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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棚户区改造方案出炉!今年将建成近3万套,货币安置比例占69%

来源:互联网2017-04-28 08:57:22

近日,市住建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亳州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确保在10月底前完成基本建成28812套。同时,提出今年全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力争达到69%。

什么是棚户区?

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及“城中村”。所谓“城中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仍然存在的、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属于棚户区性质的区域。

 

今年1-2月份全市棚户区改造总体进展情况

2017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目标任务为新增棚户区改造住房28854套(户)(其中货币化安置19760户、实物安置9094户),其中,市本级4973套、谯城区 6010套、涡阳县5222套、蒙城县10700套、利辛县1949套。

基本建成任务28812套(其中公租房822套、棚户区改造27990套),谯城区9380套、涡阳县6392套、蒙城县10760套、利辛县1458套。

2013年以前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46037套,2017年分配入住任务为85%,共计39131套;2014年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共6240套,2017年底分配入住任务为80%,共计4992套。

截至目前,已开工棚户区改造住房5849套(户),其中货币化安置876户,实物安置4973套,开工率20.27%;基本建成完成876套(均为货币化安置),完成率3.04%;2013年以前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已分配25391套,分配入住率55.15%;2014年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尚未分配。

关于亳州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这些事你应该知道↓↓

解读《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和《亳州市城区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规定》:

一、安置原则

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安置,做到征收以货币安置为主,产权调换以异地安置为主。

二、房屋面积认定

货币化补偿金额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计算。合法面积的认定依据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合法有效证件。

没有合法有效证件的,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由项目所在地房屋征收部门会同规划、住建、国土、城管执法等部门及征收实施单位,参照2008年航测图、房屋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三、房屋价格评估

被征收房屋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进行评估。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按照市场价进行评估,综合考虑被征收房屋的房产证记载、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用地性质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集体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参照(略低于)周边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的评估标准进行评估。

征收实施单位应在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公布评估结果和物价部门核定的周边还原小区安置房成交均价。

四、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给予不超过房屋评估价20%的奖励。

五、搬家费过渡费

货币补偿安置包括的搬家费、停产停业补助、临时安置过渡费等,被征收人以家庭及其所有自然院落为单位,选择完全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被征收的房屋及附属物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货币补偿,并支付搬家费和6个月临时安置过渡费。被征收人领取货币补偿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安置方式。

六、土地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建筑容积率低于1的,除房屋按评估价补偿外,土地面积给予相应货币补偿。土地补偿标准为:(整个院落面积— 总建筑面积)×(项目区房屋评估均价— 800元)。

七、其他

对于已实施征收的项目上未还原安置的被征收户,拟重新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按照原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先进行结算后,可以参照由物价部门核定的周边还原小区安置房成交均价,提前给予货币补偿(或称作安置房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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