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了解土流网是干什么的?
点击播放

土地流转专业平台

正在收听《2017年浙江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促进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方案》全文(浙农专发〔2017〕81号)

《2017年浙江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促进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方案》全文(浙农专发〔2017〕81号)

来源:浙江省农业厅2017-09-14 09:55:55

日前,浙江省农业厅印发《2017年浙江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促进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方案》(浙农专发〔2017〕81号)的通知,以规范使用财政补助资金,确保中央财政支农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加快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农业绿色发展。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宁波不发):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2017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促进化肥减量增效的通知》(农农(耕肥)〔2017〕30号)要求,我厅制定了《2017年浙江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促进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农业厅

2017年9月7日

2017年浙江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促进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2017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促进化肥减量增效的通知》(农农(耕肥)〔2017〕30号)有关要求,为扎实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和“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规范使用财政补助资金,确保中央财政支农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加快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农业绿色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为目标,坚持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并重、生产功能与生态功能并重的理念,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依托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集成推广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减少不合理化肥施用量,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以杭州市富阳区、平阳县、平湖市、诸暨市、兰溪市、缙云县、临海市等7个县(市、区)为示范县,辐射带动全省2017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促进化肥减量增效。要求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为核心,开展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建设整体推进、集中连片的示范片14万亩,集中展示一批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完成取土化验5567个(不包括宁波,下同),其中10%以上土样测试中微量元素;开展各类田间试验150个以上;积极推广应用配方肥,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普及行动,各地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85%以上(示范县达到95%以上),最大程度减少不合理化肥施用量,实现示范片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5%以上,化肥用量减少10%以上的目标。

三、工作内容

(一)夯实基础工作

1.规范取土测土。统筹考虑测土配方施肥和耕地质量调查评价的需要,合理布设采样点位,进行取土化验。全省合计取土数量不少于5567个,测定项目包括pH、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等主要养分指标,其中10%以上的土样除完成主要养分指标检测外,还需进行钙、镁、铜、锌、铁、锰、硼等中微量元素测定(取土技术要求见附件1)。

2.合理安排试验。在总结历年试验结果的基础上,根据各地主导作物需肥特点,因地制宜布局田间试验,科学合理制定试验方案。全省完成各类试验150个以上,类型包括主要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经济作物“2+X”田间肥效、肥效校正和中微量元素单因子肥效等。试验主要由示范县负责承担,非示范县可根据实际情况主动开展各类试验。

3.突出技术服务。各示范县要进一步完善水稻施肥指标体系,逐步建立主要经济作物优化施肥方案,加强技术指导服务。进一步整理开发测土配方施肥数据,及时更新县域测土配方施肥专家系统,完善触摸屏版,开发试用手机APP版,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服务。

(二)强化技术集成

各示范县要选择具有代表性、田间基础设施完善、生产水平和科技应用水平比较高、服务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比较强的村或合作组织建立2万亩示范片,要强化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的集成与推广应用,确保实现年度目标。

1.加强示范引领。示范片做到有包片指导专家、科技示范户、示范对比田和醒目标识牌(式样见附件2)。示范片内突出体现生态循环农业特色,实现有机无机相结合,体现种养结合、农牧对接模式,推动秸秆还田,引导农民应用缓控释肥、水溶肥料、配方肥等新型肥料,推行深施肥、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肥技术,并通过宣传横幅、媒体报道、现场交流等形式扩大影响力。

2.明确技术措施。示范片内采用的培肥土壤提高有机质技术路径参照《DB33/T942-2014耕地土壤综合培肥技术规范》执行,常用的有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紫云英、蚕豌豆、白三叶等豆科植物)、增施商品有机肥、菌棒还田等;化肥减量技术路径参照《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化肥减量增效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农药减量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科发〔2015〕2号)执行,常用的有应用缓释肥、配方肥、有机养分替代、水肥一体化技术等。

