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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建计〔2016〕151号

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08-29 09:18:24

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建计〔2016〕15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行业主管局(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18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2020)根据《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主要总结“十二五”期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成就,分析“十三五”期间发展形势,阐明“十三五”时期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行动及保障措施,是指导未来五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性规划。

一、“十二五”发展成就与“十三五”发展环境

(一)“十二五”发展成就

“十二五”以来,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促进新型城镇化为主线,以增强城市承载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为重点,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夯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做出了重要贡献。

1.新型城镇化空间格局基本形成

《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年)》获国务院批复实施,确立了省域“两圈两带一群”空间主体形态,芜马城市组群、合肥经济圈、皖北城镇群城镇体系规划、安池铜城市组群城镇体系规划、安徽皖南区域性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高质量推进。新一轮至2030年的城市和县城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基本完成。建制镇总体规划全面开展,村庄布点规划全面完成,初步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乡统筹发展的空间格局。到“十二五”末,全省城镇化水平突破50%,进入了城市主导型社会。

2.城镇综合承载力进一步增强

“十二五”期间,全省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129亿元,建设和改造了一大批市政基础设施,呈现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变。城市基础设施领域PPP模式大力推进,发布项目141个,已实施或完成签约31个,总投资194.58亿元,项目落地率居于全国前列。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低碳绿色出行等探索试点逐步推开。人均道路面积、污水集中处理率、燃气普及率、用水普及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建成区绿地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设施水平进一步提高,居全国中等偏上水平。小城镇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供水普及率、生活垃圾处理率显著提升。

3.城乡人居质量显著改善

“十二五”期间,全省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215万套,是“十一五”的4.3倍,基本建成150万套,均居全国前列。截至“十二五”末,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含棚户区改造)覆盖面超过22%。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的支撑作用显著。“十二五”期间,全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289.34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219.54亿元,分别是“十一五”的3.03倍和2.72倍。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试点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居民居住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十二五”末城镇常住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4.71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6平方米。县城“三治三增三提升”和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全面开展,完成绿道建设2800公里。美好乡村建设成效显著,农村清洁工程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88.6万户,惠及310万农村住房困难群众。安置以船为家渔民19659户,6.4万渔民告别“风雨飘摇的船上之家”。1948个省级重点示范村、5万个自然村环境得到有效整治。风景名胜区、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得到有效保护。

4.转型发展步伐明显加快

围绕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建设,坚持试点先行,促进城乡建设转型发展。突出绿色发展、特色发展、集约发展,发挥试点对改革的示范、突破和带动作用,开展了市县“多规合一”、开发边界划定、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城市特色风貌塑造、建筑产业现代化、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等一系列试点。全省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设计阶段执行率和施工阶段执行率均达到100%。全省绿色建筑强制推广面积累计超过6200万平方米,开展了500万平方米的建筑产业化工程试点。

5.产业经济贡献度稳步提高

全省建设产业规模、主要经济指标较快提升,对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税收、就业、收入等的贡献率保持稳定增长。“十二五”期间,房地产开发、城市市政设施建设、村镇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达到2.76万亿元,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30%左右。建筑业、房地产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累计实现增加值10959亿元,占全省GDP比重12%。建筑业、房地产企业上缴税收占全省地税收入的50%以上。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达到300万人以上。

6.行业管理水平有效提升

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意见》,印发《关于加强建筑规划设计管理的通知》,规划督查员制度全面实施,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严肃性得到加强。省政府率先颁布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棚改货币化安置、公租房货币化保障走在全国前列,保障房并轨统筹、租补分离的运营管理机制在全国推广。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管和信用信息系统建成并投入使用,实现了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市场监管,工程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法规标准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制定了6部法规规章、73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其中《安徽省县城规划编制标准》、《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标准》、《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安徽省海绵城市规划技术导则》、《保障房建设标准》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开展16项智慧城市试点,10个省辖市数字城管系统平台建成并投入使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监管、优化服务取得新成效。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得到加强,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

