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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台州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

来源:台州市农业局2017-04-17 09:19:49

2017年全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主线,以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为重点,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完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不断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规范提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主要目标是:椒江区路桥区、温岭市、玉环县要全部消除薄弱村,临海市要消除一半薄弱村,黄岩区、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消除三分之一薄弱村,各县(市、区)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增长7%以上;全面完成承包地实测,土地承包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土地流转率达到53%;新培育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和市级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各30家以上;完成财务清理和审计1500个村以上;确保不发生农民负担恶性案(事)件和重大群体性案(事)件。

一、全力开展集体经济薄弱村消除工作

1、全面实施集体经济薄弱村消除三年行动计划。组织开展调查,摸清全市集体经济薄弱村基本情况,建立年收入10万元以下集体经济薄弱村台账,根据村级资源禀赋,精准提出三年消除计划,逐村明确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实施薄弱村消除项目;出台政策意见,落实主体责任,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建立县级财政薄弱村消除兜底保障制度,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融合和发挥各种支农惠农资金,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推进集体经济薄弱村逐步分批消除。

2、强化集体经济薄弱村消除工作组织指导。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领导机构,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合力推进薄弱村消除工作。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脱困进度、结对单位帮扶成效进行跟踪检查,通报督查结果。对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力的乡镇(街道),要及时向县(市、区)领导小组汇报,采取约谈和问责等措施,形成强力推进的态势。要建立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的年度考核制度,把完成薄弱村转化任务列入县(市、区)对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明确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是本辖区的薄弱村转化第一责任人,对当年未完成薄弱村转化任务的乡镇(街道)在评优时实行一票否决,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大力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3、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严格执行政策、严格技术要求、严格操作程序,抓住审核公示这一关键环节,在农户签字认可的基础上,全面完成年度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坚持通报制度,加快工作进度。对照验收标准,指导作业单位加强测绘质量控制管理,做好测绘成果质量“两级检查”。加强监督检查,通过抽检、作业单位互检等方式,提高测绘质量。加强部门协作,会同测绘、国土、档案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确权工作,市县两级要建立土地确权检查验收专家库,做好确权项目验收前期工作。温岭市作为部省试点县,要完成测绘成果第三方检测,在6月底前基本完成确权工作,并根据省厅要求完成确权成果自查和验收工作。

4、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显化。探索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配合人民银行指导温岭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国家级试点工作。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加强流转合同管理,引导流转双方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完善县乡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有效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倾力完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

5、积极做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根据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部署,按照“于法周严、于事简便”的要求,结合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做到“四个同步”“四个一致”,统筹做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四个同步”即:社员股东选举委员会和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步成立,有选举权的社员股东名单或社员股东户名单登记公布和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登记公布同步开展,社员股东代表和村民代表同步产生,社员股东大会向社员股东代表大会授权和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同步进行。“四个一致”即:社员股东选举委员会成员和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要一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日与村民委员会选举日要一致,社员股东代表与村民代表的身份原则上要一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成员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原则上要一致。董事会成员原则上由经授权的社员股东代表大会选举,要通过法定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选为董事长。监事会成员可根据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结果经社员股东代表大会确认产生。

6、巩固深化村社股份合作制改革。落实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化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妥善解决村社股改遗留问题;探索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股权登记备案制度,全面推进成员姓名及其股权等信息在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记载工作,依法规范村社收益分配,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

7、加强农村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围绕《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贯彻实施,逐步理顺县级农业主管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专管员制度,强化村级非生产性开支、财务票据管理、银行账户管理、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等制度落实,组织开展“三年一轮”财务清理和审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巩固国家、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创建成果,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四、着力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发展

8、深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贯彻《浙江省农业厅等11部门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浙农经发〔2016〕12号),分类推进农民合作社改造提升。完善示范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认定办法和名录制度,加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评定和动态监测,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引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

9、强化新型经营主体绿色发展。引导县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落实《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引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努力改善发展环境。做好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素质培训工作。支持农民合作社组建联合社。指导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工作。

五、致力加强农民负担监管

10、健全减轻农民负担长效监管机制。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和“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责任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完善减负工作领导机构,强化减负工作领导。公布2017年度筹资筹劳工价标准,规范一事一议项目会计核算。开展专项考核,增强各地各部门责任意识,确保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各项制度有效落实。

11、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组织开展全市涉农电价问题整改工作,继续加大对村级非生产性支出、村级公务接待、报刊征订、票据管理等问题的专项整治,逐村公布2018年度村级报刊限额。组织开展农民负担明查暗访,坚决查处加重农民负担行为。

六、努力发挥农经职能作用

12、创新工作机制。各级农经部门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深化农村改革、农民权益保护等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认真做好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的提、议案办理工作,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要加强部门合作,积极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报纸、广播、政务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传播农经声音,为推动农经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13、加强农经队伍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和业务学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大力倡导想干事、敢干事,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专业知识精、改革精神足的台州农经铁军。要加强农经统计工作,提高统计分析质量。要严格执行信访条例,依法及时调处涉及农经的各类信访案件,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各种利益诉求,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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