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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通告

来源:罗庄区人民政府2016-11-09 17:26:08

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通告

为遏制违法占地、违反规划建设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蔓延的势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禁止在全区城乡规划区内进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城乡规划区内的所有建设活动,必须按法定程序申请办理土地手续,依法取得规划、建设行政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区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批准,或未按照批准的要求建设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以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设,均属违法违规建设。

二、在城乡规划区内禁止一切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特别是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进行建设或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原址改建、扩建房屋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由区国土、规划、住建、城管等部门依法定职权,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拆除,逾期不改正、不拆除的,依法予以强拆。在全区规划区内,凡属违法违规建设的,旧村改造时一律不予经济补偿,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其他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特别是2016年9月29日全区生态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后形成的违法建设,立即停止建设,由当事人自行拆除,不按要求自行拆除的,将依法组织人员给予拆除。

三、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农村党员干部参与违法违规建设活动。参与违法违规建设的党员是村居党组织成员的,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是村居委会成员的,视情节由街道、镇启动罢免程序依法罢免;是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国家公职人员干扰行政执法、为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说情、开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对玩忽职守、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建立联动共管的禁止违法违规建设的长效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街道、镇及其所属村居(社区)要逐级建立监管、制止和报告辖区内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制度,对辖区内出现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及时发现、制止,并向国土、规划、住建、城管等执法部门报告。住建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监管,对承接违法违规建设工程的施工队伍依法处理,直至按程序吊销其施工企业资质。区供电公司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用电手续、不予供电。

五、有奖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法建设进行举报,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各街道、镇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经查举报属实的,给予一定奖励。罗庄区违法建设举报电话:区住建局8345099,区城管局8267885,罗庄国土分局8268185,罗庄规划分局7109657,罗庄街道8252007,傅庄街道8501001,盛庄街道7112000,册山街道8581108,高都街道8572369,沂堂镇5501166,褚墩镇6701064,黄山镇7332022。

六、对妨碍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强制拆除等公务,或因违法违规建设被拆除而无理取闹、借机滋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罗庄区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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