表1“十二五”期间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二)“十三五”发展环境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呈现出增速换挡、结构调整、动力转换三大特点。随着“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的实施,内需增长仍有很大潜力,改革红利将逐步释放,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前景广阔。但新兴增长动力的孕育与传统增长动力的减弱继续并存。未来五年,全省经济社会处于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关键时期。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对新时期城市发展的基本形势、大政方针和主要任务进行了全面阐述和部署,提出了“一个尊重、五个统筹”的工作要求,从把握发展规律、抓住关键环节、推进改革创新三个方面,明确了十二项工作重点。围绕省委、省政府“调转促”4105行动计划,住房城乡建设事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任重道远。

我们要充分认识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趋势性变化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影响,充分把握中央和省关于城市发展新方向、城市工作新要求和城市建设新任务的重大战略部署,充分认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与经济发展仍存在着诸多不相适应的矛盾和问题。我们既要坚定信心,科学谋划,又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准确把握有利条件,积极应对风险挑战,加力改革创新,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开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的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建设,以贯彻中央和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以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为抓手,按照“一尊重、五统筹”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创新、依法治建,加快转变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方式,提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推进城市现代化和美丽乡村建设迈上新台阶,努力开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发展,完善体制机制。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创新投融资体制,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改革规划体制,改进城市管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科技创新,推进城乡建设管理智能化。

坚持协调发展,统筹区域城乡。加快我省中心城市融入长三角城市群,培育一批新兴中小城市,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努力提高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全面开展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实施垃圾和污水治理工程,建设美丽乡村。

坚持绿色发展,提升建设品质。深入实施绿色规划引领、绿色城市建设、绿色村镇建设、绿色建筑推广、城市智慧管理、绿色生活倡导等六项重点行动,基本形成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人居环境宜居舒适、建设方式集约高效、生活方式绿色低碳的城乡发展格局。

坚持开放发展,拓展发展空间。建立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设市场,抢抓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等战略机遇,健全政府间、企业间合作机制,共同拓展省外、境外市场,促进建筑企业“走出去”,带动建设行业转型升级。

坚持共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老旧住宅小区改造,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城镇市政公用事业运营管理体系,保障城市安全有序协调运行。

(三)主要目标

“十三五”时期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

新型城镇化发展:以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建设为目标,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全省城镇化水平和质量有较大幅度提高。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

城乡空间布局:建立以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为基础的省级空间规划体系,到2020年,全省发展形成“一圈一带一群”的城镇空间结构,其中“一圈”为合肥都市圈,“一带”为沿江(皖江)城市带,“一群”为皖北城市群。形成城市空间品质显著提升,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空间格局。

城镇功能:中心城市能级进一步增强,县城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小城镇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特色进一步彰显,区域竞争力显著增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系完备,运行安全,城市病有效缓解。

人居环境质量:城乡居民居住条件明显提高,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完善,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资源有效保护,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沟塘等水体基本得到有效治理,城乡人居环境显著改善。

转型升级:以建筑产业现代化为重点,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进一步推动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发展、综合管廊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等节约型城乡建设重点工作实现新突破。

管理水平:以推进智慧城市和城管执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努力打造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基础设施平台和数字城管平台等信息平台,逐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和城乡建设投融资制度的改革,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强化科技应用与行业标准化的建设。

表2 “十三五”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三、重点行动

为实现“十三五”发展目标,立足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实际,确定以下六项重点行动:

(一)城乡空间规划引领行动

1.构建省域空间规划体系

以《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年)》为基础,启动并完成省域空间规划编制,建立空间规划信息平台,提高我省规划设计水平。通过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明确省级管治的空间区域,实施底线控制。开展芜马城市组群、皖北、合肥经济圈、安池铜城市组群、蚌淮(南)城市组群、宿淮(北)城市组团等跨区域规划编制,引导城镇化重点发展地区规划建设,促进城市组群一体化发展。推进市、县“多规合一”,统一编制市、县空间规划,明确城镇开发边界,以及耕地、林地、草原、河流、湖泊、湿地等的保护边界。加强城市特色塑造,探索低冲击、低成本、绿色化、特色化城市发展路径及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城市设计工作,建立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挂钩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促进产城融合发展,合理确定各类新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的功能、规模,促进各类园区与城市的融合发展,有序推进城市新区建设。