3.集成技术模式。示范片建设根据当地生产实际,因地制宜推广粮经轮作、粮肥轮作、果肥套种等技术模式,提升土壤基础养分的供给能力,平衡前后茬作物化肥用量,发挥肥料养分利用的叠加效应,实现施肥养分多季、分级利用,提高施肥的经济效益。

一是稻肥轮作模式。主要是水稻-紫云英轮作栽培模式,双季稻或单季稻加种一季冬绿肥。冬绿肥品种宜选宁波大桥种、平湖大叶种等高产良种,9月下旬-10月上旬直播或套种到单季晚稻田,用种量1.5-2千克/亩。紫云英鲜草翻压量在1500-2000千克/亩为宜,水稻基肥中氮肥用量减少15%-20%,酌情适量追肥。通过水旱轮作,减轻病虫害,降低农药用量,改善土壤结构;同时水稻秸秆全量还田、基施有机肥、缓释肥、追施配方肥,实现有机无机相结合、速效缓效相配合,提高肥料利用率。

二是果肥套种模式。利用葡萄、梨、桃等果树冬季落叶时期,在果园套种一季蚕豆作为绿肥,采用立体生态种植模式,有效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率、提高果园复种指数。1O月上旬至11月中旬播种蚕豆,选“日本大白皮”“慈溪大白蚕”等高产优质品种。每垄果树两侧各套种一行蚕豆,基施有机肥500-1000千克/亩、过磷酸钙20-30千克/亩。在收获1-2批鲜食蚕豆后,将豆秆粉碎翻入土壤还田,除增加土壤有机质改善土壤质地外,可减少氮肥投入2-4千克/亩。也可在果园撒播白三叶、紫云英等豆科植物作为绿肥栽培。同时增加果树有机肥施用量,一般亩施商品有机肥100千克,可减少化肥投入1.5-3.0千克。

三是稻经轮作模式。包括稻-蔬菜、大棚草莓-水稻等。如大棚草莓-早稻高效轮作栽培模式,4月草莓收获后种一季早稻,8月水稻收获后再种植草莓。通过草莓与水稻的水旱轮作,减轻土传病虫害,改善土壤结构;同时利用早稻秸秆全量还田、基施足量有机肥等提高土壤有机质。水稻季基施缓释肥、追施配方肥;草莓季基施缓释肥与有机肥、追施配方肥,或基施有机肥、移栽后采用全程水肥一体化技术。

(三)耕地质量评价

各地要按照《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农业部令〔2016〕2号)和《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要求,结合往年地力评价成果和新一轮测土数据,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评价、耕地资源承载力评价、耕地质量监测等工作。完善县域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为全国耕地质量数据平台建设提供基础支撑。

四、资金使用范围

全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促进化肥减量增效项目资金投入1955万元,主要用于补贴取土化验、田间试验、专家系统开发维护、示范片建设、缓控释肥示范、技术培训等,具体资金及任务清单由农财两厅下达到各地。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措施落实,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紧密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认真组织实施,加快工作进度,深入推进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促进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的实施。

(二)强化资金管理。项目实施根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2号)、《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浙江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耕地质量提升)的通知》(浙财农〔2017〕61号)等有关要求,突出目标任务和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规范使用。

(三)加强指导服务。各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检测化验能力,适时组织专家因地制宜细化制定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工作方案,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技术培训。在关键农时季节,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采取进村入户、蹲点包片的形式,指导农民落实好各项技术措施。

(四)加强绩效管理。加强日常绩效监督管理,建立项目执行定期报送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各示范县实施方案按要求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备案,并于今年12月15日前向省农业厅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同时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于2018年6月15日前报送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附件:1.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促进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取土测土要求

2.全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促进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标牌(样式)

附件1

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促进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取土测土要求

一、任务数量

全省每年度计划采集土壤样品5567个(不含宁波市1350个),包括全省76个项目实施单位(不含宁波10个)。各县(市、区)取土数不得低于计划任务数,具体情况见表一。

