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南省农业委员会2016-08-17 11:32:44
湖南省为做好2016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制定了《项目申报指南》,明确了支持类别、申报条件、补助标准、范围和方式等几个方面的内容,全文如下:
2016年中央财政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39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68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凡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均可申报。
一、支持类别
(一)土壤改良培肥补助项目县;
(二)秸秆还田补助项目县。
二、补助标准、范围和方式
中央财政按照土壤改良培肥补助项目县补助100万元,秸秆还田补助项目县补助200万元。按照《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物化投入补助。对开展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应用生石灰、土壤调理剂、秸秆腐熟剂、绿肥种子、根瘤菌剂等物化投入进行补助。二是社会化服务补助。对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开展积制有机肥、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生石灰撒施等服务进行补助。三是效果监测补助。对取土化验、田间效果监测等给予补助。
三、申报条件
(一)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基础较好。土肥技术力量较强,有满足项目所需的土肥技术人员,近年能较好完成省土肥站安排的各项工作。
(二)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规模较大。项目县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能承担所需完成的面积任务。
(三)2015年度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新增项目县优先。2015年度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新增项目县未实施满三年,优先申报。以前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满三年的项目县,要间隔超过两年以上才可申报。
(四)当地政府重视,组织领导得力。成立当地政府领导任组长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建立了责任到人的岗位责任制和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制定了严格的项目考核、调度、督查、奖惩办法,能确保项目任务圆满完成。
(五)已申报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县和承担了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种植结构调整试点任务的26个县市区不予安排。
(六)符合上述条件的51个贫困县优先。
四、工作内容
(一)土壤改良培肥模式
1、施用生石灰或酸性土壤调理剂
在土壤酸化严重区域,施用生石灰或酸性土壤调理剂,配合土壤培肥技术,提升耕地质量,提高作物产量和品质。补助标准50元/亩,每个项目县实施1万亩,合计实施面积7万亩。
2、畜禽粪便-秸秆堆沤发酵积制有机肥
通过农业种植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申报,对其所积制有机肥服务进行补助(包括收集费和积制费等),每亩施用自行积制的有机肥量不低于500公斤/亩,探索创新积制有机肥技术模式和购买服务机制。补助标准50元/亩,每个项目县实施1万亩,合计实施面积7万亩。
3、绿肥种植技术模式
在冬闲田面积较大,有种植绿肥习惯地区,推广绿肥种植技术。补助标准50元/亩,每个县实施2万亩,合计实施面积6万亩。
(二)秸秆还田模式
1、秸秆机械粉碎还田
通过农业种植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申报,对其收获过程中秸秆机械粉碎还田进行补助,探索创秸秆机械粉碎还田技术要求和购买服务机制。补助标准20元/亩,每个项目县实施5万亩次,合计实施面积25万亩次。
2、秸秆腐熟还田
秸秆还田腐熟技术是指在上茬作物收获时,应用秸秆快速腐熟技术,及时将秸秆还田腐熟后种植下季作物。适用于稻—稻、油—稻、烟—稻等轮作制。结合项目区实际,我省主要推广早稻秸秆粉碎还田腐熟技术、秸秆堆腐还田技术、油菜秸秆快速腐熟还田技术、烟秆快速腐熟还田技术等模式。补助标准10元/亩,每个项目县实施5万亩次,合计实施面积25万亩次。
3、利用秸秆积制有机肥
通过农业种植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申报,对其利用农作物秸秆积制有机肥服务进行补助(包括收集费和积制费等),用于积制有机肥的秸秆量不低于500公斤/亩,探索创秸秆积制有机肥技术模式和购买服务机制。补助标准50元/亩,每个项目县实施1万亩次,合计实施面积5万亩次。
(三)田间试验示范
一是田间试验示范:为了筛选适合当地推广应用的产品,要求项目县市区根据各自技术补助类型完成相应的田间万亩和千亩示范片3-5个。
二是应用效果监测:要求每个项目县市区以GPS定位,选择5个典型地块在项目实施周期内(原则上一定三年)定点监测技术应用效果。
(四)强化技术培训
组织专家举办省、县、乡三级技术培训班,其中省级分二期组织培训项目县技术人员30人次,确定适宜的技术模式,制定可操作性的技术指导方案,组织开展试验示范、效果监测、新模式探索等工作。项目县市区农业委(局)培训乡镇技术人员150人次以上,项目区乡镇再以村为单位对农户进行技术培训,平均每村2期
(五)产品质量抽查
项目县市区农业委(局)对中标企业供应的土壤调理剂、生石灰等采购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并将抽查样品送到具有相关资质的质检机构进行质量符合性检验。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必须是项目县农业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13个省直管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直接上报,其它县市区由所在市州农委和财政局联合推荐,其中怀化市推荐4个,常德市、邵阳市推荐3个,衡阳市、郴州市、永州市、益阳市、岳阳市、湘西自治州、娄底市推荐1-2个。
(二)省土壤肥料工作站将根据申报情况,结合近年项目日常监管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其中集中评审占70%的分值、日常监管占30%的分值,以综合得分排名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三)材料要求:申报材料中要附带切实可行的《2016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方案》,上传至湖南土肥站土壤科。材料一式6份。
(四)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7月18日(以邮戳为准)。
(五)联系方式:省土肥站土壤科,联系人:杨琳、李志明,电话0731-84119772,电子邮箱lern54321@126.com,邮寄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一路9号省农委西院,邮编:410006。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5日
>>相关阅读:湖南省益阳市赫山 区耕地保护监测管理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2015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
2015年《新源县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
2016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政策...
2016年四川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
新疆2016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
内蒙古化德县2016年耕地保护与质量...
2017上海关于完善本市耕地质量保护...
2016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政策
2015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政策
《2017年浙江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
2015年黑龙江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
山东省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耕地质量...
山西国土厅:《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
海南省关于做好2016年调整优化农业...
乐清市关于做好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
复制成功
微信号: bieshu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