2.深度融入区域发展

全面融入国家“三大战略”。发挥安徽在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中承东启西的区位优势和创新资源富集优势,深入推进长三角城市群建设,打造区域增长新引擎。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人口空间分布、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城市功能定位、强化错位发展,将绿色城镇化理念全面融入城乡建设。发挥合肥等重点城市要素集聚和综合服务优势,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推动跨江联动和港产城一体化发展,推动构建网络化、开放型、一体化的区域发展格局。

3.全面提升中心城市能级

支持合肥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建设,进一步增强辐射力和带动力,引领推动合肥经济圈向合肥都市圈战略升级,努力成为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区域增长极。支持芜湖省域双核心城市建设,努力将芜湖建设成为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的现代化大城市。加强环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支持安庆、蚌埠、阜阳等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推进皖南国际旅游文化示范区建设,将黄山、池州打造成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全面推进《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规划》,深入打造六安大别山革命老区核心增长极。加快沿淮经济建设,打造淮河生态走廊,建设沿淮城镇带。

4.分类发展县级城市

规划建设功能齐全、设施配套、宜居宜业的县级城市。突出品质化、特色化、生态化要求,按照大城市周边的卫星城市、县级中等城市、特色小城市进行分类指导,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实行县改区、县改市。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三治三增三提升”专项行动,通过治脏、治乱、治违,增强城市功能、增加城市绿量、增进城市文明,实现规划水平、建设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县城、园林县城、卫生县城活动,县城建设水平和整体面貌显著改善。到2020年,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7.5%,30%左右县城达到省级卫生县城标准,90%以上达到省级园林县城标准,70%左右达到省级文明县城标准。

5.引导乡镇、村庄科学发展

鼓励人口向具有较好区位优势、交通条件和产业集聚能力的重点镇集中,扶持、发展特色产业型、交通枢纽型、历史文化型和人口聚集型城镇,重点建设127个国家重点镇,按照小城市标准进行科学规划、完善功能,发挥其示范作用。加强对一般乡镇的规划引导,注重增强服务社会、服务农业、服务农村的能力,实现基础设施配套、服务功能完善、人居环境良好的乡村建设标准。力争到2017年底全省所有县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明确乡村体系,划定乡村居民点管控边界,分区分类制定村庄整治规划。确定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加强村庄设计,注重保护村庄地形地貌、传统肌理。到2020年,全省实现农房建设规划管理全覆盖。

6.加强城乡规划监督

牢固树立“规划即法”的意识,实施规划监督。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完善规划的公开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委员会的议事职能,健全规划决策程序,提升规划决策的科学性。优化各类规划的审批、审查程序,强化规划实施的全过程监管。健全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加强城乡规划督察的部省联动、省市互动,推进城乡规划实施的层级监管。加强对党政干部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培训,面向基层开展城乡规划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吸引高水平规划人才全过程参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加强对市政公用、住房保障及房地产业、村镇建设等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分析,研究与协调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建立第三方评估核实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价。

(二)城乡建设水平提升行动

1.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落实低影响开发理念,加强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充分发挥城市绿地、道路、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建设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公园和绿地、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最大限度减小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有效缓解城市内涝,削减城市径流污染负荷。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将70%的雨水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 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2.加快城市综合管廊建设

完成全省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建立地下管线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异地备份和动态管理。出台《安徽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管理和管线入廊相关政策和标准。编制完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统筹地下管网建设,在城市新建道路、工业园区积极稳妥地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范地下管廊的运营管理,培育大型专业化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企业,支持跨地区、规模化经营服务。

