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六安市住建局(人防办)2016-12-14 09:29:48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5号)和《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六发〔2016〕3号)精神,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力度,加快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根据国家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整体推进与精准到村到户相结合,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到2016年底,完成全市442个贫困村所有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且自愿实施改造的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到2018年底,完成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到2019年底,全面完成全市存量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有所居、住得安全。
二、重点工作
(一)明确补助对象和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重点是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政府实行分类补助,补助标准为: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各县区应根据实际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总额,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科学确定重建户与修缮加固户的实施比例。
(二)严格执行申请审核程序。各县区要加强农村贫困户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信息比对。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扶贫部门逐一核实农村贫困户,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村中有危房改造需求的贫困户基本情况,及时完成信息对比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户信息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标注为“十三五改造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改造对象”。各县区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
(三)合理选择改造建设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D级危房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C级危房的,应采用修缮加固方式予以改造。贫困户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愿意统建的,乡镇、村及有关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贫困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贫困村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四)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以及《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试行)》(建村〔2015〕64号)等有关规定,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可以选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有资格个人或有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并做好记录。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和指导监督。
(五)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危房改造结束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工作由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应包括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等,逐户填写《竣工验收表》并加盖公章,不符合验收标准的不得通过验收,补助资金不予拨付。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地震设防地区的农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充分认识推进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协调督查机制,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县区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补助对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各县区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完善农户档案。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农户档案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
生成日期:201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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