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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京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南京市农业委员会2017-05-15 09:29:39

为切实加强农资打假工作,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和省农委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目标,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做到辖区内农资生产企业现场检查率100%、假劣农资投诉举报受理和反馈率100%、重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率100%、上级督办案件查处率100%,确保不发生因工作不力而引发使用禁用、假劣农资造成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重大农业生产事故,推动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创造放心安全的农资消费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抓住重点时期。要突出春耕、秋种、动植物疫病高发期和夏季农药使用高峰期以及秋种等农业投入品购销的关键时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明确重点内容。要深入辖区内农资生产企业、农资经营企业、农资销售集散地、农业园区、规模基地以及种植养殖合作社等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对影响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开展专项检查和质量抽检活动。

(三)关注重点产品。对上年度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有违法线索、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或一年内多批抽检不合格、农资进货来源渠道不明、群众投诉举报多、市场检查中多次发现违法产品标签标注生产企业的产品要重点关注。

(四)检查重点单位。辖区内农资生产企业现场检查率要达到100%,对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被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频次和抽检数量。

(五)关注重点区域。对可能存在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流动加工点、分装点等黑窝点,假劣农资游动商贩活动频繁的地理交界区域,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群众反映强烈、重大假劣农资案件多发地等区域要重点检查。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农资市场执法检查。一要进一步落实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为重点的市场监督检查制度,组织行业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开展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的专项执法行动,并做好检查记录,净化农资市场,维护正常的农资秩序。二要积极引导经营者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和质量承诺,严把进货质量关,督促其建好农资经营档案。三是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开展重点检查,提高执法检查频次和抽检数量,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遏制违法产品进入我市农资市场。

(二)加强主要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抽检。一是以反映我市农资市场质量状况为目标,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组织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二是以问题为导向,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和违法产品为目标,以重点对象、重点产品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疑似产品、群众举报产品等问题产品为重点,组织开展执法抽检。

全年安排市级抽检(不含省级统筹计划)农药样本150个,肥料样本60个,兽药40批,饲料40批,具体抽检时序安排、工作要求等按照《2017年南京市农药和肥料抽检方案》和《2017年南京市兽药和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区级抽检工作由各区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

(三)加大农资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多渠道、多途径发现案件线索,深度拓展案源渠道,提升打假效能。对制假售假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限期查办,打出声势、打出成效。对制假售假源头不在本辖区的,发送协查通报,加强协同办案;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积极开展农资打假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渠道,大力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在做好“走进农村、走进农民”活动的同时,赋予“双走进”新的内涵,开展“走进农资经营户、走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活动。走进农资经营户活动要注意宣传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教育经营者守法经营,规范相关经营制度和经销货台帐记载;走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活动要针对种植和养殖大户开展菜单式服务,提高广大新型农业经营者的知法懂法水平,做到安全生产、守法种植、养殖,切实维护自身权益,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深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根据质量抽检、执法检查、群众投诉等信息,依托信息平台,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失信记录,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六)加快推进执法监管信息化。充分应用好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化与农业执法工作的融合,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掌握农资违法活动特征,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完成人员信息和监管对象录入工作,投诉举报、执法检查、执法抽检、案件管理业务通过系统的相关模块运行。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职责。要切实加强对农资打假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农资打假工作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依据职能分工,明确责任,细化方案,将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明确街镇政府在农资监管中的责任,加大对街镇辖区内农业投入品销售与使用的管理,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农资生产经营各项主体责任。

(二)强化联合执法,提高监管效能。要加强与南京市农资打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公安、市场监管、质量监督等部门)开展农资打假“双联动”,进一步发挥“红盾护农、质监利剑、绿剑护农”等农资打假品牌的作用,组织开展贯穿全年、重点突出的专项整治行动,在农资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同时发力,重查严打农资领域的违法行为。要加大农资质量执法抽检力度,强化抽检结果分析预警、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抽检针对性和发现不合格农资的能力,精准布局、精确打击。要进一步健全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和农资打假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保证农资执法监管工作不留死角。

(三)加大案件查处,严查违法行为。要做到有违法线索必查,加大农资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要建立案件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查案信息,联合惩戒,形成联打态势,严厉打击违法产、销、用假劣禁用农资的行为。要及时公开案件处罚信息,适时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市农委将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专案组进行督查。

(四)完善应急机制,化解社会矛盾。要建立健全应急体系和快速响应机制,完善农资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工作机制,严格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及时有效控制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要对工作中遇到的涉及假劣、禁用农资的行为,有高度的敏感性,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和救助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堵住漏洞,避免事态扩大,降低假劣、禁用农资对社会的影响。要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农业行政调解机制,化解假劣农资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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