3.完善城市交通系统

完善城市道路网络系统,构建骨干路网,加快支路网、微循环及停车场建设,提高路网密度,保证交通的安全性和畅通性。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提倡公交优先,低碳出行。大力建设公共交通系统,优化公交线路。积极推进轨道交通系统建设,兴建城市机动车停保场、充电桩、冲洗站。推广交通导向的TOD开发模式与“双零换乘”相结合的绿色交通,实现地铁到一般公交,及地铁或一般公交与公共自行车的零换乘。统筹规划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合理划分路权,改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环境,鼓励、方便市民绿色出行,实现绿色交通的良性循环。力争到2020 年城市和县城完成步行和自行车道体系建设改造,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城建成完善的公共自行车系统。

4.加强城市管网建设和改造

加大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改造,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加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提高供水水质。大力倡导城市节水,开展节水型单位(企业)、小区建设。到2020年,蚌埠、淮南、淮北、阜阳、亳州、宿州、滁州等市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完善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推进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到2020年,城市(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更新改造城镇燃气老旧管网,提高供气安全。

5.加快环境卫生设施建设

以开展“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六项行动”为抓手,加快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系统建设,提高机械化清扫水平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全面推广试点成果,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水平,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注重存量垃圾治理,综合整治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加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建筑垃圾收集、清运、处置特许经营,到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全面开展,设区市基本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开展以垃圾清理以及空中管线、建筑立面、户外广告、交通、经营环境秩序治理等为主要内容的整治行动,加大建筑工地、城市道路扬尘治理力度。

6.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实施全省农村生活垃圾3年治理行动,提倡农村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实现全省村庄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到2017年,形成收运设施设备齐全、治理技术成熟、保洁队伍稳定、资金渠道畅通、监督制度完善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全省农村环卫作业服务市场化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全省农村环境卫生实现干净、整洁、有序。采取城镇管网延伸、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开展县域农村生活污水示范县建设,以及乡镇政府驻地和美丽乡村中心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0%。加强重点流域、生态敏感区、水源保护地等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0年底,实现示范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美丽乡村中心村建成经济适用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7.增强城乡综合防灾能力

编制和完善城乡综合防灾规划,加强防灾避难、疏散场所建设,增强城市重大工程、地下空间及生命线等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建立城市备用饮用水水源地,确保饮水安全。建设城乡综合防灾法规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信息平台,实现城乡工程设施抗灾设防常态化管理。健全城市抗震、防洪、排涝、消防、应对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城乡防灾应急管理机制,加强防灾减灾宣传工作,保障信息收集、处理、发布和反应渠道畅通,实现建设领域应急防灾处理全覆盖。加强城市安全监管,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救灾救援队伍,形成全天候、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到2020年,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抗震设防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建筑抗震设防率均达100%。

8.完善城乡公共服务设施

着力增加城乡公共服务供给,推进新型社区规划建设,根据社区管理、人口布局、空间环境、发展潜力等要求,统一布局社区用地,明确商业网点、基本医疗、社区养老和城市防灾避难场所等配套内容,确定公共空间、步行系统、道路交通等建设要求。注重养老配套设施的建设,通过医疗救护、康复养生、文化休闲、紧急呼叫和家政护理等相关设施建设,满足养老需求。完善乡镇地区敬老院及村庄老年活动站布局,满足乡村地区常规的养老需求。

(三)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行动

1.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

加强省域空间管制,协调跨省际、市际的山体、水体等重要生态廊道,划定省域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区域生态空间保护和监管机制,构建“以巢湖为生态核,大别山区、皖南山区、江淮丘陵区、皖北地区为主要生态功能区,长江、淮河、新安江、梅山-巢湖-裕溪河、泉河-沙颍河-淝河-菜子湖和北坨河-池河-巢湖为主要生态保育带”的“一核四区六带”省域生态安全格局。加强环巢湖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统筹协调生态保护红线、永久性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等主要控制线,到2017年全面完成城市(县城)开发边界划定工作,建立健全城市开发边界管理体制机制。

