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2016-06-27 10:46:45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
锡政发〔2016〕80 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推动无锡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现就进一步创新培育和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时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创新农业经营机制体制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延伸产业链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农村一二三产业之间的融合渗透和交叉重组为路径,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调整,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农村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围绕解决“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问题,鼓励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工商企业,在各自适合的领域各展所长,探索不同产业融合模式,延伸农业产业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强化农户利益联结模式。到 2020年,培育专业化水平高、市场化水平高、规范化水平高,经济效益好、社会效益好、生态效益好的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150 家,家庭农场经营比重达到 50%,引导和带动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的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形成多层次支持、示范性带动、规范化发展的良好发展格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健全率达到 80%以上,重点建设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150 家左右;农机专业合作社能力建设大幅提升,全市农业机械化水平稳定在 90%;新增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30 家以上,总量超过 150 家,销售收入力争突破 1000 亿元,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 3.2 1∶ ,农业龙头企业在资本市场挂牌达 10 家以上。基本形成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融合更加协调的新格局,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作用。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主体。积极引导家庭农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科学把握规模适度原则,防止越大越好的片面认识,推动家庭农场种养规模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重点扶持面积不超过 300 亩的家庭农场。积极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建立和发布示范家庭农场名录,促进家庭农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鼓励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销售、乡村旅游等经营活动。以明晰产权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完善民主制度、强化服务功能为重点,加快推动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鼓励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支持专业合作社开展产品、产地认证,创建农产品品牌,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强“苏合”联社品牌宣传与营销体系建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进入城市社区、超市、农贸市场,在城市建立直销店、连锁店等新型流通业态。围绕稻麦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和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全覆盖,切实加强农机专业合作社机耕、机插、植保、机收和粮食烘干及以加工、机械维修为重点的“七个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全市农业机械化作业能力和水平。(牵头部门:市委农办;配合部门:市农机局、市商务局)
(二)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龙头企业具备资金、技术、人才等多方面的比较优势,依托产业化发展机制,带动农民合作社、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营销,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是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引领力量。要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通过实施财税、金融、人才等配套措施,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品牌嫁接、资本运作、产业延伸等方式,打破产业界限,实现发展壮大和转型升级,开展跨区域、二三产业间的联合与合作,让龙头企业有能力有条件在产业融合中发挥主导性作用。引导龙头企业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建设现代物流体系,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采取与农户相互入股、龙头企业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等方式,进一步完善与农户的利益联结关系,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支持龙头企业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有效对接,形成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产业链,加大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率,推进各类经营主体的深度融合。按照“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原则,加快消化粮棉油库存,推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引导资源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在粮食物流仓储、加工贸易、粮机制造、电子商务等领域,培育壮大粮食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市粮食局)
(三)发挥新型职业农民的带动作用。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基本问题即是“人”的问题,要进一步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加大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力度,引导他们不断创新生产经营理念和发展方式,重点培养具备专业知识和市场经验的新型职业农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取与涉农高等院校合作办班、委托或定向培养等途径,集中培养一批具有本地户籍的优秀初高中毕业生,为农业生产经营培育后继力量和高素质人才。引导鼓励有志从事农业的非农专业高校毕业生、复员军人、农民工、工商企业人士,参加农广校中专教育、农林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放大学等涉农专业继续教育,激发创新意识、创业欲望,加快吸引一批青年回归农业、引领农业,不断充实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设立市级新型青年农民人才库,大力培养一批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带动作用大、奋发有为、立志献身农业的新型青年农民,充分发挥他们的骨干和示范带动作用,带动更多农村青年创业致富。(牵头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市教育局)
(四)发展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引导和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开展“互联网+现代农业”、“旅游+现代农业”、“产业+现代农业”等多种新型业态和商业模式的创新实践,重点发展一村一业、一村一品、一村一企,推进农产品品牌化建设。围绕产业融合模式、主体培育、公共服务、政策创新和投融资机制,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发展和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生鲜农产品“基地(企业)+社区直供”电子商务业务,发展线上线下协同运营的商务模式。依托我市生态资源优势,把全市 128 家重点园区作为载体,科学规划、创新管理机制,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满足居民消费为核心,按照“以农为本、农旅结合”为方针,以生态为主线,以山水为脉络,以田园为依托,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家乐,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农业旅游村镇、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示范村和休闲农业示范园区。要按照产业链完整、利益联结机制紧密的标准,开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加快发展。(牵头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市旅游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
(五)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专业作用。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离不开资本,让资本“回流”和“下沉”农业,就要鼓励社会资本与专业合作社合作开展农村金融机构、农产品加工、生产信贷、农资供应、农机作业、农技指导、市场信息及农产品销售等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要加强基层涉农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强化农经管理、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等公共服务职责。扎实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支持供销合作社发挥自身优势建设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种、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为农民提供农资供应、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加工等系列化、专业化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资淡储旺供和救灾化肥储备工作。推动供销合作社的社办企业、批发市场、网络平台等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推动建设高标准的具有一定检测资质的市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牵头部门:市供销社;配合部门:市农委、市农机局)
