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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计划(2016—2018年)

来源:清远市政府网2016-08-04 15:48:31

清远市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去产能工作,根据《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计划(2016—2018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把去产能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把承接产业梯度转移作为去产能优化全市产业布局的重中之重,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分业施策、标本兼治的原则,积极稳妥处置“特困企业”,大力化解过剩产能,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着力建立产能结构优化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1.基本实现困难企业脱困,妥善处置特困企业。到2016年底,通过统筹运用经济、行政、法律、金融等政策措施助力我市13家困难企业脱困工作有序推进。到2017年底,妥善解决2家特困企业处置问题,对长期亏损,丧失自我修复能力,没有继续经营价值的企业,加快其市场化退出。到2018年底,基本实现困难企业脱困,经营性亏损企业亏损额显著下降,规范有序的企业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

2.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2016—2018年,全面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国家明确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量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科学统筹发展我市水泥、再生资源、陶瓷等重点产业。到2018年,水泥行业,企业数量控制在26家(含粉磨站)以内,水泥熟料总产能控制在2600万吨以内;根据《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文)提出的用5年时间再压减粗钢产能1-1.5亿吨,以及省政府召开专门会议提出的钢铁产能压减比例13.3%的要求,到2020年,利用五年时间对我市现有钢铁产能压减13.3%;再生金属行业,通过兼并重组方式,对27家再生金属加工利用定点企业实现有效整合;再生塑料行业,对58家再生塑料利用定点企业,通过依托金发科技龙头企业以及即将设立的清远进口废塑料再生利用圈区管理模式,有效整合利用产能、资源;陶瓷行业,计划在三年内,将陶瓷行业窑炉生产线压减到170条以内,其中清城区84条,清新区75条,佛冈县8条。全市重点行业产能利用率达到合理水平,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

3.产业梯度转移成效明显。2016年,承接珠三角地区50个项目转移落户清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完成工业增加值达到130亿元。2017年,承接珠三角地区50个项目转移落户清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完成工业增加值达到145亿元。到2018年底,三年累计推动珠三角地区150个项目转移落户我市,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完成工业增加值达到165亿元。清远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精准识别,分类处置困难企业、特困企业。由各地政府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统筹运用经济、行政、法律、金融等政策措施,采取市场化退出、兼并重组、扶持发展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对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的企业,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停止对此类企业的各种财政补贴和不同形式的保护。商业银行要加快对此类企业不良贷款、呆坏账的处置进度,禁止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协调金融机构继续对此类企业放贷,加快企业市场化退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损3年及以上的企业,以及长期欠薪、欠税、欠息、欠费和停产半停产企业,根据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营业收入、拖欠金额等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严重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采取破产退出的方式,引导企业依法通过申请注销登记、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司法程序退出市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

对现有资产和资源仍具有一定价值的企业,采取兼并重组的方式,引导优势企业对其进行兼并重组,整合、盘活企业资产资源,提升企业经营效益空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相关协会]

对目前经营困难,但资产质量、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采取扶持发展的方式,支持企业加快开展技术改造,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适应市场需求、满足消费升级需要的产品;协助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减免企业利息或暂缓还本付息,按规定减免企业各类费用征收,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局]

全面摸清我市现有国有企业中原转制、改制不彻底的各类僵尸企业,以及靠政策性贷款和财政性资金扶持来维持生存的各类特困企业的情况,依法依规加大对此类企业的处置力度,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补助资金支持,促使其加快进度退出市场。(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针对重点行业,科学配置资源,化解过剩产能。

