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了解土流网是干什么的?
点击播放

土地流转专业平台

正在收听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方案公告 沪〔嘉〕征地补告[2016]第036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方案公告 沪〔嘉〕征地补告[2016]第036号

来源:国土部2016-09-12 17:49: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16]416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1、 嘉定区马陆镇立新村一组6298.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855.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43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298.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855.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43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3)》(沪府发[2013]61号)执行,标准为 马陆镇 农用地60.9 元/平方米,非农用地60.9 元/平方米 ,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3)》(沪府发[2013]6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3)》(沪府发[2013]61号)执行,标准为每平方米马陆镇 镇粮棉地3.60 元/平方米,蔬菜地5.40 元/平方米 元,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范围内涉及房屋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五、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16年10月8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马陆管理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16年9月14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马陆管理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 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羌俊英 联系地址: 沪宜公路2228号

联系电话: 59158007 监督电话: 69530109

上海市 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6年9月8日

显示全文
点击右上角分享
使用土流网APP,查看更多精彩资讯

优质土地推荐
耕地 林地 园地 商服用地 养殖用地
查看更多土地  >

土流网APP全新升级

政策补贴免费查,掌握农业最新动态!

立即下载
你可能感兴趣
加载中...
前往土流App查看全文,体验更佳
取消确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