(六)发挥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的桥梁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服务的作用,利用无锡农商协会等行业协会的平台,采取政府购买、资助、奖励等形式,引导科研机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提供公共服务,开展标准制订、商业模式推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工作,在质量检测、信用评估等领域,将适合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移交行业协会。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成立产业联盟,支持联盟成员通过共同研发、科技成果产业化、融资拆借、共有品牌、统一营销等方式,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牵头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市委农办、市供销社、市民政局)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的投入,尤其增加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方面的投入,并对产业融合发展提供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支持。从 2016 年起,整合设立市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资金 1 亿元(每年安排 2000 万元,资金使用办法另行制定),重点扶持对象:对被认定(评选)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五好”示范社、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级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市级“最美青年农民”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示范点,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积极引进优良品种、先进技术和设备、发展“互联网+农业”和检验检测平台,尤其涉及“菜篮子”、“米袋子”保供产业的农业龙头企业,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对全市符合“七个能力建设”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实施奖励政策;设立粮食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加快推动涉粮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和发展壮大。各涉农市(县)、区要加大涉农专项资金投入整合力度,重点向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点倾斜。对市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资金每年进行一次评估,根据评估情况调整新一年度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资金预算。(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委农办、市农委、市农机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
(二)加强金融信贷扶持。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进一步完善无锡市“惠农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风险补偿基金,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完善风险预防和处置机制。到 2020 年,为全市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累计提供不低于 1 亿元的授信额度。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省级“富农贷”、“金农贷”、“新农贷”等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贷款。进一步完善市级现代农业发展基金的运作机制,在充分发挥其贷款、股权融资的作用基础上,创新发挥为农业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功能,同时降低门槛,简化手续和流程,逐步减轻融资成本,更好发挥为农服务作用。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逐步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的融资渠道。(牵头部门:市委农办、市农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无锡支行、市供销社)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照省国税局、地税局、农委《关于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苏国税发〔2011〕182 号、苏地税发〔2011〕90 号、苏农社〔2011〕5 号)精神,强化服务意识,简化申报手续,按照从简、从优、从低原则,灵活把握政策,促进农民合作经济提升发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目前税务征管信息系统中没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申报栏目,允许合作社在税收申报时,附合作社财务纸质报表,不需另做企业报表。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销售本社(联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民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2〕135 号)要求,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规费负担。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 号)规定,其所得额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予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农业龙头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农产品加工项目且进口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自用设备,在现行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牵头部门:市国税局、无锡地税局;配合部门:市委农办、市农委)
(四)强化人才支撑政策。积极试行在现代农业园区设立创业园、孵化基地,为大学毕业的新型职业农民提供创业支持。对高校在校生、毕业 5 年内高校毕业生和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建立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经过工商登记的,3 年内给予创业社保补贴和每年不超过 5000 元的创业租金补贴;对其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标准为 6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其吸纳高校毕业生或失业人员就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 1 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3 年内可按每年每新增带动 1 人就业给予 3000 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经过工商登记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参照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培训补贴。对直接从事现代农业的各种对象,免费提供农业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技能培训。(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农机局)
(五)完善土地利用政策。全面落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的实施意见》(锡委办发〔2015〕18 号),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在各涉农市(县)、区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用于服务农业生产经营的设施用地,符合有关规定的,按照《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委员会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锡国土资发〔2015〕161 号)要求执行。对新增的《无锡市区标准化农机场库建设规划方案》以外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库或烘干设施建设用地需求,按照市农机局、国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无锡市区农机场库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锡农机〔2013〕14 号)有关规定进行报批。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地农用、耕作层不破坏的前提下,延伸农业产业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加快促进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牵头部门:市国土局;配合部门:市委农办、市农委、市农机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涉农市(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把创新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的战略举措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研究解决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有力推动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主体又好又快发展。将创新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作为目标任务纳入全市农业农村重点工作考核体系,分解落实到各涉农市(县)区、市各有关部门,按年度进行考核。
(二)加强服务指导。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形成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工作合力。农口部门要抓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发展、规范工作,财政、人社、国土、税务、金融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政策,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加强运营监测。市各有关部门要在扎实做好认定、登记、建档立卡等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提高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监测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产业融合基础信息库。要对被评为各类示范的产业融合示范项目进行重点监测,定期分析,掌握动态,研究问题,研判趋势,为党委、政府加强对产业融合的扶持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要大力宣传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好经验、好典型、好模式,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无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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