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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计划(2016-2018年)

来源:江门市人民政府2017-10-26 09:43:08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去杠杆工作,根据《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计划(2016—2018年)》和《江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去杠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部署,按照“去杠杆、防风险、保稳定、促发展”的总体思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去金融杠杆为切入点,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工作目标,以保持金融平稳健康发展为核心,以创新发展为重要抓手,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鼓励金融改革创新,提高金融支持江门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1.确保金融机构杠杆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到2016年底,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杠杆率达到银监会规定的4%的监管最低要求,个别高风险农信社资本充足率得到补充;证券、期货机构杠杆率符合相关监管指标体系要求;保险公司杠杆率基本达标,偿付能力有效提升;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杠杆率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到2018年底,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杠杆率保持达标;证券、期货机构杠杆率保持符合相关监管指标体系要求;保险公司杠杆率全面达标;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杠杆率保持达标。到2018年底,全市银行机构不良贷款占比保持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2.确保金融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和创新驱动发展。按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创新驱动发展的总体要求,有效改善各类金融服务,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优化信贷投向,着力降低融资成本,有效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到2018年底,力争全市金融业增加值达到170亿元,占GDP比重6%以上;力争境内上市企业达到15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20家,将直接融资比重提高到10%以上。力争参与全市信用评级的中小微企业达900家左右。

二、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杠杆风险排查,做好预警处置。落实国家、省去杠杆工作部署,开展去杠杆风险排查,全面摸清我市金融杠杆的情况,研究应对措施,制定防范化解风险的预案。高度关注金融服务对象的杠杆水平,提高融资项目的自有资金或保证金比率,严控高杠杆、高风险融资项目,不断提高防控风险能力。健全各单位、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发现不稳定因素;依托重大事项及重要信息报告制度,不断完善金融风险监测指标体系;重点加强对产能过剩行业、影子银行体系、民间借贷、具融资功能的地方非金融机构等风险监测力度。支持证监部门、保险、期货机构落实监管要求,压降证券投资业务杠杆水平。(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江门银监分局、市金融局、各市(区)政府、保险行业协会)

(二)守住底线,切实加强监管。防范化解信用风险,支持优质企业、稳住困难企业、有序退出“僵尸企业”。对整合过程产能的市场主体,合理确定并购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可延长。关注银行机构不良贷款的变化趋势,督促其加大对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清查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杜绝代持股情况,确保股权集中度符合监管要求,控制关联交易。要加强案件风险防控力度,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与控制,全面甄别既从银行贷款、又涉及非法集资或参与民间融资的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落实风险责任人,及时清理“两头融资”企业。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银行机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强舆情监测、培训、引导、处置,守住风险管理底线。(江门银监分局、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各市(区)政府)

(三)加强债务管理,严防债务风险。建立政府债务动态监控机制,加强政府性债务动态管理。做好存量债务置换工作,降低政府债务的流动性风险,缓释偿债压力。将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研究制定本级政府债务化解规划和应急预案。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政府性存量债务的改造,压降政府债务规模。建立企业、公司债券定期稽察制度,重点查处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重大资产重组未及时披露等违规行为。利用第三方信息系统加强在线监管,对企业、公司债券兑付情况进行跟踪,提前告知、确保按期支付;对个别企业、公司兑付风险第一时间协调地方政府介入处理。(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各市(区)政府)

(四)推动政府与金融机构深度合作,构建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继续完善“政银保”政策,争取省专项资金支持,对提供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银行、担保、保险等机构给予贷款风险补偿。鼓励和支持银行机构创新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保险公司合作方式。依据双方风险防范与控制能力,合理确定担保放大倍数,逐步建立合作银行与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信息共通”机制,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与合作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建立1-2家政府主导的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或再担保机构。争取省专项资金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增加资本金。(市经信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

(五)实施金融创新驱动,推动实体经济发展。

1.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信用评级“江门模式”。继续利用第三方信用评级为制造企业服务,引导制造企业以提升信用评级为目标,营造江门地区各行各业诚信经营、安全经商的良好环境。鼓励银行机构应用第三方信用评级,开展信贷事前、事中、事后监测,对信用级别良好的企业给予优质金融服务,包括直接转贷、降低费用等,增强金融机构经营的安全性和效益性,支持人民银行、银监、金融工作部门与税务、司法、建设、科技、食药监等各部门加强沟通,逐步推开信用报告在行政审批、评比表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食药安全、科技信息等领域应用。打造“政府奖励、银企互惠、一年一评,多种用途”的信用建设“江门模式”。(市金融局、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江门银监分局)

