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予以从严查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范围为《廊坊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确定的中心城区,包括广阳区的爱民东道街道办事处、新开路街道办事处、银河北路街道办事处、解放道街道办事处、新源道街道办事处、万庄镇、九州镇、南尖塔镇、北旺乡所辖区域;安次区的光明西道街道办事处、永华道街道办事处、银河南路街道办事处、北史家务乡以及仇庄乡的西永丰村、东永丰村、肖辛庄村、黄道务村、普照营村、南官庄村、高圈村、小王务村、石各庄村、祝马房村、熊营村、大王务村和杨税务乡的东风村、民主村、建设村、和平村、大垡村、南王庄村、后南庄村、前南庄村、小茨乡村、大北市村、柴家务村、西固城村、东固城村、小麻村、大麻村、前南昌村、后南昌村、于常甫村、北小营村所辖区域,国土面积约485.8平方公里。
二、违法用地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未经批准占用或骗取批准占用土地;非法占地修建住宅;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占用土地;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非法将集体土地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违法占地建窑、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等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