1.水泥行业。水泥熟料总产能控制在2600万吨以内。在过去全面完成落后产能退出我市市场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和改进水泥行业企业的节能环保设备设施,提高技术标准和产品品质,加强技术改造力度支持企业转型升级。一是按照市场法则,支持无市场生存空间的企业(生产线)主动退出市场;二是支持大企业按照等量置换、减量置换原则兼并、收购或以重组方式并购小企业,促进水泥行业整合、提质和增效;三是支持大企业托管小企业,帮助小企业提升技术、管理和运营水平。通过技改政策、稳增长政策帮助水泥企业转型升级,化解过剩产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再生资源行业。目前我市再生资源行业包括再生金属加工利用定点企业27家和再生塑料利用定点企业58家。由于行业内产品同质化,科技含量少,企业布点分散,产业集中度不高,不利于资源有效整合。大力推动产业整合:一是同业整合,产能集中。通过收购、兼并、股权置换等方式整合定点企业和深加工企业,整合同质化的进口再生资源企业,腾出新的发展空间;二是技术创新,转型升级。加强与新材料及应用领域优势企业的合作,吸引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创业个人或企业,孵化培育创新型企业;三是对整合的企业,推动其技术创新,实施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提高自动化、智能化水平,降低能耗,提升竞争力,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清城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环境保护局]

3.建筑陶瓷行业。我市主要有两个陶瓷产业集聚地,云龙陶瓷产业园和源潭陶瓷工业城。近年来,受全球大环境影响以及行业内部分企业低端产品恶性竞争大打价格战,导致企业开工率不足,产能过剩。针对该行业现状,一是对产品低端,没有市场空间,不具备竞争力的企业,政府不再给予扶持,以市场淘汰法则,让低端产能自然出清;二是不再新批陶瓷生产线,不新增产能;三是支持有创新、有技术的企业提升工艺,提高环保技术,更加有效利用产能。根据总量控制要求,计划在三年内,将陶瓷行业窑炉生产线压减到170条以内这一合理区间,其中清城区84条,清新区75条,佛冈县8条。与此同时,通过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加快推动源潭陶瓷城5家陶瓷企业转型转产,有效缓解产能过剩压力。(清城区人民政府、清新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

4.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管理。对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得核准、备案,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以推动碳排放权交易为契机,在水泥、陶瓷等行业积极探索开展产能置换指标交易,促进跨地区产能置换,引导有效产能向优势企业和更具比较优势的地区集中,推动形成分工合理、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格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取缔违法违规企业。对超标用能、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设备或生产线),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闭或取缔。对超标排放的企业(设备或生产线),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定期公告能耗、环保、质检、安监不达标须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名单,依法取缔关闭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围绕主导产业实现梯度转移,促进全市产业合理布局。

1.强化政策引导转移。充分发挥省政府在推动珠三角地区梯度转移有关土地、财政、金融等政策优惠效应,着眼于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配套群的全省产业定位,发挥清远紧邻珠三角核心地区的优越位置和相对低廉的要素成本的优势,构建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梯度转移的前沿阵地,形成南优、中拓、北育的的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加强对全市园区产业布局进行优化,明确主导产业,强化准入门槛,鼓励引导企业在梯度转移过程中集中入园、转型升级、更新设备、提升技术水平。对符合条件的转移落户企业,在土地指标、企业融资贷款、服务配套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和保障,增强转出地企业信心。[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金融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优化培育园区产业。按照我市南优、中拓、北育的产业布局,实现清远产业链与珠三角地区产业的相互延伸、融合,完善产业配套,明确具体行业发展的互补性与兼容性,引导产业做强做大,培育主导产业链条。南部地区紧抓高新区创建国家高新区的契机,依托清远高新技术开发区、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和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园,加快总部经济、企业研发、孵化器等平台建设;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配套产业和新材料产业,兼顾发展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制药产业,打造先进装备制造配套产业群;大力推动佛冈片区食品饮料、通用装备制造业发展,加快培育美容化妆品、生物医药科技等新兴产业集群。中部地区依托华侨工业园和“两德”经济合作区,加快发展家用电器、小家电、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北部连阳地区依托民族工业园,发展多功能复合材料产业、绿色食品加工产业等新型绿色产业。[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产业园区管委会]

