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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

来源:汕头市人民政府2016-08-26 09:15:09

为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汕头市商品房去库存工作,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结合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因地施策、重点突出、有序推进,把去库存与去产能、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工作相结合,逐步化解我市现有房地产库存,提高人民居住水平,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动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一)总体目标

到2018年底,我市商品房库存规模从2015年底的602万平方米力争减少到562万平方米以内。即在全部消化2016-2018年的新增商品房供应的基础上,力争再化解40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库存。

(二)年度目标

2016—2018年,在全部消化当年新增商品房供应基础上,2016年化解10万平方米商品房库存;2017年化解14万平方米商品房库存;2018年化解16万平方米商品房库存。

(三)分类目标

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力争控制在16个月以内,非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明显缩短。

(四)年度分季度任务

2016年,第一、二、三、四季度去库存任务分别为年度任务的10%、20%、30%、40%;

2017年,第一、二、三、四季度去库存任务分别为年度任务的20%、20%、30%、30%;

2018年,第一、二、三、四季度去库存任务分别为年度任务的20%、20%、30%、30%。

二、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多措施促进商品房良性销售,加快房地产去库存

1.国土和土储部门根据商品房销售、库存情况合理确定房地产用地面积和结构,适当减少房地产用地供应量直至暂停供应。研究制订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用途转还方案,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针对我市房地产库存量中,大套型、复式户型占了一定比重实际情况,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套型进行促销。规划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库存的大套型或复式商品房进行重新分割处理,供电、供水、燃气等相关企业对分割处理的商品住房在供电、供水、燃气等方面给予支持。2.对签约率较高,工程建设进度较快的商品房项目,从商品房预售款的使用上给予支持。根据《汕头市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计算“专用账户内资金超过重点监管额度的部分”时,项目应缴纳的税、费可按一定比例的数额作为已履行重点监管的扣除额度。同时,房地产管理部门可根据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际情况采取支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促进商品房销售、提高商品房项目签约率的灵活措施。3.车位、车库的数量等于或者少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套数的,商品房项目交付使用1年后车位、车库仍有空余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内将拟出售车位车库的数量、价格、买受人条件、再次发售时间及购买期限等公示三十日后,组织再次公开发售;对再次发售期限内仍未出售的车位,有需求的本小区业主,每户可增加购买一个车位、车库。4.定期以市政府名义组织大型跨区域、跨领域房地产展示展销会,推进中心城市扩容提质战略部署,提振市场信心,促进房地产良性销售,化解房地产库存压力。(市国土局、土储中心、城规局、住建局、房管局,汕头供电局、市自来水公司、汕头润新燃气有限公司)

(二)充分释放住房公积金能量,发掘商品房市场潜在需求

1.继续加大力度推进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业务的发展。一是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方便职工办贷;二是主动上门服务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尤其是存量房较大的房地产企业,通过到开发楼盘现场向企业和购房职工宣传咨询,推介住房公积金个贷业务,开通绿色通道,促进存量房销售。2.进一步用好用活用足住房公积金,释放公积金政策红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简化职工购房、还贷、租房、物业管理费等的提取手续,支持缴存职工通过使用住房公积金改善自住住房,促进住房消费。(市房管局、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促进房地产去库存

1.加大棚改安置和住房保障货币化力度。2016—2018年全市计划完成棚户区改造1800户。市、区县要将棚户区改造工作与粤东西北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土地整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快制订实施细则,采取提高货币化安置奖励标准、协助群众购买安置房等措施,引导棚户区改造居民优先选择货币化安置。2.探索建立统一的公租房租赁平台,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购买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作为出租房,列入住房租赁平台,其中以公共租赁住房形式出租给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的,由政府给予出租人适当财政补贴。3.探索建立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制度,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公租房保障住房困难等情况,制订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由政府给予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居民适当的住房租赁补贴,引导租赁库存商品房。4.鼓励职工购买或租赁库存商品房。按照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快推进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工作,争取用2—3年时间完成兑现以前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含差额面积住房货币补贴),各区县政府、各企业单位要尽快启动、推进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工作。(市财政局、房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财政局)

(四)探索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落实国家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营运免征房产税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构建“先租后买、购租并举、梯度消费”的住房制度。鼓励自然人和房地产中介企业等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提供者,鼓励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兼营住房租赁业务。(市房管局)

(五)鼓励户籍农业人口进城购房

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鼓励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本市农村户籍居民、外来人员在中心城区、县城、镇街购买商品房,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房管等部门充分利用省搭建的“农民安家贷”等信贷平台,大力支持农民购房。(市及区县财政局、公安局、房管局)

(六)支持城市各群体改善居住条件

着力扶持乡镇学校教师、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解决住房问题,有条件的区县可采取政府、单位共同出资方式,在中心镇购买、租赁库存商品房,用作乡镇学校教师、卫生所医护人员周转宿舍,租金标准可参照当地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执行。城镇中小学教师和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有购房需求的,可由教育、卫计部门组织团购。(市财政局、教育局、卫计局、房管局,各区县政府)

(七)规范和引导开发商自持物业发展

加强产业规划引领,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兴产业,扩大对商业、办公类商品房需求动力。鼓励政府、企事业单位租赁库存办公类商品房,改善工作条件。鼓励开发商长期持有和经营商业、办公、综合体等物业,明确经营定位、选择合适租户、提升物业品味、获取长期回报。对开发商自用或自持物业出租情况进行系统摸查,对已出租的补办相关手续。对转为自用或自持物业出租的,不再列入待售商品房范畴。对开发商将自用或自持物业出租转为出售的,如需出售时仍作为待售商品房办理。对商品房项目依法取得预售许可证,又处于抵押状态而未签约的商品房,不列入库存统计范围。(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市房管局,各区县政府)

(八)加快推进华馨花园限价房去库存

华馨花园限价房为利用城投债进行投资建设并封闭运营项目,目前项目存量较多。开发单位应通过争取取消补交土地优惠价款等措施,将存量限价商品房全部转为普通商品房放开销售,结合财力研究采购部分小套型房源作为市直安置房或人才公寓以推进去库存步伐。(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房管局)

三、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为加强市供给侧结构改革去库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汕头市供给侧结构改革去库存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秘书长、常务副市长张应杰任领导小组组长,王德声、裴庆科、刘小钢同志任副组长,各区县政府和市发改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地税局、人行汕头中心支行、汕头银监局、市房管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市供给侧结构改革去库存的日常工作,设在市房管局,由刘小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单位要把去库存工作作为重点任务,认真组织安排去库存各项工作,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支持去库存工作。要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部门分工、时间节点,落实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专项工作,确保扎实有效地完成各项任务。

(二)要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做好相关政策解读,总结推广好经验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调动社会各界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共同营造推进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

(三)要加强跟踪检查,全力推进工作

各区县和市直相关单位应根据本行动计划,尽快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措施和方案,将去库存任务层层落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目标任务的落实。市住建、房管及相关部门将对各区县去库存进展情况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区县及部门提请市政府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将去库存工作纳入相关考核项目,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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