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网站2016-09-14 11:42:28
为切实保护耕地,有效防范和遏制农村建房违法用地行为,9月12日,九江市国土资源局印发《关于建立和坚持农村建房用地巡查工作机制的通知》,加强全市农村建房用地管理。
《通知》要求,要建立和坚持市、县、乡三级巡查工作机制,乡(镇)国土资源所为一级巡查监控责任主体,要及时受理申报、做好台账管理、实行每周巡查、抓好全程监控、坚持月报制度;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为二级巡查监控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通报情况、实行每月巡查、主动协调执法、严肃责任追究;市国土资源局为三级巡查监控责任主体,要督促落实责任,实行每季度巡查、适时督导,严肃考核问责。
《通知》指出,各地国土资源部门特别是执法监察工作人员要切实转变观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切实把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辩证统一起来,与保护基层干部辩证统一起来,全力当好“保护神”——保护国土资源,保护群众权益,保护基层干部。要坚持以宣传引导开路,以日常执法巡查为主,以打击典型违法用地案件为震慑,促进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对农村建房申报用地,要做到早介入、早指导、早服务;对农村建房违法用地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上报,决不能熟视无睹,决不能等到违法问题成堆之后再来处理。
《通知》强调,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明确乡(镇)、村(社区)主体责任和建设、规划、城管等部门共同责任,积极主动协调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国土、规划、城管、公安、法院等部门(单位)联合执法的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强有力的工作合力,保持严厉打击农村建房违法用地行为的高压态势,真正做到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发现得早,制止得了,处置到位”。要建立健全案件移送机制,及时将农民建房违法用地行为移交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处理。
《通知》还明确了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及乡(镇)国土资源所要切实履行动态巡查监控工作责任,及时发现并制止农村建房违法用地行为,及时做好依法查处的前期基础性工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农民建房违法用地行为,乡(镇)国土资源所未发现视同失职行为,发现未报告视同渎职行为。对履行职责不力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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