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2017-10-25 10:17:48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去杠杆工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南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去杠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部署,坚持去金融杠杆与降融资成本并举,防金融风险与促改革创新两手抓,按照“去杠杆、防风险、保稳定、促发展”的总体思路,着力推动金融去杠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平稳健康发展,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创新驱动发展的质量和效率,支持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积极创新投融资方式,加强金融监管和监测预警,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到2018年底,全市银行业机构贷款质量在全省位次明显前移,金融业务主要风险指标达到监管要求,直接融资占全部融资比重明显提高,主板上市企业实现新突破,上市企业和新三板挂牌总数达30家。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争取债券发行实现突破
1.积极推动企业债券发行。围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战略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城市停车场、双创孵化、配电网建设、绿色债券等方面深入谋划专项债发行,推进市建投发行第二期城投债券,推进唐河、方城、镇平等县投融资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推动市公交公司等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充实发债后备企业库,筛选优质企业,帮助选择募投项目,积极推进企业债券融资。做好专项建设债争取工作,解决重大项目资本金不足的问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通局、人行南阳中心支行,唐河、方城、镇平县政府)
2.积极推进政府债务化解。加强政策研究和对接衔接,最大限度争取置换债券分配额度,积极化解县(区)债务风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行南阳市中心支行)
(二)争取企业上市实现新突破
3.力争2018年全市上市挂牌企业达到30家。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抓住资本市场服务贫困地区发展的政策机遇,通过调整完善后备企业资源库、加大培育培训力度、强化完善政策扶持、优化企业服务等措施,2017年实现森霸光电、仲景大厨房上市发行,2018年争取宛西制药、想念食品等企业过会,华泰建材、天华制药等企业在新三板挂牌。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中原股交中心挂牌展示。支持上市企业再融资,重点做好牧原股份、新野纺织及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再融资工作。(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房管中心、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
(三)积极争取信贷资金支持
4.着力加强金融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持。不断完善政银企合作机制,引导货币信贷平稳增长,力争银行贷款增速保持在10%以上。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不良资产处置,积极稳妥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和库存。继续整顿金融服务乱收费,加大对不合理收费的查处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债务负担。(责任单位:人行南阳中心支行、南阳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5.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做好与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衔接,争取政策倾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信贷准入标准,加大中长期贷款投入,加大对装备制造、纺织服装、绿色食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产业的支持力度。支持工业企业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将“去产能”与“去杠杆”相结合,根据企业分类情况,对保护类、帮扶类、退出类、打击类企业,分类施策,制定增贷、稳贷、限贷措施。(责任单位:人行南阳中心支行、南阳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6.推进信贷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进一步完善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深入挖掘实体经济增长潜力,积极培育发展新动能。发挥“互联网++”在市场信息、资源与需求端的链接作用,促进传统产业、大企业与市场迅速对接,实现工业制造企业通过网络与市场需求端融合。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自主品牌、商标专用权等企业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支持消费品领域自主品牌建设。大力推进贷款保证保险、农村两权抵押业务,建立政府、银行、保险风险共担机制,完善政策性担保体系,扩大小微贷款风险补偿金使用范围,为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担保。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针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股权等融资服务,强化对科技创新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引导中小微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用债券融资工具开展融资。(责任单位:人行南阳中心支行、南阳银监分局、南阳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
7.改进基层金融信贷管理制度。鼓励各金融机构上级扩大对分支机构的授权,支持金融机构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落实好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还款规定,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发展互助资金的担保和杠杆放大作用,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互助资金管理模式,扩大企业发展互助资金规模,通过多种方式积极筹集小微企业“过桥”资金池,有效降低企业“过桥”融资成本。加强金融机构同业沟通协调,积极开展联合授信,保持对企业的合理授信规模。(责任单位:人行南阳中心支行、南阳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四)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
8.争取政策性财政支持。强化政策研究,围绕国家和省投资方向和重点领域,加强项目谋划和储备,持续开展对口衔接,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和项目资金支持。同时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对产业集聚区贷款奖励资金等方面做好基础工作。由财政、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制定实施争取上级政策资金考核评价办法,提升争取上级政策资金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五)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9.做好企业风险排查,坚持分类施策。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领导责任和行业责任,协调行业主(监)管部门、各县(区)政府按照一户一档,一企一策,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分包领导,制定化解措施。各县(区)政府要成立专门工作组,结合银监部门债权委员会设立情况,对辖内风险企业的经营情况、债务情况、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摸底,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诊,与相关银行业机构协商解决方案。需要保护和帮扶的企业,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同时,帮助企业做好资产盘活和内部挖潜工作,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增强企业“造血”功能,真正实现企业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符合破产条件的,按照“先清偿、后代偿”的原则尽快进入工作程序。严厉打击转移藏匿资产、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结合诚信体系建设进行综合失信惩戒。以市场化法治化的手段,探索开展以债转股形式解决辖内重点企业债务风险。(责任单位:人行南阳中心支行、南阳银监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金融办、各县(区)政府)
10.做好企业不良贷款化解处置工作。督促银行用足用好现有核销政策,加快核销进度,做到“应核尽核”。进一步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参与企业破产重组和债务处置中的作用。督促各县(区)政府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化解处置不良贷款。完善风险监测体系,提高金融机构风险管控能力,及时处置化解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责任单位:人行南阳中心支行、南阳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各县(区)政府)
11.完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落实职责分工,优化工作程序,强化制度约束。落实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加快建立监测预警、举报奖励、责任追究等制度,形成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12.加大非法集资打击和处置力度。坚持主动治理、打击和处置相结合,控增量、减存量,加快推进陈案化解进度,从重从快打击各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积极稳妥处置已发案件,确保总体风险不断减少。对互联网金融、民间借贷、投资咨询、房地产等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领域开展专项清查整治行动,着力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保持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妥善做好跨区域重大案件的善后处置工作,落实维稳属地责任,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13.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有效性,实现宣传教育广覆盖,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件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引导广大群众能识别、不参与、敢揭发非法集资活动。指导金融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和金融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分支机构和员工不参与非法集资。加强广告监测和检查,强化媒体自律责任,封堵涉嫌非法集资的资讯信息。强化互联网金融领域及农村地区非法集资的宣传预防工作。(责任单位: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金融办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等有关部门,建立去杠杆联动工作机制,落实专门人员,加强对去杠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各县(区)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充实机构人员,统筹推进和组织实施去杠杆防风险的具体工作,切实加强属地监管和风险处置。
(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市金融办与有关部门的定期会商及信息共享制度,密切关注金融风险重点领域,监控去杠杆对企业等多方资金链的影响,加强去杠杆风险监测和信息通报。建立完善去杠杆监测和金融风险预警机制,落实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职责。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跟踪督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去杠杆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进度安排,分阶段设立考核指标,统筹推进去杠杆工作。市金融办牵头制定督查方案,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工作目标及完成时限,对各县(区)和各责任单位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各县(区)和各责任单位要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推进落实去杠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金融办。对履行金融监管职责不力、出现金融风险的地方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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