2.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

提高城市节约集约用地建设水平。加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指标管理,优化建设用地布局,走内涵发展的城市发展道路,建设生态型、紧凑型城市。强化城市内各类遭受破坏自然山体的生态修复,对城市各类废弃地开展土壤改良、地形地貌修复和生态复绿与再利用。因地制宜开展城市水体修复,通过增加水生植物等生物措施修复水域生态系统,增强水体自净能力,消除黑臭水体。加大公共建筑节水措施,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加强雨水、中水资源化利用,多途径利用再生水资源。到2020年,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

3.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

持续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结合老旧城区改造,按照城市建成区“300米见绿地、500米见公园”的标准,建设改造公园绿地和街头绿地,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均衡的城镇绿地系统。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9%,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5平方米。加快城市绿道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城市道路系统、园林绿地系统、公用设施和自然生态景观,建设具有绿色出行、休闲健身和人文欣赏功能的城市绿道系统。到2020年,建成以城市绿道为基础、区域绿道为骨架的全省绿道网络。加强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山体、林地、水系、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建立和完善以风景林、防护林为主体的城镇生态保护屏障,积极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园林城市(县城、城镇)的创建工作。到2020年,全省设区城市全部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其中5个以上设区城市园林绿化主要指标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80%以上县城达到国家园林县城标准。

4.加大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力度

加强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到2018年,所有风景名胜区全部完成总体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积极开展风景名胜区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加大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资源保护情况的巡察力度,到2020年,完成对30处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资源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落实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资源保护状况年度报告制度,并作为政务公开的形式之一,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风景名胜区工作。指导、支持各市加快推进风景名胜区的立法工作,积极开展数字景区建设,逐步建立风景区生态补偿机制。重点培育一批国内具有影响力的风景名胜区。积极探索国家公园管理体制机制建设,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积极申报世界与国家遗产地、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5.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村落保护

实施皖南区域性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推进区域历史文化资源整体保护。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村落的保护,严格“紫线”管理,加强监督检查,落实保护措施。注重历史文化资源的发掘和综合利用,及时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村落调查、规划编制、申报和认定及保护建筑普查挂牌建档等基础性工作。制定并实施《安徽省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办法》,发挥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保护工作。到2020年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得到全面保护。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建立传统村落档案,按照传统村落保护和美丽乡村规划建设要求,推进以传统建筑和传统民居保护利用、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历史环境要素修复、非遗项目保护等为主要内容的保护发展项目建设,切实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村庄风貌,传承地域文化,促进经济发展。力争到2020年,全省省级以上传统村落数量达到400个,传统村落得到有效保护。推进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创建工作。

(四)城乡居住水平提高行动

1.健全住房供应体系

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出发点,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暂时买不起房的城镇居民特别是非户籍人口先租房,对难以承受市场化租房、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家庭提供公租房保障,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对符合规定的公租房房源和保障对象,实行租售并举、共有产权。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化解房地产库存,保持商品房供求基本平衡。发展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优化住房设计,满足市场多样化住房需求。

2.促进住房消费

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的支撑作用,扩大制度受益群体范围。支持将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城市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条件,允许提取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等。鼓励各商业银行开展面向农民工进城购房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鼓励县(市、区)政府对自愿放弃宅基地还耕(还林)并进城购买商品住房的农民,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加强分类指导,进行差别化调整,落实市县政府房地产调控的主体责任。加快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拓宽住房租赁经营企业融资渠道。

