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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人社部发〔2016〕63号 (二)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6-07-15 11:00:40

第六章 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完善初次分配制度,加强和改进政府对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正确处理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坚持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规范工资收入分配秩序,缩小工资收入分配差距。

第一节 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健全科学的企业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建立最低工资评估机制。构建符合国情特点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建立差异化的薪酬分配办法。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薪酬分配的分类监管。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职业薪酬信息和重点行业人工成本信息。

第二节 完善适应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制度

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占工资收入的比重。探索建立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形成科学的公务员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实行与公务员分类管理相适应的配套工资政策。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研究建立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调控地区工资差距,完善地区津贴制度,在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逐步将地区工资差距调控在合理范围内。分类规范改革性补贴,进一步加强工资管理,积极稳妥推进工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专栏9 建立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

01 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

建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省、市三级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体系,为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提供支撑,为企业自主分配提供信息引导。同时,对企业人工成本情况进行监测。

02 建立工资调查比较数据库

研究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调查比较信息系统数据库,加强公务员工资和企业管理人员薪酬的相关数据分析。

第七章 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

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创新和完善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体制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实现劳动关系矛盾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第一节 加强劳动关系法律制度和劳动标准体系建设

健全劳动关系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配套法规和规章,加快推进工资支付、集体协商、劳动保障监察等方面的立法。完善并推动落实工作时间、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规定,规范企业特殊工时制度,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化工作,指导企业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定员。

第二节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分类指导和监督,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妥善处理国有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劳动关系。依法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监管,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探索建立劳资协商会、劳资恳谈会等多种形式的民主协商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完善三方机制职能,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劳动关系形势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机制。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

第三节 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

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加强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加大基层调解规范化建设力度,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创新仲裁办案方式,简化优化仲裁办案程序,逐步提高终局裁决比例,完善集体劳动人事权利争议处理机制。加大办案指导力度,健全裁审衔接和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建设。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的办法,有效调处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和集体停工事件。

第四节 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机制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推进执法重心下移。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推行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为重点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突出违法问题的专项整治。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健全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推进执法信息公开。健全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建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

第五节 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全面加强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居住证制度,推动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逐步平等享受义务教育、公共卫生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推动开展新市民培训,促进农民工实现社会融合。开展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

专栏10 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动计划

01 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推广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开通农民工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工资支付功能。

02 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

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容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完善应急周转金制度,研究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

03 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

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04 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

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加强工资支付监察执法,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欠薪争议调解仲裁,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

 

第八章 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围绕标准化、法制化、信息化,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

第一节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劳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普惠性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创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模式,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功能。建立更加高效便捷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整合经办管理服务资源,合理配备经办管理服务人员。健全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全国一体化的人才公共服务网络。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全面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项目清单,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提升公共服务可及性。

专栏11 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

01 劳动就业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创业服务、就业援助、就业见习服务、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农民工培训、12333电话咨询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

02 社会保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服务等。

第二节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

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积极推动各项标准制定修订,规范公共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科学确定各项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标准,加快推进名称统一、标识统一、机构统一、柜台统一、服装统一的窗口服务品牌建设。建立重要标准实施的监督和评估制度。大力开展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标准化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批具有辐射作用和推广应用的标准化建设试点示范平台。加强标准体系宣传贯彻实施,充分发挥标准化对事业发展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

第三节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化

加快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程,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资源库,继续推进信息系统和数据省级集中。加快推进人员、单位、管理服务机构等基础信息库及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就业信息监测等重点建设任务。积极实施“互联网++人社”行动,促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才服务等工作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建立一体化公共服务信息平台,逐步实现线上线下服务渠道的有机衔接,形成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联动服务能力。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加快推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构建大数据应用体系。依托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协同共享,逐步拓展基于互联网等社会化途径的信息资源获取途径。运用云计算技术,提升信息化基础设施的支撑保障能力。逐步建成全网安全监测系统,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专栏12 信息化建设工程

01 全民社会保障信息化工程(金保工程二期)

构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资源库(人员、单位、管理服务机构),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业务系统向部、省两级集中,实现跨业务、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02 社会保障卡工程

全面发行和应用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口覆盖率达到90%,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支持社会保障卡跨业务、跨地区、跨部门应用。建立社会保障卡应用平台和覆盖广泛的用卡终端环境,健全社会保障卡便民服务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卡规范管理和安全保障体系。

第四节 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按照整合、补缺、标准化的原则,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县及县以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省、市(地)级人力资源市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依托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等现有资源,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队伍建设,统筹抓好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评比表彰和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实施社会保障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社会保险精算等专业人才。加强劳动关系工作队伍建设,推动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严格实行劳动保障监察、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开展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社保基金监督能力提升行动。

专栏13 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工程

01 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加强县、乡两级服务设施(设备)建设,改善服务环境,配备必要设备。大力推进街道(乡镇)服务站、行政村(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农民工服务窗口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资源,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移动应用等技术,大力发展网上服务。

