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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陇南市建造宅基地怎么样算合法合规?看看政府如何回答!

来源:土流网整理2017-02-23 10:18:46

最近陇南市西和县汉源镇的李先生咨询关于建造宅基地问题:毕业一直再外面工作、每次回家看见县里改革开放变化很大,交通、教育有很大的变化。想回家自己建房子,但到有关部门咨询,说现在县里不让自己盖房子、需要到县里买房子,我想问问,我自己盖房子到底能不能?怎么样是合法的?

西和县委县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回复如下:

经查,汉源镇属于我县城市规划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和《陇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在城市规划区内严格控制个人建房。个人建房必须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集中建设、节约用地”的原则,规划严控区内禁止村民新增宅基地单家建设独院式住宅,推行村民住宅小区集中安置模式。在房屋审批建设上分一下两种情况:

1.有合法土地使用证的建房户。按照《陇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四条之规定进行修建。

(第六十六条: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个人住宅必须符合该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按规定建设程序报批许可,未经许可不准建设。因年久失修或地质变化等原因导致房屋结构受损,经鉴定为D级以上危房的,可在原址按规划要求翻修为不超过三层的坡屋顶结构房屋,建筑色彩和外立面应当符合并执行规划要求。

第六十七条:城市规划区内建房户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内容进行建设,严格执行建筑风格、色彩、建筑高度、建筑间距等规划设计条件,处理好相邻关系、通风、采光等问题,不得侵占公共通道,不得损坏公共设施设备。第六十九条:农民在费安置住宅小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宅基地占用耕地的总用地面积每户控制在140平方米以内,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三层,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00平方米。

第七十四条:在规划区内的居民住宅不影响城市“四线”规划控制范围的;符合该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未纳入城市近期(两年内)拆迁改造范围的;因年久失修或地质变化等原因导致房屋结构受损,经相关部门或单位鉴定为D级以上危房的。)

2.有当地户籍但无住处的居民。按照《陇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第七十条之规定进行宅基地申请和《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

(第七十条:城市规划区内的村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使用宅基地建住宅或在村民住宅小区内购买单元楼式住宅:

①无宅基地及住房的;

②因国家建设搬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移民或市政建设搬迁的;

③灾毁和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村镇改造需要搬迁的;

④扶贫搬迁的;

⑤确需分家立户的;

⑥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建住宅的其他情形。

若您还有疑问,请及时与西和县住建局联系咨询。

>>如有陇南市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陇南市农村产 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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