣相结合,强化农资审批、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监管。按照检打联动的要求,大力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强化大要案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推进农资连锁经营,着力提高放心农资产品市场占有率,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工作重点
针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和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特点,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和重要环节进行重点监管,积极推进农资打假与质量监管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一)重点产品
种子:加大对种子质量、标签标识、品种审定及授权、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转基因品种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等违法行为。
农药:加强对生产经营农药的有效成分、隐性成分、登记证和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重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全打药”、“统混药”和违法添加高毒农药成分等违法行为,做好“百草枯”水剂和甲胺磷等5种禁用农药的收缴工作,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
肥料:加大对复混肥(料)、有机肥、微生物肥料等产品的有效成分、登记证、标签标识等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复混肥有效成分不足、无证套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二)重点企业
对历年来产品质量整体水平低,群众投诉举报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从事农资挂靠、承包、代理、分销以及邮购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加强对物流配送农资、专业化防治用药和订单农业专供农资的监管。
(三)重点区域
以蔬菜、粮食主产区几个重点乡镇的农资销售区域、农资产品集散地、小规模农资产品生产主体聚集区、假劣农资案件多发地区。
(四)重点环节
突出源头治理,大力推行农资市场准入。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对需要审批、审定、登记的农资产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要加强行政许可的后续监管。
三、工作安排
农资打假工作在时间安排上要紧扣农时,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1-9月,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全县农资市场种子、农药、肥料等投入品质量进行抽检,并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告,对生产经营假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2-3月,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组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推介放心农资产品;加强放心农资下乡示范窗口建设,建立一批放心农资示范店;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开展诚信评价,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农资的意识。
(三)3-6月,开展全县春季农资打假行动。执法大队和相关业务股室要集中力量,统一行动,依法查处农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在“3·15”前后掀起全县农资打假活动的高潮,确保春耕期间全县农业生产安全。
(四)4-7月,积极参加农业法治培训和区域协作执法工作。组织人员参加省农委举办的新法律、新队员、文书制作培训班和农业执法案件查处研讨班,开展跨区域协作执法行动。
(五)6-8月,开展违禁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县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开展“全打药”、“统混药”、“百草枯”水剂和5种高毒农药及其它违禁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收缴流散于市场和边远农村的甲胺磷等违禁产品,深入宣传,做好禁用工作。
(六)9-10月,开展农资打假秋季专项整治行动。重点监管油菜等作物的投入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农业部门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牵头作用,加强与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切实协调解决农资打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农资打假纳入我局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将农资监管的各项职责和任务分解到相关的管理、推广和执法机构。同时,积极争取县政府领导重视和财政支持,切实保障工作经费。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生产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进货查验、索票索证、日常检验、劣质农资召回、过期产品处理等制度;二是建立行业自律制度,因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经营者先行赔付。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成立农资行业协会,建立行业公约、协会章程,自我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抵制、举报各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三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强化对信用度低的企业的日常监管。依照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和历年监管记录,对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量化分级,建立诚信档案,根据企业诚信度情况实行差别化监管,对不落实管理制度或连续两年存在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者加入黑名单,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率。四是建立案件查处协助机制。与公安、法院、检察等部门联合,建立农资打假案件查处协助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形成部门合力,严惩违法犯罪分子。五是建立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利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依法主动公开信息。
(三)加强案件查处,遏制违法行为。要大力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要充分发挥“12316”农资打假服务热线的线索发现功能,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要组织精干力量,通过明查暗访核实案件线索,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区域协作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要不断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农业执法大队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本县的农资打假工作,确保完成本方案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对在农资打假工作中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损害农民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领导干部和行政管理人员,要上报主管部门追究其领导责任和行政责任。
(五)加强宣传培训,营造打假氛围。要依托主流媒体,及时宣传各地在农资打假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让公众全面了解农业部门在农资打假方面所做的工作以及农资市场情况。要利用技术推广和执法队伍,采取印发资料、组织培训等方式向生产者和经营者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增强其依法生产、守法经营意识。同时,要对农民加强农业政策法规、农业生产技术、农资识假辩假、维权知识的宣传培训。强化对农民群众的指导,帮助农民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资,提高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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