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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福建晋江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实施方案(全文)

来源:福建省政府网2016-11-10 09:44:01

晋江市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开展晋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和《福建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上,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体系,实现对晋江市辖区内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国家所有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的产权主体,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严格保护和有效监管。

二、基本原则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

 

三、试点任务

以土地为基础,确定土地及其承载的各类自然资源所有权及其边界,调查反映各类自然资源的利用现状,在此基础上,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一)明确自然资源登记范围。按照《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对晋江市辖区内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国家所有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

(二)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基础,按照确定的登记范围,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体系。

(三)加强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管理和应用。依法向社会公开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结果,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与相关部门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实现互通共享,服务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16年10月至11月)

省级组织启动晋江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关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有关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和职责分工,推动试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责任单位:省国土厅牵头

(二)组织实施(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

1.制定工作细则(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晋江市根据国家关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相关办法和本实施方案制定工作细则,并报省国土厅审批。

责任单位:晋江市政府

2.收集相关资料(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收集晋江市辖区内的土地、房屋、林权、海域、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发证资料,土地利用现状图、正射影像图、城乡规划图,以及发展改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测绘等部门的相关调查资料等。省直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向省国土厅提供上述相关资料,其中:晋江市生态保护红线资料由省环保厅提供,晋江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资料由省农业厅提供,晋江市森林、林地等资源基础数据资料由省林业厅提供,晋江市主要河流调查资料由省水利厅提供,我省海岸线晋江段数据资料由省海洋渔业厅提供。

责任单位:省国土厅牵头,省发改委、环保厅、住建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厅、测绘地信局及晋江市政府配合

3.确定作业队伍(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根据试点工作内容,选择合适的专业调查队伍。

责任单位:晋江市政府

4.制作工作底图(2017年1月底前完成)

以晋江市最新正射影像图和2015年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将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宗地及城镇建成区界线、城镇规划区界线、主体功能区界线、生态保护红线等标绘到土地利用现状图及正射影像图上,制作调查工作底图。根据农业、林业、水利、海洋等资源管理部门提供的自然资源范围及相关资料,确定自然资源调查的工作范围。

责任单位:晋江市政府

 

5.预划登记单元(2017年2月底前完成)

根据自然资源调查工作范围,结合已登记的不动产权属边界,按照不同自然资源种类和在生态、经济、国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及相对完整的生态功能、集中连片等原则,组织相关资源管理部门在工作底图上预划自然资源登记单元。

责任单位:晋江市政府

6.发布首次登记通告(2017年2月底前完成)

向社会发布自然资源首次登记通告。通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自然资源登记的期限、自然资源类型和范围、需要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等相关主体配合的事项及其他需要通告的内容。

责任单位:晋江市政府

7.开发自然资源登记系统(2017年3月底前完成)

在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基础上,开发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实现自然资源登记数据库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有效衔接,并统一纳入晋江市国土资源一体化应用平台。

责任单位:晋江市政府

8.开展外业调查(2017年4月底前完成)

通过实地调查,查清每个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类型、边界、面积、数量、质量等,形成自然资源调查图件和相关调查成果。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如包含已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应在权籍调查表中记载。

责任单位:晋江市政府

9.确权登记(2017年4月底前完成)

依据自然资源调查成果和相关审批文件,结合相关资源管理部门的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公共管制及特殊保护规定或政策性文件及不动产登记结果资料等,由晋江市国土资源部门应用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对登记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不涉及国家秘密的自然资源登记事项在晋江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指定的公开发行报刊上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自然资源登记簿。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的权利人登记为“全民”,“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和“所有权代表行使内容”待“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和“探索建立分级行使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的体制”改革任务完成后,予以补充记载。

责任单位:晋江市政府

(三)评估验收(2017年5月)

1.晋江市整理归档权籍调查及登记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图件、数据库、簿册等资料,提交试点工作报告。

责任单位:晋江市政府

2.在晋江市提交试点工作报告基础上,由省国土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评估验收。

责任单位:省国土厅牵头

(四)试点总结(2017年6月)

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需要完善的意见建议,按照程序上报省政府、国土资源部。

责任单位:省国土厅牵头

五、保障措施

晋江市政府要成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资源管理部门参与、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抓好本实施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泉州市政府应及时了解掌握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加强指导和监督。省级成立由省国土厅牵头,省发改委、环保厅、住建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厅、法制办、测绘地信局有关人员组成的试点工作指导小组,指导检查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试点实施过程中,有关情况要及时向国土资源部请示汇报,控制风险、审慎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3日 

>>推荐阅读:政策解读:哈密 市伊吾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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