3.完善园区软硬件条件。建设和完善园区及其所依托城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加快完善产业园道路、环保、供水、供电、消防、通信、商贸、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娱乐等基础设施,以及金融、科技、物流、信息服务、孵化器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保障企业生产建设需求。完善产业园区信息基础设施及通信管网建设,以现代信息通信技术提升园区竞争力。支持产业园区发展工业设计、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服务外包和品牌建设等生产性服务业。探索符合自身发展实际的新型管理模式,建立园区与地方政府社会建设的无缝对接管理体制,在园区推广“一门式、一网式、代办制”先进服务模式,提升园区的服务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产业园区管委会]

4.推动优质企业梯度转移。支持产业园区开展产业招商和产业链招商,面向珠三角地区、全国其他地区和发达国家找准目标、主动对接,引进带动作用强的好项目、大项目,依托龙头项目延伸产业链条,吸引配套项目集聚,打造空间布局合理,主导产业突出的产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强化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园示范园区经济辐射功能,带动形成区域产业带和产业群,着力打造区域产业品牌。支持县域产业园区集中力量发展本地优势资源特色产业错位发展,推动区域差异化、互补化发展战略,打造“一县一特”产业集群。建立健全我市产业园区联合招商机制,建立政府、园区、行业商协会三结合招商工作机制,借助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专业团队引导相关行业组团式入园发展,推动签约项目尽快落地,落地项目尽快投产,投产项目尽快达产和上规。[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产业园区管委会]

5.推进园区对口帮扶工作。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粤东西北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发展及对口帮扶政策,充分发挥清远区位、土地、成本和广州管理、产业、品牌等比较优势,抓紧“广清一产业体化”战略部署,结合自身资源和发展方向,守住“两条底线”,明确产业合作方向,突出帮扶重点,着力推进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示范园区建设。采用“充分授权、封闭运作”的管理模式,强化产业和项目对接,将园区打造成为本地产业梯度转移首选地和广州高端产业配套区。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着力发展智能装备和智能产品,全面提升企业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以高新区、广清产业园、燕湖新区为载体,建设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建设广清产业园“两化”深度融合示范区,推进骨干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广清帮扶指挥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产业园区管委会]

6.推动县域合作共建。通过广清各结对帮扶区县合作共建产业园形式,加强产业对接合作。根据省经信委关于调整合作共建关系有关政策,我市部分县(市、区)与广州对口帮扶区取得共识,分别是英德市与白云区、清新区与花都区荔湾区与连州市依托原有省级产业园(产业集聚区)进行合作,两地县(区)合作共建将进入实际性合作阶段。加强合作共建和利益共享,要发挥广州各帮扶区在资金、技术、人才和清远资源、劳动力、空间的比较优势,如花都区汽车产业优势等,依托我市重要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平台,遵循经济规律和运用市场机制,瞄准园区主导产业,重点发展符合各地及各重点园区的主导产业,实现我市“三片区”全面帮扶工作,通过促进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带动经济振兴发展。[广清帮扶指挥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产业园区管委会]

7.提升产业园区创新能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推动产业园区创新是战略发展需要,紧抓清远高新区建成国家级高新区契机,按照“一区五园”政策,辐射带动全市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科技创新发展。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实施更加积极的创新人才引进政策,以产业园区、重大项目、骨干企业为依托,以科技创新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为平台,设置专家特聘岗,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科研创新团队。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加大人才资助,改善人才福利,采取学校培养、岗位培训、自学提高等多种方式大规模开展技能人才培训,完善以创新创业导向为核心的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支持产业园区建设和完善企业及科技孵化基地;鼓励园区引进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鼓励产业园区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支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园区企业之间加强创新合作,推动个体创新发展为产业创新,提高产业竞争力;支持产业园区进行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搭建创新平台,推动园区整体创新环境建设。鼓励园区同科研院所开展产业技术合作,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实现协同创新效应。[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产业园区管委会]

(四)加强监督管理,遏制产能盲目扩张。

1.控制重点行业产能总量。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政策,严禁违规建设钢铁、水泥、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严格执行国家钢铁、水泥、建筑陶瓷、平板玻璃行业准入标准,从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耗和综合利用、工艺和装备、安全职业卫生和社会责任等方面,对在建、新建项目提出从业要求,加强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总量控制和“减量重组”工作目标,研究制订再生金属、再生塑料产业优化重组工作方案,以及源潭陶瓷生产企业减量重组政策措施,严防新增过剩产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

