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苍溪县农业局2016-07-12 16:36:32
苍溪县农业局 苍溪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苍溪县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苍农〔2016〕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苍溪县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苍溪县农业局 苍溪县财政局
2016年6月13日
苍溪县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16〕64号)精神,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必须在6月30日前兑付到享受补贴的农户手中。为此,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范围
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耕地,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但下列三种情况不列入补贴范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
2.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3.两年以上(含两年)抛(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三、补贴标准
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为7456.92万元,补贴标准即为资金总额除以可以享受补贴的耕地总面积。
四、兑付时间
经严格核实相关面积后,补贴资金通过“一折(卡)通”直接发放到土地承包户,在6月底兑付完毕。
五、主要工作
(一)补贴程序
1.核实耕地面积。根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耕地面积的核实与上报工作,核实方法以农户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实行由农户向村居民小组申报,如实填写《苍溪县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申报表》(见附件1),村居民小组将农户的土地承包面积以及农户个人信息,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一折(卡)通账号等相关资料进行核实,按照排除法减去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及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和两年以上(含两年)抛(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余下耕地面积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村(居)民小组逐户核实无误后,方可报村(居)民委员会复核,并组织村(居)民代表大会审议并在农户申报表中复核签字。然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农技推广站会同财政所对各村居民委员会上报的农户申报表进行认真审核,做到将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一一对应,务必要核准享受补贴农户的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兑现到享受补贴农户。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准、签字盖章后将《苍溪县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确认统计表》(见附件2)在6月20日17:00前上报县农技站办公室(同心广场对面农业局办公区4楼,电子档传县农技站邮箱: cxnj3169@163.com)。
2.核定补贴耕地面积,确定补贴标准。县农业局对各乡镇上报的补贴耕地面积进行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并确定补贴标准。
3.下发资金文件。县财政局根据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在6月22日前向各乡镇下发补贴资金文件。
4.兑付补贴资金。各乡镇根据县上核定的可享受补贴的耕地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数额等,核定到村、组、农户,并在乡(镇)、村两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乡(镇)、村两级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在6月29日前将耕地面积和补贴资金汇总统计表(见附件3)、农户耕地面积和补贴资金核实登记及公示表(见附件4),一式三份分别上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和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补贴资金委托代理发放机构)。
(二)工作责任
1.广泛宣传引导。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采取广播、电视、会议等多种形式,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同时,要加强对乡镇和村、组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操作落实有关人员的培训,明确政策在补贴对象、面积认定、操作方式等方面的调整变化,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2.明确工作职责。县农业局负责对可享受补贴耕地面积的终审确认。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兑付。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对本辖区补贴工作相关资料和农户承包耕地面积的审查,直接对审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并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做到将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一一对应。补贴资金发放实行乡(镇)、村两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数额等,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对因实施而造成不稳定因素,要及时予以解答和排除,制定和细化矛盾化解和处置突出事件的应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建立举报制度。县、乡两级要建立举报制度,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专线举报电话报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备案,县农业局举报电话:(0839)5223169,县财政局举报电话:(0839)5224202。个别农户要求复查或被举报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调查、核实、处理,在同一村内有2户以上农户要求复查或被举报的,由县农业局会同县财政局联合调查处理。
4.严明工作纪律。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按照补贴工作要求和实施程序,据实做好农户耕地面积核实、上报和资金兑付等工作。县农业局、县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各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纠正;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将取消其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其他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六、工作经费
全县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现工作,安排工作经费32万元,其中: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各16万元用在补贴工作的各环节中,严禁挤占、挪用。
(本方案由县农业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转自:http://www.cncx.gov.cn/det/detinfo.html?id=20150708164632&aid=2016070816081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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