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远市人民政府网站2016-08-26 09:24:03
为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相关工作部署及《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精神,切实做好清远市市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根据《清远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省关于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要求,通过建立健全我市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严格控制房地产市场新增供应速度,扩大住房有效需求,优化房地产行业结构,推动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我市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我市商品房库存规模从2015年底的1378万平方米力争减少到1278万平方米,即在全部消化2016-2018年新增商品房供应的基础上,力争再化解100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库存。
1.年度目标
2016-2018年,在全部消化当年新增商品房供应的基础上,全市2016年化解约25万平方米商品房库存;2017年化解约35万平方米商品房库存,2018年化解约40万平方米商品房库存。
2.分类目标
到2018年底,我市在全部消化2016-2018年新增商品房供应基础上,再化解约50万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库存,化解约50万平方米的商业、办公、工业、车库等非住房类商品房库存。
3.各县(市、区)目标
根据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报送的商品房库存规模,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将全市各县(市、区)区域内库存规模划分为四类,实行“一类一策”的去库存政策。一类区域(商品房库存规模在500万平方米以上)为清城区,2016-2018年需化解商品房库存60万平方米;二类区域(商品房库存规模在100-500万平方米)为英德市、清新区,2016-2018年共需化解商品房库存25万平方米;三类区域(商品房库存规模在50-100万平方米)为佛冈县、连州市,2016-2018年共需化解商品房库存10万平方米;四类区域(商品房库存规模在50万平方米以下)为阳山县、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16-2018年共需化解商品房库存5万平方米(详见附表1)。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采取切实措施,严格控制房地产库存增量。
1.根据我市去库存工作要求,对库存量较大的县(市、区),减少或暂停商住用地供应;重新研究制定清远市清理闲置用地的工作方案和相关措施,从源头上控制新增房地产潜在库存量。[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在不影响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商铺的配建面积;根据房地产去库存工作要求,科学合理修订小区车位的配比标准。[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从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入手,从严控制房地产新开工项目的审批进度,关闭房地产行业报建的绿色通道,减少供应量。[市发展改革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鼓励对长期闲置的商业用房和写字楼改造为创客空间、幼儿园、医疗诊所等用房。[市城乡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进一步激活公积金贷款,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
1.在现有公积金支持购房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公积金贷款范围,研究制定将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纳入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在广清公积金互贷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将互贷范围拓展到省内其他地级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农民进城购房。
1.凡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符合《清远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相关补贴政策条件的,给予足额补贴。在《清远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相关补贴政策条件之外的,采取适当形式给予合理补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农民到各县(市、区)购买商品房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并落实专项购房补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鼓励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等企业为农民购房提供优惠。[市供水拓展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清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对农民进城购房不强制入户,允许不入户的购房农民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待遇。[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认真落实国家税费优惠政策,降低居民购房成本。
1.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精神。[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根据市场情况,每半年更新一次存量房交易基准价格,简化交易手续,购房人凭诚信承诺书办理纳税业务,不再要求提供住房查询证明。[市地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对开发商自建的学校移交给政府管理的,已建成学校的建筑成本可给予土地增值税项目扣除。[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涉及房地产行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按低限收取。[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清理整顿商品房销售环节的收费行为,特别是“搭车收费”、“捆绑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金融信贷支持,满足合理住房消费。
1.人民银行清远支行要积极与省沟通,争取对购买首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各商业银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协调中国农业银行,落实“农民安家贷”优惠政策。[中国农业银行清远分行、市金融局、清远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创新车位管理,引导市民购买小区配套车位。
1.加强城市巡查管理,加大机动车乱停放惩治力度。[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完善现有的城市路面停车收费制度,采用智能化的咪表收费方法,适当提高停车收费标准。[市发展改革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降低车位销售价格。[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强化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吸引外省市人口到我市购房。
1.借助广清一体化和长隆进驻等机遇,加大宜居清远城市形象的宣传力度。[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有计划地开展清远高铁沿线、周边城市、重点农村地区的商品房宣传推介行动,大力吸引外省市和农村人口到我市城镇购房。[市房地产业协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宣传推介工作,搭建商品房推介平台。[市财政局、市房地产业协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推进产业发展,加快交通网络、城镇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和人口转移承接工作步伐,促进人口集聚,提升城镇化水平。[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大力推进棚改和住房保障货币化安置,积极消化存量房源。
1.积极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改革工作,切实打通商品住房和各类保障性住房的供需通道。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对公租房、棚户区改造、农民回迁安置房等通过政府组织团购商品房或发放“购房券”等方式进行安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我市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需达到50%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逐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1.支持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市工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对于自然人和各类机构设立房屋租赁企业,投资购买库存商品住房经营房屋出租业务的,对企业三年内所缴纳的房产税、所得税予以适当奖励。[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鼓励开发企业持有并长期经营商业办公楼,促进房地产开发模式转型升级。
对于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超过3年以上未售出的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用房,全部转为房地产企业自持物业并在一年内完善产权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市政府成立专门“去库存”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住建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常务副组长,成员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土地储备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清远供电局、市供水拓展有限责任公司、清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市房地产业协会等单位各一位领导同志组成。建立化解房地产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库存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行动计划,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去库存工作机构,及时研究制定本区域去库存的行动方案,要明确工作目标、具体政策措施、部门职责分工、完成时间节点等,并于今年5月底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备案。
(二)各部门要积极协作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作为去库存的牵头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指导、沟通、协调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衔接顺畅。市财政局对行动计划的实施提供资金保障,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去库存工作。其他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制定相关具体的实施意见并抓落实。
(三)加强跟踪督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季度末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报送本县(市、区)去库存进展情况,12月底报送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库存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督查,并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全市,对履行去库存、稳市场主体责任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按规定进行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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