二、取土技术

1.点位设置。统筹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和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相关基础支撑工作,依据现有县域耕地地力评价成果资料,结合省级汇总评价技术规范,严格按照内业确定的点位经纬度确定采样点(田间试验和示范方建设所需土样除外)。原采样点位土地被征用或改为非农用地的,应在就近同类土壤、相近地力评价指标的田块布设新的采样点位,并备注理由(各实施单位点位经纬度明细表另行下发)。

2.采样人员。具有一定采样经验,熟悉采样方法和要求,了解采样区域农业生产情况。采样前,要准备GPS、采样工具、采样袋(布袋、纸袋或塑料网袋)、采样标签等。对委托第三方采样的,应由实施单位熟悉采样的人员实地管理并需保留采样轨迹备查。

3.采样时间。大田作物一般在秋季作物收获后、下茬整地施基肥前采集;蔬菜作物一般在秋冬在收获后或播种施肥前采集,设施蔬菜在凉棚期采集;果树在上一个生育期果实采摘后下一个生育期开始之前,连续一个月未进行施肥后的时间段采集土壤样品。

4.采样周期。评价土样每年采集1次;用于田间试验的,在试验前后各取一次。

5.采样深度。大田作物采样深度为0-20cm;蔬菜采样深度为0-30cm;果树采样深度为0-60㎝,分为0-30cm、30-60cm采集基础土壤样品。如果果园土层薄(<60cm),则按照土层实际深度采集,或只采集0-30cm土层。

6.采样路线。采样时应沿着一定的线路,按照“随机”、“等量”和“多点混合”的原则进行采样。一般采用“S”形布点采样。在地形变化小、地力较均匀、采样单元面积较小的情况下,也可采用“梅花”形布点采样(如下图)。要避开路边、田埂、沟边、肥堆等特殊部位。混合样点的样品采集要根据沟、垄面积的比例确定沟、垄采样点数量。

图样品采集分布示意图

7.采样方法。每个采样分点的取土深度及采样量应保持一致,土样上层与下层的比例要相同。取样器应垂直于地面入土,深度相同。用取土铲取样应先铲出一个耕层断面,再平行于断面取土。所有样品都应采用木、竹制器采样。果树要在树冠滴水线附近或以树干为圆点向外延伸到树冠边缘的2/3处采集,距施肥沟(穴)10cm左右,避开施肥沟(穴),每株对角采2点。滴灌要避开滴灌头湿润区。

8.样品数量。混和土样以取土1kg左右为宜(长期保存备用的以2kg为宜),可用四分法将多余的土壤弃去。方法是将采集的土壤样品放在盘子里或塑料布上,弄碎、混匀,铺成正方形,划对角线将土样分成四份,把对角的两份分别合并成一份,保留一份,弃去一份。如果所得的样品依然很多,再用四分法处理,直至所需数量为止。

9.样品标记。采集的样品放入统一的样品袋,用铅笔写好标签,内外各一张。同时填写样点情况调查表(表二),并附采样点田间景观照片。

10.样品制备。样品风干后,按照不同的分析要求研磨过筛,充分混匀后,装入样品瓶中备用。瓶内外各放标签一张,写明编号、采样地点、土壤名称、采样深度、样品粒径、采样日期、采样人及制样时间、制样人等项目。制备好的样品要妥善贮存。

三、测土要求

1.所有土样均需测试全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有机质、pH等常规6项;10%左右的土样加测钙、镁、硫、硅、铜、锌、铁、锰、硼、钼等中微量元素(在明细表中注明)。

2.委托第三方检测的,需随机插入标准样进行质控,质控数据超出允差要求的,须重新检测。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9月7日印发

显示全文
点击右上角分享
使用土流网APP,查看更多精彩资讯

优质土地推荐
耕地 林地 园地 商服用地 养殖用地
查看更多土地  >

土流网APP全新升级

政策补贴免费查,掌握农业最新动态!

立即下载
你可能感兴趣
加载中...
前往土流App查看全文,体验更佳
取消确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