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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岳阳县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

来源:岳阳县农村经营管理局2017-04-18 09:53:39

2017年,全县农经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促进全县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大局稳定为出发点,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作措施,力争农经工作再上新台阶。

围绕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土地流转服务

1.高质高效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4〕61号和湘办发〔2015〕37号文件精神,严格把握政策,突破工作难点,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加快完成外业调查扫尾工作,将经测绘技术公司制作的《地块分布图》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等资料进行审核和公开公示,对调查和公示结果进行签章(字)确认;补充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及相关材料,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将农户土地确权各种纸制资料、发包方承包土地清册、土地承包方案及会议记录、村组鱼鳞图、农户宗地图、文件制度等相关资料,装订成册,专柜存放,专人管理,永久保存,并通过农村土地承包信息管理平台,对农户承包地实现信息化管理。全面总结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迎接省、市检查,确保我县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验收。

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中办发[2016]67号)文件精神,逐步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以下简称“三权”)分置并行,“三权分置”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展现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持久活力,有利于明晰土地产权关系,更好地维护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权益。建立完善县、乡、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是落实“三权分置”改革的基础。以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为平台,开展土地流转登记、抵押登记服务,引导农村土地流转适度集中规模经营。加强基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进行广泛多样的法律政策宣传。加强流转合同管理,让流转双方使用示范合同文本,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降低土地流转合同违约风险,保障农民权益。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严格准入门槛,维护农村稳定。认真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乡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制,按照属地原则,及时妥善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做到矛盾纠纷不出乡镇,有效维护各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培育新型经营主体1.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引导农民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社,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鼓励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在自愿平等互利基础上开展合作与联合,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打造一批大社强社。把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强化财务管理,督促合作社报送年度报告,加强对合作社的动态管理和监督,促进农民合作社有序发展。以农业品牌创建为抓手,加强合作社规范化、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支持合作社创建湖南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和“三品一标”品牌。继续抓好国家、省、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创建和提档升级,力求发展数量有新突破,质量效益有新提高,做到发展一批,带动一片。充分运用各类培训资源,加大对现有合作社带头人的培养,着力打造一支管理水平高、市场意识强、乐于奉献、素质优良的合作社领军人才队伍。

2.大力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强化家庭经营基础地位,通过规范管理服务和政策帮扶支持,促进家庭农场迅速发展。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市级明星家庭农场创建为抓手,严格家庭农场认定备案,建立完善家庭农场名录库,大力培育和扶持一批经营规模适度、综合效益好、带动作用明显的示范性家庭农场,发挥引领示范效应,促进我县家庭农场数量和质量的双提升,让家庭农场成为我县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生力军,为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奠定基础。

围绕壮大村级实力,加强农村“三资”监管

1.全面加强农村财务和“三资”监管。严格落实资金代管、备用金限额、限额审批等民主理财制度,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财务监督职能,规范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加大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居)财务监督检查力度,抓好问题整改落实,推动村居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对财务管理混乱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乡镇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在村居换届选举中,抓好财务清理、财务交接等工作。举办村居换届后农村财会人员培训班,增强农村财会人员法纪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同时,抓好今年的农经半年报和年报工作,确保上报数据质量,及时做好统计分析,发挥好决策服务作用。

2.稳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在利用好土地、林地等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重点是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清产核资,全面摸清这些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的情况,做到账证相符,账实相符。及时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保证资金的规范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资源的合理利用。科学确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通过群众民主协商,确定具体的标准、程序、办法,做好成员身份的确认工作。以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等工作为基础,有针对的选择1-2个村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让农民真正成为集体资产的所有者、管理者、受益者。

3.科学指导村级集体济发展壮大。按照岳阳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农村基层组织服务力的实施方案(2016-2020年)》(岳办发〔2017〕1号)文件要求,发挥好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探索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机制。鼓励通过盘活闲置或低效使用的集体资产,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物业项目,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文化旅游等服务业;鼓励村集体以资产投入、设施投入和提供服务等方式,与工商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合作经营,形成利益共同体创收,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牵头领办创办各种专业合作社,合理开发村域内集体土地、山林、水面、自然景观等资源,发展村集体实体经济。选择一些发展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村,实行“一村一策”,培育发展一批主打项目,打造村级集体经济强村。

4.扎实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开展清理清查审计培训,构建县、乡、村三级村居财务监管网络,有效保障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健康运行。结合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求,指导乡镇、村居委会对村居财务进行全面清理、清查,县级重点审计2至3个有举报线索、财务不公开、惠农政策不落实的村,并在全县范围内抽查8个以上村居委员进行常规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财务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移交县、乡纪委。继续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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