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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西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

来源:江西省农业局2017-04-18 13:40:41

2017年,全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以优化供给、提质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深化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培育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统筹做好其他农经工作,为推进我省现代农业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一、健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1.抓紧完成农地确权验收总结。以完成农地确权登记颁证任务为目标,坚持质量与进度并重,抓重点、破难题、补短板,指导各地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协调省测绘局加快专项检查,督促各县市尽快自查整改,并同步做好档案管理和信息平台建设,确保上半年县级自查、市级验收、省级核查全面完成,向省委省政府报告。今年底前基本完成省级信息应用平台建设。

2.认真落实“三权分置”意见。会同省委农工部研究制定我省贯彻落实“三权分置”实施意见,待“长久不变”政策进一步明确后加快予以落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总结完善农地确权面积应用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的有关政策,进一步规范农地确权成果在土地经营权流转中的应用,积极探索农地确权面积在测土配方、抵押贷款等方面的应用。

3.扎实做好土地承包仲裁纠纷化解工作。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和典型经验宣传,提高广大农民法律意识。举办全省土地承包仲裁纠纷培训班,努力提升仲裁员的职业素养和政策水平。督促各地落实属地管理和主要通过法定途径解决以及省信访局要求,指导县乡两级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验收进度,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工作,防止考核走过场。

二、多元化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4.分类推进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重点培育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其中农民合作社以“规范”为着力点,深入开展示范社创建,引导扶持合作联社发展,探索创新“农社企”互利共赢合作模式;家庭农场以“扩量”为着力点,引导支持返乡农民工、大中专学生和退役军人创办家庭农场,重点发展种养结合的生态家庭农场和示范家庭农场。

5.加强新型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一是继续深入推进家庭农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树立一批示范典型,全面提升发展质量。二是做好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摸排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摸排情况。三是全面推进农业部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直报平台填报工作。组织我省所有国家级示范社和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开展填报,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点对点对接信贷、保险、补贴、培训、营销等服务。

6.完善扶持政策提升培训效果。拟在我省已出台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整合项目资金,健全落实机制,推动出台《关于加快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科学使用、农业新技术应用、“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鼓励和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社对接”,参加各种展示展销活动,强化品牌建设。引导合作社推进电子商务建设,支持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等专业服务。有针对性地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培训力度,提高培训实效。

三、多路径提升适度规模经营水平

7.引导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鼓励通过经营权流转、互换并地、股份合作等方式,开展“小田并大田”试点,促进农业生产要素集聚,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实现土地相对集中的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各地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健全市场运行规范,拓展市场服务功能,为流转双方提供价格信息、政策咨询、价值评估、抵押融资等服务。鼓励县一级探索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研究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

8.引导服务集中规模经营。引导各地大力发展经营性服务组织,采取土地托管、联耕联种、代耕代种等方式,促进统一耕作、规模化生产和节本增效,实现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实施好、总结好、推广好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适时召开全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场会。

四、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9.扎实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点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确保清产核资、界定成员、股份合作、壮大集体等重点工作落地生根。按照“一年试点、两年推开、三年完成”的原则,部署开展清产核资。指导各县(市、区)出台政策文件,科学确定成员身份。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在抓好余江县国家试点的基础上争取更多的县(市、区)纳入国家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推动建立机制、完善政策、加大扶持,争取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

10.完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在健全市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功能基础上,推动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向县级延伸,力争年底实现涉农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全覆盖。

五、积极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1.深入推进社会化服务试点。每季进行一次调度,认真指导6个县(区)抓好201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掌握各地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总结经验,发现典型,并就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绩效评价和质量监管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效率提升。

12.加快综合服务体系构建。按照“强公益、活经营、促融合”的思路,采取典型引路、加强督导等方式,推动各地增强意识,整合资源,落实责任,在健全公益性服务机构的基础上,加快培育合作服务组织,发展服务型农业企业,加强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六、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13.深入开展“集中整治”。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工作调度,加大压力传导,组织开展交叉检查和重点督导跟踪,确保“集中整治”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14.推进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建设。按照赣《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建设的通知》(农办字〔2016〕104号)要求,加快推进各市、县(区)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建设,年底全面实现与省级监管平台对接,纳入市县科学发展考核范畴。

15.组织开展村级组织换届审计。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培训,开展好村级组织换届审计工作,加强审计追踪问效,健全审计案件移交制度。

16.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组织实施。组织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参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既要鼓励和引导农民的积极性,也要防止和纠正违规筹资筹劳行为。村集体投入村级公益事业,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作为筹资筹劳方案的一项重要内容履行审核程序。切实履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管职责,加强筹资筹劳方案审核,重点在民主议事是否真实、筹资筹劳数量是否符合实际需要、资金投入是否存在缺口等方面把好关。加大专项检查和专项审计力度。

17.强化村级组织负担监督治理。加强对村级组织负担监测,完善农民负担监管制度,严格管理涉农收费和价格,落实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开展向村级组织摊派各种费用问题的治理,选择农民建房乱收费等农民反映突出的领域开展专项治理,纠正某些领域农民负担过重的突出问题。继续开展农民负担监督检查。畅通农民负担信访渠道,加强对信访问题的督查督办。

七、不断增强基层农经体系发展活力

18.切实提高农经统计质量。按照农业部改革统计工作要求,做好农经统计工作,建立健全村级农经统计信息员队伍,完善农经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确保统计数据及时性和准确性。年内举办一期农经统计培训班。

19.切实加强农经体系建设。认真落实赣府厅发〔2016〕30号文件要求,通过强化工作带动、典型示范和正向激励,争取政府有关部门支持,加快建立健全基层农村经管工作机构,科学合理设置农村经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做到事有人干、责有人负。积极争取加大对农村经管工作的投入,依法保障人员工资和正常公用经费,改善办公条件。支持开展队伍培训,省级分批次对市、县经管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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