3.大力推进棚户区和城市老旧小区改造

加快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稳步、有序推进包括城中村、城市危房、重点建制镇等在内的各类棚户区改造,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105万户各类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行棚改货币化安置。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在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通过政府组织居民购买商品住房安置、政府购买商品住房安置以及直接货币补偿等多种方式实施棚改安置,促进棚改安置与商品房相衔接,提高安置效率。引导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改造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创新棚改融资机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PPP、众筹、众包等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棚改。鼓励棚改实施主体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筹资。完善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专项支持政策,对棚改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进行融资。启动实施城市老旧小区改造,通过开展基础设施、建筑节能、适老化改造,使小区居住环境和建筑功能得到进一步提升。到2020年,基本完成2700个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4.稳步扩大基本住房保障范围

在优先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困难群体纳入基本住房保障体系,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稳步推进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常住人口全覆盖。因地制宜确定住房保障标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

5.加快推进公租房改革

鼓励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赁房屋,政府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加快对已建设的公租房实行管办分开、租补分离、租售并举改革,提高分配使用率,切实发挥公租房的保障作用。鼓励各地区探索公租房资产证券化。

6.推进宜居村庄建设

编制村庄规划,加强农房建设指导。开展农房设计建设示范,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和设计大师,推出一批体现地域特征、田园传统特色,展现徽风皖韵的农房设计。开展宜居村庄、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示范创建。有序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加强农房建设技术指导,做好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提高农房抗震水平。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存量危房改造任务48万户。因地制宜推行城乡区域供水,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实施村内道路硬化工程,推进村庄公共照明基础设施建设。

 

(五)建设产业转型升级行动

1.做大做强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勘察设计业

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稳固支柱产业地位。积极培育高等级建筑业企业,鼓励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向交通、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电力、水利等承包领域拓展,发展工程总承包模式,支持有实力的建筑企业“走出去”。引导专业承包企业向专、精、新、特方向发展,发展中小微专业作业企业。到2020年,年产值500亿元以上企业2家,100亿元以上企业20家,50亿元以上企业50家,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达到6%以上。

引导房地产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培育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房地产企业集团。以骨干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为依托,向旅游地产、养老地产等领域跨界发展,鼓励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长期持有商业、商务地产和养老、旅游、体育等设施,向社会提供租赁和运营服务。加快构建包括物业服务、房地产经纪、评估、咨询、产权产籍管理、房产测绘、房屋拆迁、白蚁防治等在内的服务体系。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物业管理向专业化、信息化、多元化发展,打造一批安徽本土物业服务品牌。

引导勘察设计企业从“生产型”向“创新型”转变,发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咨询业务,形成一批具备专业特色优势的勘察设计企业。打造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大型建设企业研发中心的建设,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持续创新能力的产业领军企业。

2.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和绿色建筑推广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试点示范,推动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公租房、安置房(含货币购买项目)按照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研究制定全装修的监管配套政策,引导房地产项目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和实施全装修。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产业园区或集聚基地。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5%以上。

加快绿色建筑规模化推广。落实《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率绿色建筑标准。依托绿色生态城市(区、县、镇、村)综合试点,推动绿色建筑由单体示范转向区域示范。到2020年,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比例达到60%以上。加强对“四新技术”及新型建筑节能技术的应用,结合旧城改造、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强化新建建筑节能,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体系,推进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比2011年提高20%,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实现能耗监管全覆盖,“十三五”期间共新增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面积2000万平方米。

3.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按照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有序消化房地产库存,注重解决区域性、结构性问题,实行差别化的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土地供应分类管理,科学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合理确定商品房及其用地供应规模和节奏,做到“有保有压”、“有限有供”。对商品房库存量大的地区,要引导房地产企业将未开发用地转型利用,发展旅游地产、养老地产、文化地产等。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支持合理自住和改善性需求,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着力提升建筑和住宅综合品质。加快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培育产业集群,形成规模效应。推行住宅全装修,实现住宅主体结构与室内装修一体化,住宅部品部件标准化、集成化,逐步建立住宅全装修质量保险保证机制。充分发挥产业化效能和产业链优势,促进住宅建造综合效益和品质的提升。