2.分类妥善处理在建违规项目。盘活存量土地。建立健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存量建设用地退出激励机制,推进老城区、旧厂房、城中村的改造和保护性开发。划拨闲置土地上的工业厂房、仓库等用于养老、流通、服务、旅游、文化创意、科技服务等行业发展。对制造业企业和科研机构整体或部分转型、转制成立独立法人实体从事研发设计、勘察、科技成果转化转移、信息技术服务和软件研发及知识产权、综合科技、节能环保等经营服务,以及利用存量房产兴办创客空间,支持过渡期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对未按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手续或手续不符合规定的违规项目,各地政府要按照要求进行全面清理。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要求的违规项目一律停建。对未予认定的在建违规项目一律不得续建,由地方政府自行妥善处理;对隐瞒不报的在建违规项目,一经查实,立即责令停建,金融机构停止发放贷款,国土、环保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涉及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问题的予以严肃查处,对监管不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引导新增产业投资合理布局。加强全市重大项目规划布局,防止新兴产业出现重复投资和过剩产能。精细化管理新产业新业态用地。支持研发设计、勘察、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按科教用途划地,水资源循环利用与节水、新能源发电运营维护、通信设施按公用设施用途供地,产品加工制造、高端装备修理按工业用途供地。结合企业投资规模、生存周期等,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地方式,鼓励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建设多层工业厂房,供中小企业进行研发、设计、生产、经营多功能复合利用。引入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对主要行业的市场需求、产能等进行定期评估,发布全市产业投资晴雨表。着力发展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大力发展车辆用第三代汽车钢和超高强钢铁材料,重点发展超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稀土发光材料,积极开发新型储氢材料,发展陶瓷基复合材料和新一代塑料、涂料和化妆品高分子材料,推进汽车精密模具研发中心和制造基地建设,发展轨道交通装备制造、港口机械装备制造业,加快华侨工业园电梯集群生产基地建设,打造生物医药孵化基地和华南生物医药产业园。加快建设约克空调制造产业聚群、通用电梯制造业集群、高新区汽配制造业集群、欧派家居制造集群、先导稀散金属新材料产业集群、埃力生气凝胶纳米新材料产业集群、豪美高端铝型材制造集群等7大制造业集群。[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筹推进行动计划的实施,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在2016年6月底前出台完善配套政策,加强协作配合。国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供地用地管理,把好土地关口;环境保护部门要继续强化环境监管,管好环保门槛;金融部门要改进和加强信贷管理,用好金融政策。共同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与此同时,积极稳妥推进困难企业脱困和解决好特困企业市场出清,力争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解决特困企业和职工欠薪、生活补助、再就业等历史遗留问题,营造去产能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完善价格政策。按照体现资源稀缺性和环境成本的原则,深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各地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优惠电价政策进行清理整顿,禁止自行实行电价优惠和电费补贴。对国家限定的高耗能行业,能耗、电耗、水耗达不到标准的产能,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

(三)实施绿色金融政策。对整合过剩产能和并购困难企业的市场主体,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合理确定并购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可延长至7年。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困难企业实行免息停息以及宽松的还本付息政策,降低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困难企业成本。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有针对性的信贷指导政策,加强和改进信贷管理。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过剩产能、转型转产、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向境外转移产能、开拓市场的信贷支持。加大企业“走出去”的金融支持力度,适当简化审批程序,完善海外投资保险产品,完善“走出去”投融资服务体系。

(四)加强督查考核。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将去产能行动计划各年度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并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对各地、各部门去产能工作的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各地、各部门要将去产能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确保落实到位。市政府督查室视情况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提请市政府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将处置困难企业、化解过剩产能、推动产业承接工作列入相关考核项目。对违法违规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监管不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未按规定停止补贴和取消各种形式保护的县(市、区)政府和部门,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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