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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鄂尔多斯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鄂尔多斯市农牧业局2017-05-19 17:32:19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全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以及全市农牧业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专项治理,狠抓大要案件查处,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有力保障农牧业安全生产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现根据自治区农牧业厅农资打假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牧业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调、标本兼治为原则,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惩违法生产经营主体,严处贩卖假劣农资人员,努力实现全年农资市场和生产经营企业现场检查率100%,重大案件查处率100%,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和反馈率100%,上级督办案件查处率100%,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牧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确保全年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及群体性事件,为我市粮食丰收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及领域。

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以农村和城乡区域结合部假劣农资游商游贩活动活跃区域为重点,严厉打击不规范经营、流动商贩无证无照经营、团伙“忽悠”式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强农资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的巡查监管,尤其是对近年来在自治区、部级抽检中暴露问题较多、新闻媒体曝光较多、社会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区域,要切实加强农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农资违法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互联网领域:重点打击利用网络销售假劣农资行为,加大线下涉案企业联合查处力度,严格监控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经营禁用农兽药行为,及时移送涉案线索。

果菜中草药等特色产区:重点打击在蔬菜、水果、中草药常用投入品中添加禁限用、未登记农兽药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重点品种。

种子:依法查处套牌侵权、制售假劣、标签标注不规范、未按规定备案、未按规定保存生产经营档案等违法行为,尤其是加强种子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假售假、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种子行为,严格种子市场准入。加大种子案件查处力度,及时公开办结案件信息,加强社会监督,保持严查严打高压态势,力争使种子市场秩序进一步转好。

农药:以贯彻实施最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为契机,以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禁限用农药监督抽查为重点,从源头上控制高风险农药进入农业生产。依法查处无登记证生产农药、非法添加其他农药成分、生产经营禁用农药等违法行为,尤其要严厉打击制售含有未登记成分的假农药和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较严重的违法行为,有效防控农药残留风险。

肥料: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肥料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氯离子超标和水溶性肥料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反肥料登记规定、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肥料生产企业的产品登记证、包装标识、产品质量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配方肥生产企业及产品的监管,加强对登记肥料产品的后续管理,稳步推进肥料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兽药:严厉打击改变产品组方滥加抗菌药物、中兽药添加化学药物等违法行为,尤其要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违禁兽用药品及假劣兽药。切实规范兽药使用行为,依法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菌药物的违法行为,保障兽药产品质量安全。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套用冒用生产许可证明文件、生产销售质量指标严重不合格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为监管重点,严格饲料产品市场准入。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饲料产品的行为,强化饲料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规范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依法打击“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行为,触犯刑法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水产苗种及渔船船用产品:严厉打击水产苗种生产中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依法查处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带病销售和无证(生产许可证)销售水产苗种的行为。严格管控外调苗种,督促区内苗种和养殖生产企业完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及销售记录。重点开展渔船“三救”设备(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监督抽查,落实船用产品法定检验制度,严厉查处假冒伪劣船用产品,推进优质船用产品上渔船,保障渔业安全生产。

三、工作任务

(一)严格源头监管。按照“三去一降一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优化品种”的总体要求,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农资生产经营许可和产品登记审批,规范审批。加强证后跟踪检查,动态掌握本区域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状况,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吊销、取缔。坚决打击“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和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着力提升农资质量水平。

(二)狠抓案件查处。严厉打击各类生产经营假劣农资行为,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和信访举报,符合立案标准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要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完成案件查处过程的检验、鉴定工作,涉嫌犯罪的假劣农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加强对经营和使用假劣农资主体的监督,深挖源头,摸清假劣农资生产经营链条,实施溯源打击。加强农资监管与网络平台的协作配合,实行线上线下联合行动,坚决查处网上销售假劣农资案件,严厉打击网上销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

(三)实施检打联动。加强农牧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检查,以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问题突出的生产经营主体和产品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检打联动”机制,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要进行严厉查处和及时信息上报,追溯制假售假源头,查清销售去向,责令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停止生产销售并召回产品,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农牧业生产领域。

(四)完善工作机制。一是落实农资案件协查联动机制。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要认真落实市内区域间和盟(市)际间的农资案件协作联动机制,加强案件线索通报、协查协作和联动查处,全程追溯打击假劣农资。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农资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二是建立健全农资追溯制度。推进建立种子、农药、饲料、兽药等主要农资产品电子追溯制度,逐步覆盖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实现产品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主体可溯源。三是罚没农资无害化处置机制。积极争取财政、环保部门支持,建立健全罚没假劣农资无害化处置的长效机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存储、分类处置和无害化处理。

(五)加快信用建设。结合“双随机”要求和日常巡查、监督检查、信访举报、群众评议等情况,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实行分类监管。探索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承诺制度,落实诚信责任,依法建立生产记录和进销货台账,实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农资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认真落实农资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提高违法成本,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格局。

(六)推进社会共治。认真落实《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依法公开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尤其是农牧业部门本行政区域内查处的假劣农资大要案。充分发挥“12316”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信箱的作用,畅通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渠道,加强行政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大力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普及识假辨假和消费维权知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是实现全年农牧业生产目标、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促进农牧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各旗区农牧业局要切实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农资打假合力。加强对本部门农资打假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人员、车辆和经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提升执法效能。切实加强农牧业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执法人员。加强农牧业执法装备建设,提升执法手段现代化水平。加强执法人员廉政教育、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执法能力。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农业执法“六条禁令”,做到文明执法。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旗区要继续做好农资打假统计与报告工作,实行分类汇总上报。侵权假冒案件统计表(附件1)每月2日前填报上月月报,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附件2)每季度2日前填报上季季报,每年最后一个季度要既报送季报,同时报全年汇总数据,7月1日和12月10日前分别报送上半年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局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专业,汇总全市活动数据,除兽药侵权假冒案件统计表由市动监所上报外,其他侵权假冒案件统计表均由农牧业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汇总上报。各旗区农牧业局要将各类信息分别上报各专业对口负责单位,以免数据重复统计。各有关单位要将汇总的信息按要求按时上报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逾期未报视为没有开展此项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2~3月份。组织参加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会议精神。部署全年农资打假工作,制定印发总体方案,细化各项具体行动方案。

(二)2~5月份。组织实施“春季打假”行动,对农资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清理整顿市场秩序,对生产经营主体和种植养殖生产基地进行全面检查。各相关科室和有关单位运用有效方式,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大检查。要求旗区开展自查,按行业组织督查,对各旗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检查。

(三)2~10月份。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全面清查,进一步建立健全主体档案,不定期开展农资市场检查活动。

(四)3~4月份。组织各旗区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五)7月份。总结上报半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研究部署下半年工作。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各旗区按照实施方案完成全年工作目标。

(六)7~9月份。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开展夏季督查。

(七)10~11月份。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冬季行动,进行市场整顿。开展秋季督查,对各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开展农资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活动。

(八)11~12月份。总结2017年工作,考核各旗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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