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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收听山东省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的通知

山东省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农业厅2017-04-05 09:34:24

有关市农业局(农委)、财政局:

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破解资源环境瓶颈,推进我省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经研究,2017年继续组织实施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现将项目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县的确定

按照《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储备项目的通知》(鲁农财字〔2016〕56号)要求,根据财政预算安排和储备项目专家审核情况,2017年确定在全省28个县(市、区)实施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名单及投资规模见附件1)。

二、项目实施程序

(一)编写实施方案。项目县农业、财政部门按照确定的投资规模,参考《2017年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附件6)要求,在前期储备项目的基础上,按照储备项目建议书审核意见要求,与项目实施主体充分沟通,认真编写项目实施方案。要明确项目实施区域、实施主体、建设内容、资金投入、效益分析和保障措施等,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实施方案经市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备案。

(二)项目审批。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对项目实施方案审核同意后,各市农业、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批复。

(三)项目实施。县级农业、财政部门按照实施方案批复要求,组织项目单位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应于批复之日起一年内完成。项目完成后,由各市组织验收,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组织抽验和绩效考评。

三、扶贫项目安排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统一要求,应至少安排项目资金的20%用于支持贫困人口脱贫。财政资金优先向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和扶贫工作重点村倾斜。对已经脱贫销号的贫困户,脱贫攻坚期内继续给予帮扶,促进稳定脱贫。

1.用于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省级项目资金补助标准可提高到100%,基地面积可降低到200亩以上。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每个获得财政资金补助的农民合作社,要至少吸纳10个贫困户入社并脱贫。

2.扶贫工作重点村获得财政资金补助的家庭农场,要至少结对帮扶3个贫困户并脱贫。

3.有扶贫任务的县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农业企业,都应承担脱贫攻坚责任,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少于10户或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不少于10人。

4.对不按规定履行脱贫攻坚责任的实施主体不能安排项目。

四、其他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有关材料审核把关,确保项目信息准确无误。各项目县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组织搞好市场调查,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精心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二)高度重视农业脱贫攻坚工作。脱贫攻坚是实现全面小康的关键环节,要把农业脱贫攻坚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围绕发展高效特色农业,积极完成农业产业脱贫攻坚任务。要将项目优先向扶贫工作重点村安排,优先用于贫困人口脱贫。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农业脱贫攻坚任务得到落实。

(三)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各市、县要抓紧组织实施方案编制、资金下达、项目批复和实施,各项工作开展的时效性及方案编制质量等将作为省级抽查和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实施。要搞好项目所需物资、工程、服务的招标采购工作,合理确定招标采购方式,规范投标资格条件,科学选择评标办法。省里将加强项目督导检查和考核抽验,凡达不到实施要求或者建设管理出现重大问题的,将视情况予以责令限期整改、抽回省级资金或者暂停安排后续项目。

请各市于2017年4月15日前,将项目备案申请(含附件2、3、4、5)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各1份,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sdnystc@163.com。

省农业厅联系人:吴英新,联系电话:0531-67866179

省财政厅联系人:范岑,联系电话:0531-82669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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