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建省农业局2017-04-18 17:31:59
2017年,全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深化农村改革为动力,着力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推动经管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做出新的贡献。
一、深化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1.基本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重点抓好权属调查、审核公示、合同签订、数据入库和质量验收工作,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保质有序向承包农户颁发权属证书。全省90%以上的市(县、区)完成数据的整理、汇交,其中福清、永安、漳平三个试点县和屏南、古田等10个“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县要在6月底前完成确权成果的检查验收、上交。尽快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印制和农村经管综合信息平台招投标工作,确保证书印制标准和质量;初步建成集农村土地经营权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和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业务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应用平台,推动土地确权成果转化应用。
2.深入贯彻落实“三权分置”意见。制定出台我省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深入研究“三权分置”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贷款等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新经验、新模式。继续配合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
3.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服务制度。完善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实现涉农县(区)流转信息平台建设县域全覆盖,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权益评估、抵押融资等服务。已建立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的地方,要做好县乡两级联网对接工作;尚未建立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的地方,要抓紧建立,并做好县乡两级的联网对接工作。加强流转合同管理,重新修订发布全省统一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格式,对不规范、不完善的流转合同,指导重新签订和补充完善,对没有签订流转合同的,引导按照新的合同格式及时补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保障金,专项用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继续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和落实资格审查、上限控制、分级报备、风险保障金等制度,严格准入门槛,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对租赁农村土地的工商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流转承包地用途等情况开展定期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4.扎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继续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基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体系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基层调解体系。完善“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化解机制,涉农县(市、区)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涉农乡镇设立调解委员会、村组设立调解小组或专人调解,依法开展调解仲裁工作。继续做好纠纷调解仲裁综治考评工作。
二、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5.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农户以多种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以及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托管等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探索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等方式将土地集中流转,提高土地效益,帮助承包农户获取更大土地收益。引导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通过村组内互换并地等方式,实现按户连片种植,解决地块细碎化等问题。
6.引导家庭农场规范发展。完善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各级要培育发展一批基础条件好、经营管理好、生产效益好的示范家庭农场,省级继续扶持培育150家以上示范场。加大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力度,省级组织培训省级示范场农场主。支持家庭农场开展农业投入品科学使用、农业新技术应用、“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工作。推动家庭农场的财政、金融、用地等扶持政策的落实。
7.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指导合作社加强内部规章制度建设,依法办社、依规建社。鼓励地方开展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整县推进试点。开展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保持示范社的队伍典型性和代表性。各地要开展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鼓励依法注销违法经营的合作社。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监管,防止借农民合作社名义搞非法集资。
8.支持农民合作社做优做强。支持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申办“三品一标”;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开展直供直销,发展“农社对接”。鼓励和支持合作社参加各种展示展销活动,强化品牌建设,扩大产品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引导合作社推进电子商务建设,与大型电商平台对接,推动线上线下互动发展。支持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等专业化服务,积极承担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
9.鼓励农民合作社创新发展。按照需求导向、自主自愿的原则,鼓励通过品牌嫁接、股份合作、产业延伸等途径,依法组建跨区域、跨行业组建联合社,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与互惠共赢,支持农民合作社在自愿基础上,依法组建联合社和联合会,全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发展到100家以上。支持合作社深度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集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业务于一体的综合社。引导贫困户以所得扶贫资金出资入股合作社,依托合作社实现产业脱贫。
10.推进“一村一品”创新提升发展。加快专业示范村镇建设,继续创建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示范带动更多各具特色的专业村镇发展。加强专业村镇品牌培育,创新宣传推介形式,推进产业提档升级;积极引导专业村镇发展新兴业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促进产业融合,打造“一村一品”升级版。大力推动村企对接,帮助专业村镇拓宽产品市场空间、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加强示范村镇带头人培训,增强其生产经营能力。指导各地继续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总结推广一村一品扶贫开发模式,促进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壮大。
11.推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加快发展。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促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加大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促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发展。培育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示范组织,鼓励开展多层次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示范创建,培育一批骨干力量,示范引领托管服务发展。各地积极探索培育托管服务组织的有效方式,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12.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业指导方式。深入推进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指导尤溪县开展水稻工厂化育供秧、机插等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政府购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公益性服务,建立规范的服务规程和服务方式,促进社会化服务健康发展。
三、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13.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制定出台我省《实施意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开展专题培训,省级将举办一期培训班,系统学习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文件,准确领会和把握其精神实质和政策内涵。
14.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省级制定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指导方案,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任务,第三年组织开展扫尾工作。各县(市、区)组织各村对所有集体各类资产进行盘点,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清产核资结束后,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农村集体资产明细台账,明确登记主体,对集体所有的资产进行登记,据实反映资产资源的数量、种类以及经营使用情况。
15.扩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扎实做好闽侯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和晋江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加强跟踪指导与监督检查,总结闽侯县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经验,按程序上报中央。今年再选择改革基础较好的若干个县(市、区)作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省里也将选择一定数量改革基础好的县(市、区)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试点,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
16.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及财务管理。切实抓好沙县等5个全国第三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创建工作。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完善处置程序,做好集体资产登记工,规范集体资产处置。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和村级财务人员情况调研,争取出台稳定农村财会队伍的意见。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经济权益和监督管理权。做好农村财务问题的摸底排查工作,把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问题找准,把隐患查清,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
四、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切实维护农民经济利益
17.强化农民负担监管。完善农民负担监管制度,严格管理涉农收费和价格,落实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严肃查处和通报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等违纪违规行为。开展在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中村级组织负担情况专项调研和检查,防止有关建设费用向农民转移,重点做好村级组织负担监管。
18.加强贫困地区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加强贫困地区农民负担监管,重点监管减贫脱贫中增加农民负担情况。创新监管手段,积极开展对扶贫资金、贫困地区涉农收费减免等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到村到户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贫困地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负担专项检查,指导贫困地区开展农民负担情况自查,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利。
19.提高农经统计工作质量。抓好农经统计年报、半年报和年终预报工作,确保上报数据质量。加强农经统计调查分析,及时准确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状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发展情况,提高服务经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0.培育基层农经体系建设新动力。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要求和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等中央文件精神,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强化部门沟通协调,多措并举加强基层农经体系建设。强化典型示范,总结推广各地加强农经体系建设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基层农经骨干培训,提升经管队伍政策理论素养和开拓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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