4.提升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服务质量

发挥勘察设计在工程建设中的先导作用,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超限高层建筑的规划设计审查,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和服务质量。拓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服务范围,支持企业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引导业态创新。大力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到2020年,建筑行业甲级勘察设计单位全部掌握BIM技术,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筑、申报绿色建筑的公共建筑和绿色生态示范小区全部应用BIM技术。强化工程监理制度,合理界定强制监理范围,以市场为导向,引导工程监理服务主体和服务模式多元化,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做大做强,提高中小企业技术服务水平。推动监理单位现场监督的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水平,扎实做好施工阶段监理。

5.优化建筑、房地产和勘察设计市场环境

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改革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方式,赋予非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项目招标自主决定权。提倡优质优价、优质优先,坚决遏制和打击围标串标、转包、挂靠和低于成本价报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贯彻实施国家、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加快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与诚信体系建设。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淡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方向,探索从主要依靠资质管理等行政手段实施市场准入,逐步转变为充分发挥社会信用、工程担保、保险等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市场优胜劣汰。应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实现各类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共享互认,将信用成果应用于资质改革、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和评优评奖等方面,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格规范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行为。加快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建立房地产监管分析系统和企业信用监督制度。加大对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管理,进一步落实预售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监管。完善勘察设计企业准入、备案、清出、注册执业等各项制度。探索符合勘察设计行业特点的招投标制度,鼓励和推行优质优价。加快“徽匠”品牌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加强建设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重视专业人才国际化培养。

(六)城乡管理模式创新行动

1.推进城市智慧管理

推动城市管理信息共享化,重点推动城市基础空间数据库建设,实现部门空间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信息平台一体化,搭建统一的城市公共信息平台。推动城市基础设施运行智能化,重点发展智慧管网,实现城市地下空间、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网管理信息化和运行智能化;加快发展智慧档案,稳妥有序开展城建档案异地备份;积极发展智慧应急,实现及时预警、应急救援和妥善处理,提升城市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城市综合管理精准化,重点发展智慧城管,深化城市管理网格化、科学化、精准化水平;加快发展智慧建管,推动提升建设效率、节约建设成本、保障质量安全;积极发展智慧规划,提升规划决策、实施和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推动城市公共服务便捷化,重点发展智慧政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和水平;保障建筑绿色节能运行,提升居住品质;积极发展智慧安居,提升物业管理和居家养老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2.深化城乡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

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渠道畅通的城乡建设投融资体制,创新市场化融资模式。放宽准入,完善监管,推进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镇供水、管道燃气、污水垃圾处理、轨道交通、综合管廊、城市绿化等公用设施和保障房建设。继续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和省级财政投入,发挥公共财政引导和激励作用。推动城镇建设与住房保障金融创新,积极推动银政、银企合作,协调和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住房保障和城建项目的贷款, 探索设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进一步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发行保障性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地方债券。积极引导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金融业态进入城乡建设领域。搭建保险资金与地方融资项目对接平台,扩大保险资金直投规模。拓宽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来源,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

3.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

完善特许经营制度和市政公用事业服务标准,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清出、特许经营权招投标、公众监督及备案等制度,完善供水、供气、污水垃圾处理等公共服务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深化公用事业单位改革,放开市政管护、园林绿化养护、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转运等作业市场,政府通过公开、竞争、择优等方式购买公共服务。

4.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及数字城管平台建设

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以理顺体制机制为途径,研究制定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构建权责清晰、服务优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实现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统筹解决好机构性质及执法人员身份编制问题,理顺管理体制,匡定管理职责,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完善保障机制。加快数字城管平台建设,实现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综合利用各类监测监控手段,强化市政设施管护、园林绿化、城市道路占挖、渣土车辆监管、垃圾处理、景观亮化控制、环境监测、交通运行、供水供气供电、防洪防涝、生命线保障等城市运行数据的综合采集和管理分析,形成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重点推进城市建筑物数据库建设。到2017年底,市县全部建成数字化城管平台。

