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土部2017-02-17 17:50:58
沪〔嘉〕征地告[2017]第0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7年1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7]3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嘉北郊野公园一期周果路以北、盐铁塘以东(13-03)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地块边界、南至周果路、西至盐铁塘、北至地块边界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嘉定区外冈镇陈周村3885.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885.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嘉定区外冈镇陈周村周家村组9916.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916.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3802.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916.7平方米、建设用地3885.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嘉〕拟征地告[2016]第094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7年2月9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嘉定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59521151 监督电话: 69530109
联系人:金伟 联系地址:金沙路68号
特此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7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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