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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重启限购,三类家庭买房受限

来源: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2016-09-06 10:53:20

厦门市重启住房限购了!从市国土房产局获悉,厦门市将自9月5日起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此次限购明确了购房套数的限制,并以户籍分类,将针对三种类型的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

一、限购的原因:为了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

今年以来,全国一线和部分二线城市地价、房价上涨较快,我市也出现地价、房价较快上涨势头,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此次限购政策“应时而生”。在此次出台限购政策前,我市已经通过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释放信号,在房地产市场调控方面持续呈现从严从紧态势,多管齐下,大力度抑制投机性购房,并采取多项措施稳定房地产市场——今年以来,厦门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对报价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和周边在售项目价格的商品房项目,进行必要的定价指导。7月15日,厦门实施了新的住房贷款政策,令房价上涨势头得以缓解。严格调控的同时,我市还加大居住用地供应力度,加大项目促动工、促销售力度,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量,并加快保障性住房和公租房建设,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夹心层”和“新市民”的住房需求。据悉,接下来我市各部门还将相继“出手”,强化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如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将继续加强联动,对房地产项目开发实行全过程严格监管,防止开发企业偷面积违规建设变相牟利的现象。国土部门将加强对在售楼盘售楼处和房产中介机构巡查监管,避免部分机构恶意哄抬房价,制造紧张气氛。行业主管部门还将对商品房销售价格进行严格管控,避免跟风涨价,发现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

二、限购对象:明确购房套数限制,三类家庭受限

此次限购政策明确了购房套数的限制,并且以户籍进行分类,根据市国土房产局在其官网上的公示信息,三类家庭今后买房将受到限制,分别是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针对以上三类家庭,自9月5日开始,将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此住房限购政策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业内人士评价,限购政策明显有利于本地刚需型购房人群买房,且会产生一种新的良性循环,让刚需购房者能从投机、投资性购房者口中“抢下一口粮”,拥有更多的选择空间和余地,楼市成交量、房产价格也将逐步趋于平稳。

值得一提的是,这里所说的“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其中,交易时间按以下方式认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买卖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收件时间为准。

三、购房资格鉴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应提供相应材料

由于执行了限购政策,今后市民在购房时,都将接受购房资格的审核。

市国土房产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购房者之后买房要经过两道关: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在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认购)、居间合同前,就要严格查验购房人的购房资格。房地产登记机构在新建商品住房合同备案或二手住房交易收件、审核时,也要严格复查购房人的购房资格,若发现购房人提供伪造证明材料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合同备案、产权登记手续。

需要提醒的是,针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时还应提供缴纳社保或个税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为《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个人)》,个税缴纳证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加盖市地税局受理专用章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以证明购房人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了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认定“逐月连续缴纳”时,属社保缴纳证明的将以入库日期为依据,属个税缴纳证明的将以收入申报日期为依据。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税缴纳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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