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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青岛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

来源:青岛市人民政府2017-04-14 17:32:32

2017年全市农村经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按照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和市农委党委2017年工作要点,以优化供给、提质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农村各项改革,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转化应用,积极探索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继续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审计监督,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不断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新活力,实现农业农村发展新跨越。

一、继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1.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收尾工作。推进剩余应确未确村确权颁证工作,坚持一村一策、分类指导,督促各区(市)建立台账,制定方案,倒排工期,落实责任,明确时限,剩余村6月底前全部完成。做好合同签订和证书发放,加强和规范档案管理,建立和完善登记簿,确保合同、证书、登记簿、数据库记载信息一致。抓好数据汇交和信息系统建设,6月底前完成数据向省汇交任务。年内举办1期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培训班,为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奠定基础。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督促各区(市)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排查整改前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对扫尾行动迟缓、问题突出的区(市)在全市进行通报,推动扫尾工作落实。

2.扎实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制定出台《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开展落实“三权”功能的调查研究,逐步形成“三权分置”新格局。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依法开展变更登记业务,实现登记管理常态化。探索研究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网签制度。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登记制度,规范土地经营权证办理程序,加强年检审查、抵押贷款等工作。指导黄岛、平度等区(市)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

3.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引导推行土地股份合作、委托代理、土地托管、土地信托等方式流转土地,大力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形式规模经营,年内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65%。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引导流转双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加强土地流转价格监测和指导,鼓励各区(市)适时发布土地流转指导价格。加强土地流转风险防控,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监管。探索实行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探索建立工商资本农地租赁风险保障金制度。组织开展土地流转省级示范县创建活动。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培育一批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组织。指导黄岛区、胶州市开展政府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试点。

4.规范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落实《青岛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区(市)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推动所有涉农区(市)成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庭,依法规范开展调解仲裁业务。健全镇村土地承包调解组织,成立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或设立专门调解员。年内组织举办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培训班。会同市综治办,继续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工作。

二、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5.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制定出台《关于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年内再完成1000个村改制任务。对已完成改制村,建立全程质量控制台账,适时组织督导检查。落实新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制度。完善资产运行机制和收益分配制度,加强改制后集体资产运营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发展的指导意见。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实现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涉农区(市)全覆盖,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和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全部入场公开交易,力争年内交易额达到10亿元以上。拓展交易市场服务功能,配套开展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服务。

6.做好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和农村金融工作。做好黄岛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平度市农村土地抵押贷款等试点总结验收。指导黄岛区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政府购买公益性农业服务机制创新试点、主要农产品收入保险试点和以农村社区为单位的村民自治试点等新增农村改革试验任务。积极争取国家级和省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互助试点等工作。

三、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7.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落实《青岛市整体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实施方案(2016-2020年)》。指导农民合作社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实行民主管理,保障社员合法权益。修改完善市级示范社评定办法,年内组织创建200家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保持示范社队伍典型性和代表性。加强对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理事长和财会人员培训。

8.推动农民合作社创新发展。支持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申报“三品一标”。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开展直供直销,发展“农社对接”。鼓励和支持合作社参加各种展示展销活动,强化品牌建设,扩大产品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支持“互联网+合作社”,引导合作社推进电子商务建设。支持农民合作社在自愿基础上,依法组建联合社和联合会。鼓励发展集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业务于一体的综合社。引导和支持发展休闲旅游合作社,支持建设以农民合作社为载体,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发挥农民合作社对贫困户的帮扶和带动作用,年底前力争每个扶贫重点村至少建立1个农民合作组织,力争每个有劳动能力并适宜在当地发展的农村贫困户至少加入1个农民合作组织。

9.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落实《青岛市农业委员会等单位印发<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继续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修订完善创建标准,年内组织创建200家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组织开展第三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申报评定工作。推动扶持家庭农场的财政、金融、用地等政策落实。支持家庭农场开展农业投入品科学使用、农业新技术应用、“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工作。推进互联网与家庭农场深度融合,研究制定“互联网+家庭农场”的指导意见。继续开展帮扶贫困户活动,组织各级家庭农场示范场通过产业带动脱贫、吸纳就业脱贫等模式,结对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个市级示范场帮扶3户以上。

四、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10.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制定出台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方案,明确清产核资的对象、范围、主要任务和工作步骤。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今年每个区(市)各选择3-5个不同类型的村庄进行试点,力争2018年底前全市基本完成清产核资任务。组织对清产核资人员和基层干部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促进资金规范管理、资产保值增值、资源合理利用。

11.强化农村集体资产审计监督。制定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依法组织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为新一轮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奠定基础。建立审计问题移交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组织力量及时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骨干人员培训,力争所有从业人员获得省农业厅颁发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资格证书。

12.探索发展集体经济有效途径。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采取承包、租赁、入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与其他市场法人主体进行合作经营,开发集体资源,盘活集体资产,发展符合本集体经济组织实际的产业;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内部经营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指导集体经济组织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探索建立既体现基层党组织核心领导作用,又实现党政分开、政企分开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处理好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制定出台《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完善政策体系,建立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五、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13.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农民负担监管“五项制度”,继续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推动解决行业性农民负担问题。规范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严格筹资筹劳方案审核,重点纠正强制以资代劳、虚假筹资筹劳、负债建设等问题。组织开展农民负担检查活动,对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情况等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14.做好农业信访工作。按照“有访必接、有案必查、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处理农民群众来信来访,及时组织查办群众通过“阳光政务热线”“行风在线”“政府信箱”等渠道反映的问题。加大督办和调处力度,对拖延不办、调处不力、群众不满的,在全市进行通报并启动问责机制。结合农村改革等重点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

六、做好其他经管工作

15.扎实开展农经统计监测工作。加强农经统计知识培训,严格安排专职专人负责统计,提高统计数据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对农经统计数据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核实,撰写农经情况分析报告,为各级工作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组织开展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和新农直报系统填报工作,实现与农业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有效对接。加强对家庭农场的日常动态管理,定期统计上报家庭农场生产经营信息。组织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示范社及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开展动态监测,优胜劣汰,控制数量,提升水平。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交易监测统计。研究开展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和数据定期上报工作。

16.加强农经队伍建设。加强农经体系建设,巩固和强化基层农经队伍建设,充实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必要办公设备。组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审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等经管业务工作培训,提升经管工作人员的履职能力与业务水平。围绕全面深化农村改革,重点就“三权分置”改革、土地经营权流转、适度规模经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内容,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新思路,探索新方法,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组织开展《青岛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立法调研,为下一步人大立法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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