02 省、市(地)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建设一批省、市(地)级人力资源综合服务设施,切实改善综合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服务条件。

03 省、市(地)级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

完善省、市(地)级社会保障综合服务设施,配备必要的设备,改善社保经办等服务条件。

04 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设立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加快实现公共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信息化。加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服务的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05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加大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库房、服务场所、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的投入,推进标准化、数字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能力,促进流动人员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06 公务员考试测评基地建设

加强对福建、重庆、广东、吉林、陕西五个测评基地的指导和支持,促进基地间经验交流,初步形成覆盖全国的考录命题、科研、培训、技术交流平台网络。

07 劳动保障监察能力建设

在全国省、市逐步建设现代化的劳动保障监察指挥中心,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纵向互联互通、横向与其他行业部门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合理配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装备。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专业化水平。严格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08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能力建设

推动调解仲裁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大中型企业普遍建立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全国乡镇街道普遍建立调解组织,推动在开发区、工业园区、行业商会(协会)建立调解组织。推进仲裁院标准化建设。建立仲裁办案信息系统、人员信息系统、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和在线服务平台。加大调解仲裁队伍培训力度。

09 社会保障百千万人才工程

以中高级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龙头,带动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的全面实施。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设一支优秀的业务骨干队伍:深化培养100名左右社会保险经办领域的管理中坚力量,深化培养1000名左右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基金管理、标准化管理、稽核管理等经办专业领域的高级专家,深化培养10000名左右岗位能手和服务标兵。

第五节 加大脱贫攻坚工作力度

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职责作用,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创新扶贫工作机制和模式,加大脱贫攻坚工作力度。通过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和综合运用就业服务手段,促进已转移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帮助有就业愿望的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创业。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引导和支持用人企业在贫困地区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建立和完善劳务协作对接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开展订单定向免费培训,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引导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实现贫困人口中法定人员参保全覆盖。强化贫困地区人事人才支撑服务,为贫困地区提供智力支持。加大贫困地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度,着力提升贫困地区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支撑和保障。

专栏14 脱贫攻坚行动计划

01 就业脱贫

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依托当地产业发展带动就业,采取提供用工信息、依托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培育劳务经纪人、开展专场招聘活动等措施,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外出务工。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实施劳务协作对接行动,促进农村贫困人口就业脱贫,实现1000万人转移就业脱贫。

02 技能脱贫

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实施力度,鼓励技工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子女,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为贫困家庭中有意愿的劳动力以及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免费进行职业培训,实现技能就业、技能脱贫。

03 社保脱贫

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为抓手,实现贫困人口中法定人员全覆盖。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指导地方探索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倾斜的具体办法。

04 人才扶贫

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加大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深入开展“三支一扶”计划,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继续开展博士后西部服务团等活动。

05 强化公共服务保障

健全贫困地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九章 强化规划实施

“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任务艰巨,必须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完善保障措施,努力实现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第一节 加强法治建设

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全面推进法治人社建设。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相关法律的立项、调研、起草和修订工作,研究起草和配合修订相关行政法规,制定和修改相关部门规章,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规范体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七五”普法规划。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中小微企业行动。

第二节 强化财政保障

加强中期财政规划与事业发展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建立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相匹配的政府预算安排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加大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投入,支持重大项目的实施,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和正常运转,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

第三节 推动协调发展

按照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部署,深入实施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和东部率先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贯彻落实“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区域发展战略,实现区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集约发展、联动发展、互补发展。继续推进部省(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备忘录落实。大力推进援疆、援藏、支援四省藏区工作,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政策、项目、资金的支持力度。

第四节 促进对外交流

拓展巩固双边合作机制,积极开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合作渠道。贯彻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国际组织相关倡议与承诺,办好国际会议与国际赛事,推动批准国际公约进程。加强国际职员和国际条约工作。继续开展社保协定谈判。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总体工作方案与行动计划的落实。促进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就业创业,积极开展社保领域合作协议的磋商工作。

第五节 加强统计监测

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机制,建立现代统计调查制度,形成常规报表、行政记录、专项调查、快速调查、定期监测相结合的多元统计调查体系。搭建统计分析交流平台,完善统计分析和决策咨询机制,大力推进“数字人社”建设,注重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提高数据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健全规划实施统计监测评估机制,开展动态统计监测评估工作,节把统计监测评估结果作为改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节 加强科研支撑和宣传引导

围绕中心工作加强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完善专家决策支持系统,整合科研资源,为事业发展提供系统科学的理论指导、决策参考和技术支撑。引导动员将宣传工作与规划的实施紧密结合,同步策划,同步落实,抓好规划解读。大力宣传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动规划实施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加强基层宣传工作,畅通基层宣传渠道。完善网评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有利于规划实施的舆论氛围。

第七节 抓好规划落实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动员部署、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制定规划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和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明确责任主体、实施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强年度计划编制实施,健全规划实施监督,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地。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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