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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制定化解商业办公地产库存政策

来源:农业部2016-11-17 13:58:43

日前,三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化解我市商业办公地产库存的意见》,明确允许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技术条件可行,不影响消防安全的商业办公地产项目,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转型或调整商住比例;并提出了化解商业办公地产库存政策,科学控制商业办公供地结构等意见。

《意见》确定了化解商业办公地产库存政策。鼓励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凡购买新建商业办公商品房的,契税实行先征后奖,由地方财政按其缴纳的契税地方实得财力全额奖励。鼓励商业办公地产调整转型,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条件下,根据市场需求,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地产(含SOHO)整体或部分转型。

鼓励转型方向如下:一是允许商改住。2015年12月31日前,通过公开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未构成闲置土地,且已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的商业办公用地,在符合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许可条件,并满足停车位及各项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前提下,可转型为商品住宅用地,调整商住比例。

二是允许业态转型。用于发展健康养老、文化教育、家政服务、客栈民宿、短租公寓、长租公寓、众创空间、社区医疗等满足群众需求的业态,或发展其它符合市场需求的项目,暂不变更土地用途的,免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是允许分割转型。已对外销售的地产项目,若宗地内含多个分地块,其中未售地块在符合日照、车位配备、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可按程序变更用途。

四是允许分割销售。土地出让合同有约定设置集中式商业(不包含自持部分),但未具体约定商业分割比例和形式的地产项目,集中式商业用房可按层、间进行分割销售并办理产权。

《意见》还对科学控制商业办公供地结构、加强交易及库存监测分析、落实去库存主体责任以及提交申请、规划调整、用地变更等操作程序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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