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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北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

来源:湖北农业局2017-04-21 17:32:32

2017年,全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一号文件和全国经管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以稳中求进为总基调,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继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切实抓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着力加强基层农村经管体系建设,推动全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7年,全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主要目标:基本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颁证登记工作。完善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稳妥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建立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全省统一联网。全省合作社数量增长5%,农户入社率增长1%。建设10个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示范县。农民人均政策性负担控制在27元以内。

一、继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一)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强化工作督导,抓好“回头看”活动,对照确权成果验收标准,全面梳理确权工作的各个环节、各项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作质量。积极妥善解决确权遗留问题,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实施办法》,组织好确权成果检查验收工作,力争今年6月底全面完成,并向中央报告我省工作完成情况。抓好数据成果汇交工作,确保数据成果的完整性、准确性,今年年底前汇总建立全省统一的确权登记数据库。加强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年底实现信息应用平台上线试运行。探索建立承包合同、确权登记、土地流转等网签管理制度,抓好确权成果转化应用。

(二)推动落实“三权分置”意见。深入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中办发〔2016〕67号)精神,争取省委、省政府出台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有效落实集体所有权,坚持农民集体是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对集体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切实稳定农户承包权,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要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积极开展土地经营权互换、流转、抵押贷款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等试点工作,深入研究“三权”的权利边界及相互关系,积极探索“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完善“三权”权能及其关系。

(三)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服务制度。研究制定土地流转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标准,加强流转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提高规范化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覆盖率和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率。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健全市场运行规范,拓展市场服务功能。探索土地经营权权益评估标准,以县为单位制定粮田流转指导价格,加强土地流转价格监测和指导。出台全省工商资本租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文件,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上限控制、分级备案、审查审核、风险保障金和事中事后监管等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开展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试点。

(四)扎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深入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广大农民群众法律意识,引导农民群众依法维权。继续加强基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仲裁机构,强化调解仲裁保障。以开展综治考评为抓手,督促各地切实规范开展仲裁工作。开展仲裁员分级培训,提高仲裁队伍素质能力。

二、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五)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完善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鼓励通过土地流转、托管服务、股份合作、联耕联种等多种方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因地制宜推广沙洋县“按户连片耕种”的做法,鼓励和引导农户开展经营权互换实现连片耕种,解决地块细碎化问题。要规范土地流转型适度规模经营,支持服务带动型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其他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总结各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典型经验,加大对基层创新的宣传推广力度,引导规模经营健康发展。积极推动农业三项补贴改革,配合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落实使用好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资金。

(六)引导家庭农场规范发展。完善我省家庭农场认定注册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家庭农场动态名录和信息数据库。继续开展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建设10个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示范县。分类开展家庭农场主培训,推广家庭农场典型模式。支持和引导家庭农场提升标准化生产能力,不断增强集约化经营和管理水平。鼓励家庭农场集群发展,在新型经营主体间和一二三产业间融合发展,在更高层次上实现规模生产和集约经营。强化家庭农场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七)促进农民合作社提档升级。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集中展示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发展辉煌成绩和光辉历程。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开展国家级和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坚决清理空壳社、套牌社,指导合作社依法办社、依规建社。组织合作社示范社带头人培训,提高农民合作社市场意识和综合发展能力。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促进农民合作社信用体系建立。开展农业互助保险试点,探索建立农民合作社内部互助保险模式,支持“互联网+”农民合作社,促进农业信息进社入户,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

(八)引导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坚持平等自愿、互利共赢,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农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鼓励双方、多方或全体协商,形成发展共识,达成契约约定,打造紧密稳定组织联盟。总结典型经验,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九)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大力发展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的社会化服务。着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引导各地积极探索培育托管服务组织的有效方式,组织开展全省托管服务发展情况专题调研,总结推广“华丰”“双丰收”等托管模式,研究建立托管服务示范组织认定标准,积极落实中央财政支持托管服务和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发展工作。扶持培育农机作业、农田灌溉、统防统治、烘干仓储等经营性服务组织,支持供销、邮政、农机等系统发挥为农服务综合平台作用。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服务模式,扩大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范围。深入推进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不断强化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

三、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十)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开展专题宣传,组织多层次培训,深入准确解读中央和省有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和政策精神,打造素质高、能力强的改革工作队伍。全面启动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指导各地摸清集体资产家底,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规范管理和审计监督;明确集体成员边界,建立集体成员登记备案制度。深入推进京山县、夷陵区蔡甸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全面总结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扩大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范围,辖县的市、州各新增1个县(市、区),省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各选择1个乡镇,开展整体推进。其他县(市、区)各安排3个村开展试点,具备条件的可以提前开展整体推进。

(十一)深入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5〕33号)的部署和要求,继续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健全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和交易规则,完善市场服务功能,加强市场监管和风险防控,整合分散设立的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立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全省统一联网,加强产权流转交易监测统计。

(十二)切实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重点整治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中存在的违规违纪事件,继续严查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净化政治生态成果。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科目,严格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稳定农村财会队伍,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经济权益和监督管理权。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全面开展村干部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农民群众关心的集体重大事项进行重点审计,指导地方建立审计结果定期公开通报和问题移交、责任追究查处制度。

四、切实抓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十三)认真抓好农民负担国检后的整改工作。按照国务院减负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我省抽检后的整改要求,切实抓好抽检县市问题的集中整改,切实抓好全省相关问题的全面整改,切实抓好对农民反映问题较多的重点领域和地区的综合治理,完善相关制度。宣传、落实“农民负担二十六个不准”。总结、推广黄冈市认真落实农民负担一票否决责任制和十堰市坚持层层签订农民负担工作责任状的经验。

(十四)强化农民负担监管。按照中央切实减轻村级组织公共服务支出负担的要求,加强对村级组织负担监测。加强在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中村级组织负担情况专项调研和检查,防止有关建设费用向村民转移。按照省纪委部署开展基层工程项目建设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和土地征收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完善农民负担监管制度,严格管理涉农收费,落实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严肃查处和通报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等违纪违规行为。加大贫困地区农民负担专项治理,组织开展贫困地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负担专项检查。加大惠农政策落实的监管和专项检查力度。

(十五)研究农民负担新情况新问题。重点研究统筹城乡背景下农民负担监管对象、范围及内容的新变化,深入解剖监管村级组织负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担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新问题,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思路,利用新媒体、大数据等手段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新路径。完成《湖北省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件)实行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试行)》(鄂办发〔2002〕3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办发〔2004〕38号)两个文件的修订工作。调研总结枝江市化解村级债务的做法。

五、着力加强基层农村经管体系建设

(十六)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批示要求,落实中央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文件精神,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理顺机构、明确岗位、多渠道多形式充实基层经管干部队伍,乡镇经管站和财政所合并的必须加挂经管站牌子,确保人员、机构和责任落到实处,健全县乡农村经营管理体系。

(十七)加强农经统计服务能力建设。新时期农经统计工作愈加重要,要配合做好农经统计新制度的实施工作,完善调整农经统计报表指标内容。认真抓好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加快完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统计。加强统计分析,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着力提高农经统计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村级农经统计信息员队伍,落实统计工作职责。

(十八)加强经管干部队伍政风行风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经管部门任务艰巨,经管工作影响深远。全省各级经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要加强经管系统干部政策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经管干部履职尽责的工作能力。要踏石留印,求真务实,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要敢于创新,大胆开拓,积极探索深化改革的新路径、新经验。要加强经管队伍的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勤政廉政,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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