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了解土流网是干什么的?
点击播放

土地流转专业平台

正在收听2017年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集片区洪塘头安置房配套横七路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2017年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集片区洪塘头安置房配套横七路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2017-11-10 09:56:58

11月2日,厦门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同集片区洪塘头安置房配套横七路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通告显示,同安区西柯镇洪塘头社区、潘涂社区集体土地17221平方米,将作为同集片区洪塘头安置房配套横七路建设用地被征收。

附原文内容: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集片区洪塘头安置房配套横七路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厦府〔2017〕3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2017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7〕343号)批准,现决定征收同安区西柯镇洪塘头社区、潘涂社区集体土地17221平方米,作为同集片区洪塘头安置房配套横七路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基本情况

二、土地征收范围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2017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6〕39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应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征地单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五、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养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日

显示全文
点击右上角分享
使用土流网APP,查看更多精彩资讯

优质土地推荐
耕地 林地 园地 商服用地 养殖用地
查看更多土地  >

土流网APP全新升级

政策补贴免费查,掌握农业最新动态!

立即下载
你可能感兴趣
加载中...
前往土流App查看全文,体验更佳
取消确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