2.积极推动直接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强与券商、交易所、会计、法律等各方沟通,及时掌握资本市场信息动态,抓住注册制、新三板、H股等加快推进机遇,引导优质企业、科技企业等改制上市,鼓励中小企业到新三板以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注册挂牌,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鼓励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有意向改制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抓好场外市场拓展,推进与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合作,利用江门建设全国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的先行先试优势,建设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建立“江门诚信板”。为小微企业提供挂牌展示、投融资对接、培训咨询等服务。对信用级别高的企业,在直接融资的同时,鼓励其与本地银行合作,利用股权质押融资等方式,增强升级转型能力。鼓励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组织引导具备高成长性的科技中小微企业以“区域集优”模式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市金融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

3.创新转贷方式,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支持银行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对外部评信结果优质的中小微企业,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推进年审制贷款、合理采取分期偿还贷款本金等措施,对中小微企业进行续贷,提高转贷效率,减轻中小微企业还款压力。对积极运用第三方信用评级结果给予企业信贷优惠和创新转贷业务的银行机构,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给予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奖励。对在续贷业务中参考第三方信用评级结果,允许中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达到50户以上的金融机构,给予补助;对参与创新转贷业务的银行机构,在不良贷款率、存贷比等监管、监测指标方面适当提高容忍度。落实市政府与相关银行机构的战略合作协议,鼓励保险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小微企业保证保险贷款业务,对项目进行适当的补助,对科技型企业的融资进行贴息支持,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江门银监分局、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市科技局、保险行业协会)

4.深入开展江澳金融合作,打造粤澳金融合作江门特色。推动江澳两地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跨境人民币融资等金融业务,助推信用评级应用国际化。争取上级人民银行支持在江门的澳资门企业向澳门银行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借款。鼓励与葡语系国家有经贸往来的江门进出口企业,以澳门银行机构作为资金结算平台,降低进出口成本和减少汇率风险。支持符合条件的澳门银行,与江门实力雄厚的国有、民营企业合作设立江澳合资银行机构,为澳门资企业开展专营金融服务。密切金融信息交流,加强金融培训及管理协作,促进两地金融业的持续合作与健康发展。(市金融局、市国资委、市外侨局)

5.大力发展地方金融,提高地方金融运行质量。开展农村普惠金融工作,支持农商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健全其法人治理、降低不良贷款、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其为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能力。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日常监管,特别要坚持聘请会计、法律、信用评级等中介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定期监管审计或信用评级,确保两类机构规范运作。引导互联网金融规范合法经营,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防止出现系统性或地区性金融风险。督促投资咨询、资产评估、保险代理、信用评级等中介服务机构规范经营,为金融市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市金融局、市工商局、江门银监分局、各市(区)政府)

(六)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切实维护金融秩序。建立健全各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落实职责分工,优化工作程序,强化制度约束。加大打击和善后处置力度。坚持主动治理、打击和处置相结合,压增量、减存量,从重从快打击各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积极稳妥处置已发案件,确保总体风险不断降低。依法妥善做好重大案件的善后处置工作,落实维稳属地责任,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教育防范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重点推广“六进”(进媒体、进金融机构、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公共场所),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能识别、不参与、敢揭发。加强广告监测和检查,强化媒体自律责任,封堵涉嫌非法集资的资讯信息。(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区)政府)

三、保障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金融局统筹协调,会同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江门银监分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定期的会商制度及信息共享制度,联合加强对去杠杆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制定行动方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积极引导宣传。新闻媒体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提高投资者对金融安全性的意识,继续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将诚信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布,及时总结我市去杠杆的经验做法,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积极宣传改革新进展新成效。

(三)加强跟踪督办。市金融局牵头制定督查方案,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工作目标及完成时限,对各地、各责任单位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各市(区)、各责任单位要于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推进落实去杠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金融局汇总后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视情况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提请市政府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四)强化财政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金融支持小微双创补助专项资金,对第三方信用评级、推动企业上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相结合、农村普惠金融等进行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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