5.加强城市安全监管

切实保障城市安全,加强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管理,实施“城市安全提升行动”。加强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和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制度。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管效能。实现监管执法工作“双随机,一公开”,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的联动。探索实践农房改造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管方法和途径,不断提高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到2020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覆盖率达100%,实现控制和减少一般安全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目标。

6.强化科技应用与标准支撑

加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技术的研发和科技攻关力度,完善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体系,提高建设科技集成技术的应用能力。加强卫星遥感、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在规划与工程管理中的应用,拓展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平台,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建设监管新模式。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屋面(立体)绿化、雨水收集、再生水利用等成熟适宜技术。围绕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关键技术实施科技攻关,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筑企业组建城乡建设绿色技术研发中心。探索符合全省实际的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技术路线,建立完善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加快制(修)订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配套的规划、建设、管理与评价等标准,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探索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模式。加快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加快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化体系建设。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制订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构建全省工程建设标准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积极推行工程建设标准员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为落实本规划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需要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齐心协力,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将各项保障措施落到实处,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组织与领导

规划重在实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要以规划纲要为统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规划对住房城乡建设的指导作用,形成全省上下实施规划的合力。省级20个行业发展专项规划是本规划纲要的组成部分,形成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的规划体系,分类指导行业发展。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据规划纲要,做好与本地区本部门“十三五”规划的衔接,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的行动方案,将目标任务落实在部门规划中。加大规划的宣传力度,营造规划的实施氛围,细化年度目标任务,使规划成为谋划思路、确定目标和制定措施的基本指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执行。加强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协调配合,推动各方面的政策措施和改革举措形成合力、落到实处。注重规划纲要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及时沟通信息,推进规划落实。适时开展规划纲要中评估,确保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全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依法行政

适应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改革发展、改善民生、规范管理的需要,科学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着力推进《安徽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安徽省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办法》、《安徽省城镇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制定或修改,加快农民住房建设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方面法规规章的立法进程。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着力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和完善机制,强化行政权力运行事中事后监管。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管综合执法机构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着力提高城管执法和服务水平。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与行为,细化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加大对侵害人民群众利益、扰乱建设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稳步有序推进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坚决纠正和预防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全面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度,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全面完成“七五”普法规划,促进全系统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三)加快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对领导干部的培训力度。围绕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高城镇现代化管理水平、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等主题,积极组织开展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培训,力争“十三五”期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轮训一遍,切实增强各级党委政府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重视程度,提升全系统领导干部的业务知识水平和管理决策能力。强化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作,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执业资格管理和相关职业标准实施为抓手,鼓励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实践锻炼等多种方式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加快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多渠道扩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模,优化专业技术人才结构,增强行业的核心竞争力。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主导,行业企业、社会团体、职业院校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加大建筑工人培训工作力度,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的技能人才队伍。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才资源数据库,对现有的相关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建立起涵盖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类注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人员和技术工人信息的数据库,提高人才管理工作水平,并逐步与行业管理工作进行衔接,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持。

(四)加强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

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十三五”规划实施中的统领作用,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断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持续加强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围绕服务安徽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机关带基层,系统促行业,抓好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和重大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积极开展廉政谈话和警示教育,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等工作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行政问责、述职述廉述德、廉政承诺、廉政风险防范、行政执法责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建立健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持之以恒地反对“四风”,切实纠正机关和行业不正之风,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严格执纪执法,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积极探索具有行业特色的行政监察工作机制,制订具有行业特色,覆盖本系统各行业权力运行关键岗位和环节的行政监察实施细则,为规划纲要实施保驾护航。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推进理想信念、国情省情形势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倡导敬业奉献的职业道德风尚,宣传普及文明礼仪,提升思想道德素质,繁荣“徽匠”精神文化,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优良作风、优美环境、优质服务为重点,发挥文明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示范带头作用,以点带面,典型引路,扩大宣传,提升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总体水平,提高社会满意度,塑造行业新形象,让文明创建成果人民群众共享,促进全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水平提升,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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